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拆迁律师团队前,至少要问清两组问题:费用由谁收、包含什么、什么情况下退;以及谁主办、谁出庭、谁对接、团队如何分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拆迁类争议常见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律师服务费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不能直接转给律师个人。把这两组问题的答案写进书面委托合同,比只听口头承诺更可靠。
先判断案件类型:能不能风险代理
拆迁案件可能同时涉及协商谈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也可能牵连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等民事争议。收费方式和承办安排,首先取决于具体请求事项。
- 如果属于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或群体性诉讼,不能约定“不赢不收费”“按补偿款提成”“拿到补偿再付”等风险代理或变相风险代理。
- 如果团队提出可以风险代理,应要求其书面说明:案件属于什么类型、具体请求是什么、为什么不落入禁止范围。
- 如果案件被拆成民事请求来讨论风险代理,也要单独核验该请求是否确实允许,不能仅凭案件名称规避限制。
- 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与律师服务费不是一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行政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律师费则主要按委托合同约定,不能混在一起报价。
费用清单:签约前逐项写进合同
收费文件通常要求列明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委托前可逐项询问:
- 律师服务费:是计件、按标的比例、计时,还是混合计费;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发回重审、另行提起程序是否另收;各阶段支付节点是什么。
- 代付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公告费等,哪些需要代收代付,是否凭票据据实结算。
- 异地办案差旅费:按什么标准计算,是否需要预支,何时结算,是否提供有效凭证。
- 退费规则:什么情况可以退、退多少、多久退;解除委托后已经发生的费用如何结算。
- 收款主体:律师服务费应由律师事务所财务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
- 特殊代收: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费用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
律师执业规范还禁止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禁止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权益,禁止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遇到“关系费”“活动费”“打点费”等名目,应直接要求说明依据;无法说明的,不要支付。
承办安排:谁主办、谁出庭、谁对接
费用之外,最容易产生落差的是“签单的人”和“办案的人”不一致。委托前要把承办安排问到具体的人。
- 主办律师是谁: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号;是否亲自阅卷、调查取证、出庭、参与谈判。
- 团队分工:谁负责日常对接,谁起草文书,谁出庭,答复周期多长;助理或团队成员参与哪些环节。
- 变更机制:如果主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如何通知、如何交接、是否可以更换,费用是否调整。
- 利益冲突: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可以询问其是否代理过对方当事人、征收方或关联方。
- 授权范围:授权委托书写的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是否包括代为和解、调解、签署协议、领取款项。授权越大,越要约定报告和确认机制。
- 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对委托人不愿泄露的信息也负有保密义务,法定例外情形除外。
- 更换权利: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代理,同时另行委托律师。合同里应写清解除委托、材料交接和费用结算办法。
合同、票据和授权:三样材料要留好
委托拆迁律师团队,签约主体应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签约前可核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并保留以下材料:
- 书面委托合同: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写明服务阶段、承办律师、费用项目和退费条件。
- 收费清单与票据:列明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付款后取得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 授权委托书:逐项写明授权范围,尤其是和解、调解、签协议、领款等权限。
- 沟通与结算记录:包括承办律师确认、阶段汇报、差旅票据、代付费用结算单。
如果付款只能转个人账户、只给内部收据,或者合同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应先暂停签约,要求更正。
遇到模糊报价或违规收费怎么办
具体金额、地方指导价、是否免费咨询,需要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服务所在地的有效收费依据为准,不能套用统一价格。面对模糊报价,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书面费用明细和收费依据,并把“包含哪些程序、哪些另计、如何退费”写入合同。
如果发现违规收费,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涉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含糊其辞、不愿书面说明的,建议暂缓签约,另行核验合规依据后再作决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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