绘制主体与关系表,先以补偿协议签约双方为轴: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再把共有人、承租人、实际使用人、代理人等按“与房屋或协议的关系”挂接,逐人写明权利依据、履行义务、授权范围和待核实事项。此表只梳理事实,不替代权属与补偿资格核查。
摘要
- 先确定协议甲方和协议乙方,再把其他参与人列为关联主体,不能把人员名单直接当成协议当事人名单。
- 每名主体至少记录身份、与房屋的关系、权利或授权依据、协议角色、履行事项和核实状态。
- 权属、租赁、授权、收款、送达要分别画成关系边,不能合并成“亲属”“使用人”一句带过。
- 关系表完成后,按付款、交房、搬迁、过渡安置等节点核对凭证和签收记录。
一、先定协议轴心,再区分“当事人”和“参与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个规定决定了关系表的第一层不能从“所有涉及的人”平铺,而要先确定协议甲方和协议乙方。
多名当事人参与时,建议把主体分为三类:协议当事人、履行参与人、程序联系人。协议当事人以协议文本和签章为准;履行参与人包括实际交房人、承租人、实际使用人、收款人、企业经办人等;程序联系人负责送达、通知和材料签收。三类身份可以重合,但不能默认重合。比如承租人长期使用房屋,不等于其当然成为补偿协议乙方;是否涉及搬迁、装修或停产停业利益,要回到协议约定和具体材料核对。
如果出现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者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关系表此时应记录调查、公告、补偿决定和送达材料,不宜自行指定一个“代表人”补签协议。
本文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整理;集体土地征收、企业征收、不同项目的地方规则可能不同,不能把本表直接套用到所有征拆场景。
二、主体与关系表应当有哪些字段
表格的目标是让每个主体都能回答五个问题:是谁、凭什么、在协议中做什么、履行什么、还有什么没核实。推荐字段如下。
| 字段 | 填写要求 | 核对材料 | 常见问题 |
|---|---|---|---|
| 主体编号与名称 | 自然人写姓名,单位写全称;同名主体加注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四位 | 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文件 | 只写“某先生”“某公司”,后续无法对应 |
| 主体类型 | 协议甲方、协议乙方、关联权利人、承租人、实际使用人、代理人、收款人、经办人等 | 协议文本、权属材料、租赁合同、授权文件 | 把“实际使用人”直接写成“被征收人” |
| 与房屋或协议的关系 | 所有权、租赁使用、实际占有、授权代理、收款、送达等,逐条写明 | 不动产权证、登记资料、租赁合同、委托书、收款指令 | 用“亲属”“一家人”代替具体关系 |
| 权利或授权依据 | 写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范围和期限 | 权属证书、征收调查材料、授权委托书、继承材料 | 只有复印件,没有核对原件或来源 |
| 协议角色与履行事项 | 对应付款、交房、搬迁、过渡、产权调换、停产停业等事项 | 补偿协议、补偿决定、付款凭证、交接单 | 只写“配合搬迁”,不写具体义务和时间 |
| 收款、送达与联系方式 | 账户名、送达地址、电话、联系人分别记录 | 银行账户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 | 收款人与权利人不一致,却没有授权 |
| 核实状态 | 标注“已核实”“待核实”“有争议” | 核对记录、补充材料 | 把待核实项当成已确定事实 |
表内“关系”一栏要写成可核对的事实,不要写评价。例如“承租人,租赁合同自某日起,租金支付至某月”比“实际使用房屋的人”更有用;“受被征收人委托办理签约和交房,授权期限至某日”比“代理人”更具体。
三、把权属、租赁、授权、收款分别画成关系边
主体表只列“点”,关系表还要列“边”。权属关系看不动产权证、登记资料和征收调查认定材料;租赁使用关系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租金支付、装修投入和交接材料,按主体分别归集;授权关系看委托书是否写明签约、领款、交房、签收等权限及期限;收款关系看账户名与权利人是否一致,以及共有人、继承人之间是否有分配安排。
企业征收还要把不动产线和经营线分开:房屋权属或租赁材料、营业执照、营业与纳税资料、设备存货、员工和搬迁安排分别留存,再建立关联。关系表可以增加“经营主体”“实际经营人”“设备存货存放地”三列,但不能把营业执照上的主体直接等同于房屋权利人。
每一条关系边都应标注证据状态:已核实、待核实、有争议。涉及多人分配补偿款、多人共同交房、承租人主张装修或停产停业损失时,关系表的作用是暴露需要补充的授权、协议或结算文件,而不是替各方作出权利判断。未经核实,不建议仅凭关系表向某个个人付款或交付房屋。
四、按履行节点把人和凭证挂上去
补偿协议履行不是一张人员名单,而是一组节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协议通常涉及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关系表应把这些事项拆成行,逐行写明义务人、接收人、时间、凭证和关联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整理履行表时,可把“补偿到位—交房或搬迁—过渡安置—产权调换交付”作为核对顺序,但具体条件和时间仍以协议、补偿决定和项目材料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关系表可以作为内部索引,把每个主体对应到协议、付款凭证、交房单、过渡费记录和送达材料;对外使用时,注意保护身份证件、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五、行动清单
准备:协议原件、权属或租赁材料、授权委托书、主体身份材料、付款和交房凭证、送达记录。
核查:协议甲方乙方是否写清;每名关联人与房屋是什么关系;谁有签约、领款、交房权限;收款人与权利人是否一致;待核实项是否标注。
下一步:对“待核实”主体发书面补充材料通知;对权属不明或达不成协议的情形,核对补偿决定、公告和送达程序;对履行争议,保存协议和履行凭证,再评估协商、复议或诉讼路径。
常见问题
多人共有房屋,只让一个人签协议可以吗?
不能仅凭“大家都同意”判断。应核对协议乙方是否包含全部被征收人,其他共有人是否出具明确授权,授权是否覆盖签约、领款和交房。授权不明或有人提出异议时,先补正材料,再推进履行。
承租人要不要写进补偿协议主体表?
承租人通常作为关联主体单列,不宜直接写成协议乙方。表内记录租赁合同、实际使用、租金支付、装修投入和交接情况;承租人是否涉及搬迁、装修或停产停业利益,要看协议约定和具体依据。
所有权人不明确时,关系表怎么写?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表内记录调查材料、公告、补偿决定、送达以及复议、诉讼节点,不自行指定签约代表。
收款人不是被征收人,可以直接付款吗?
不建议仅凭关系表付款。应核对收款授权、账户名、授权范围和共有人或继承人之间的分配安排;授权不清时,先要求书面确认或按协议约定处理。
企业征收的关系表与住宅有什么不同?
企业征收要同时梳理不动产和经营两条线:房屋权属或租赁、营业执照、经营与纳税、设备存货、员工和搬迁安排分别归集,再标注关联。不能把营业执照主体直接当成房屋权利人。
依据与适用说明
本文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与履行整理。来源链接: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集体土地征收、企业征收及地方项目规则可能另有规定,具体适用应结合项目文件核对。本文中的表格字段和行动清单为材料整理建议,不构成对个案权利归属或补偿结果的认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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