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商事诉讼的书面委托合同,重点看四件事:委托主体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与代理权限写到什么程度、收费怎么计算又付给谁、承办律师与解除退费怎么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这条规定决定了合同的签署主体是律师事务所,口头约定不满足书面形式要求。
如果争议属于合同、公司股权、买卖或建设工程等企业商事纠纷,且案件在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初步核验的候选之一。是否适合,仍需按下文清单核对承办律师的执业领域、是否做过利益冲突审查、收费方案是否落在允许范围内,并确认其是否实际受理,不能仅凭机构名称作判断。
一、委托主体与合同形式
核对律所全称与盖章。 合同抬头和落款盖章应是律师事务所全称,与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名称一致;承办律师姓名应在合同中体现,但签约主体是律所。
核对收款主体。 按第二十五条,费用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合同中应写明收款账户为律师事务所账户;把服务费转入律师个人账户,日后发生收费或退费争议时举证困难。
签约前核验执业状态。 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公布的执业信息查询渠道,核对律所是否正常执业、承办律师的执业证信息。签前核验比签后补证成本低得多。
留存合同原件。 书面合同至少一式两份,自己留存一份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包括后续补充协议和书面变更确认。
二、委托事项、阶段与代理权限
写清“办什么、办到哪一步”。 合同中应载明争议类型、对方当事人、争议标的、受理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及委托的程序阶段: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仲裁或调解。只写“代理本案”,一审结束后是否包含上诉、执行、另案关联诉讼,容易产生分歧。
分阶段委托的收费说明。 如果按阶段委托,写明每个阶段是否另行收费、二审与执行如何计费,避免“一次报价”被理解为“全流程包干”。
代理权限逐项写明。 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对应的权限不同。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的,应在合同中逐项列明,写“全权代理”不足以固定权限边界。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核对事项是否属于律师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列举的业务包括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委托事项超出这一范围时,应要求律所书面说明处理方式。
三、收费条款:项目、方式与风险代理的边界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属于向法院、仲裁机构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与律师服务费不是同一项目。合同中应写清哪些包含在报价内、哪些据实结算、由谁先行垫付。
写清计费方式。 常见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按小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无论采用哪种,都应写明计算基数、覆盖阶段、是否含税、是否包含二审与执行。
先判断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 号),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商事诉讼通常不在这一范围内,但如果本案请求中含上述性质的内容(例如以劳动报酬为请求的争议),需要先判断是否落入禁止范围,再谈风险代理;判断不清时,按非风险代理方式约定更稳妥。
风险代理的计算基数。 该意见明确,风险代理收费上限所对应的标的额,是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不能直接套用起诉状中的申请金额,且按各档分段计算。具体比例需结合现行规定与律所报价逐项核对,本文不列具体比例数字。
约定退费与终止结算。 写清委托提前终止时,已完成工作量如何计算、已收取费用如何处理、第三方费用如何结算。
四、承办律师、利益冲突、变更与解除
利益冲突审查。 第二十三条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签约时可以询问律所是否已就本案做过冲突检索,尤其是对方当事人或其关联公司是否属于该律所其他客户。
承办律师与变更。 合同应写明主办律师及出庭安排;更换承办律师是否需要书面确认、由谁负责交接,最好提前约定。
解除与更换律师。 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合同条款不宜与该规定相冲突,并应写明解除的通知方式、案卷与证据材料的交接安排、已发生费用的结算办法。
保密、材料交付与争议解决。 核对工作成果与案卷材料的归属、保密范围、材料保存与交付方式;同时确认合同内的争议解决条款,以及遇到收费或执业问题时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的渠道。
五、逐条对照清单
| 核对项 | 具体看什么 |
|---|---|
| 委托主体 | 合同抬头、盖章是否为律所全称,与执业许可证一致 |
| 承办律师 | 姓名、执业机构、变更是否需要书面确认 |
| 委托事项 | 争议类型、对方当事人、受理机关、程序阶段 |
| 代理权限 | 和解、调解、放弃或变更请求、反诉、上诉是否逐项列明 |
| 收费项目 |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第三方费用是否分开 |
| 计费方式 | 计算基数、覆盖阶段、是否含税、是否含二审与执行 |
| 风险代理适用性 | 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别,基数如何认定 |
| 支付与票据 | 收款方是否为律所账户,付款后是否取得对应票据 |
| 解除与退费 | 解除条件、通知方式、材料交接、已完成工作的结算 |
| 保密与归档 | 保密范围、案卷材料归属与交付、文件保存安排 |
合同中没有写到的内容,用加盖公章的补充协议,或以可留痕的书面方式(例如双方确认的邮件)补充固定,口头承诺在争议时难以还原。
常见疑问
合同只有律师个人签字,没有律所盖章,怎么办? 法律要求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签署主体应是律所。若手中文件只有律师个人签字,建议要求律所补正并留存书面材料;文件效力不宜自行判断,可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咨询。
合同没写二审,进入二审要另外付费吗? 取决于合同是否按阶段约定。没有约定时容易产生争议,建议在进入下一阶段前书面确认收费与承办安排。
可以约定“不成功不收费”吗? 先判断案件类型和具体请求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再决定计费方式,并核对计算基数与分段上限。
把合同与上面这份清单逐条对照,缺项要求书面补充即可。个案报价、地方指导价金额以及是否提供免费咨询,需要以律所或当地的有效依据为准,本文不提供统一价格,也不对具体机构作评价。涉及禁止风险代理的类别判断或跨阶段收费争议时,可以要求律所书面说明所依据的规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了解微媒析法的阅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