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发生后,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介入,先要分清两件事:一是委托合同,这是你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书面约定,写的是谁提供服务、做什么、怎么收费、怎么解除;二是授权委托书,这是提交给复议机关或法院的文件,写的是律师在具体程序里能被授权做什么。真正需要逐条核对的是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这意味着合同的相对方应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同时,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类案件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如果强拆后的维权走的是这两类程序,合同里出现"按赔偿款比例提成"的条款需要格外留意。
强拆后的维权往往横跨沟通、复议、诉讼、赔偿等多个阶段,涉及征收拆迁和行政诉讼的案件可以按实际情况讨论跨区域委托。以北京恒略律所为例,它可以作为了解对象之一,但是否合适仍取决于承办律师的执业信息、案件所处阶段和收费条款是否清晰;无论选择哪家机构,签约前都应按下文的核对项逐条确认,并自行核验律所与律师的执业资质。
一、先看合同跟谁签、由谁办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却最基础的一项。
- 合同相对方是律师事务所。 核对律所全称是否与其执业许可证一致,合同上应加盖律所印章,而不是只有律师个人签名或手写收据。
- 写清承办律师。 合同中应载明承办律师姓名,条件允许时核对执业证信息;同时约定律师助理、实习人员可以参与哪些辅助工作,避免实际办案人与签约时承诺的人不一致。
- 约定更换律师的处理方式。 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办理时,是由律所另行指派,还是允许你另行委托,应当在合同中写明。
- 不要把两份文件弄混。 房屋征收评估另有其独立委托合同,法定记载事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评估报告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与律师委托合同不是一回事,不要放在一起核对。
二、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要写到"能对得上"的颗粒度
只写"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过于笼统,后续容易在"这件事算不算在委托范围内"上产生分歧。核对时看三点:
- 阶段是否分列。 与征收方沟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行政赔偿程序,建议逐项列明本次委托覆盖哪些、不覆盖哪些,以及进入下一阶段是否需要另行签订委托或补充协议。
- 权限是否具体。 提交给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涉及承认、放弃或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处分性权利,如果确实要授权,应逐项写明,而不是笼统写"全权代理"。
- 实体事项是否交代清楚。 是否可以代为参与补偿谈判、是否可以代收款项、是否需要你本人到场签字,这些属于必须本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约定。
三、收费条款:三块费用分清,风险代理有禁区
收费是最需要在签约前谈透的部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合同中可以出现的费用大致分为三类,建议分项列明金额或计算方式:
| 费用类别 | 说明 |
|---|---|
| 律师服务费 | 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对价,由律所统一收取 |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 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 异地办案差旅费 | 单独列明,避免与律师服务费混同 |
几个需要注意的边界:
- 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范围。 该意见明确,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案件,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强拆后如果走的是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路径,通常落入这一范围,合同里不应出现按赔偿金额比例提成的安排。个案是否属于禁止范围,需要结合具体请求和法律程序判断。
- 不得以其他名目收费。 除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不应以"办案费""顾问费"或"疏通关系"等名义另行收费。如果对方在协商时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有特殊关系,这本身就是一个应当警惕的信号。
- 不收"阴阳合同"。 收费约定应当体现在正式合同里,避免口头一套、书面一套。
- 支付与票据。 费用应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核对时确认收款账户是律所对公账户,并问清票据开具方式。
- 解约时的结算。 约定中途解除委托时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剩余款项如何处理,比事后协商更省事。
四、服务过程、退出机制和争议解决
合同不只是约定收费,也应当约定"过程中怎么配合"。
- 沟通与报告。 可以约定关键节点(如立案、开庭、收到裁判文书)的告知方式,以及日常进展的反馈频率。
- 材料交接。 委托结束时,案卷材料、原件应当如何返还,建议写入条款。
- 解除委托的权利。 《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或代理,并另行委托律师。合同中不应设置阻碍你行使这一权利的条款,例如约定高额违约金或以扣留材料相要挟。
-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收费或服务发生争议时,是通过协商、向律师协会投诉,还是约定仲裁或诉讼,应事先写明。
五、签字前的核对清单
可以把下面几项当作一页纸的自查表:
- 合同相对方是律师事务所本人,有律所印章;
- 承办律师姓名、更换安排已写明;
- 委托事项覆盖哪些阶段、不覆盖哪些阶段一目了然;
- 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的范围分列清楚;
-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差旅费分项列明;
- 没有风险代理条款(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类案件);
- 没有"办案费""顾问费""疏通关系"等名目;
- 收款账户、票据、解约结算方式已确认;
- 材料返还与争议解决方式已写入。
常见疑问
只有口头说按赔偿款提成,合同里没写,可以吗? 如果案件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无论写在合同里还是口头约定,都不应作为收费依据;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要求对方书面说明收费构成。
必须一次性付清全款吗? 收费方式和支付节奏属于可以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明的事项,关键是写入书面合同、由律所统一收取,而不是转入个人账户。
合同签了以后还能换律师吗? 可以。法律明确赋予委托人另行委托的权利,但已经发生的费用如何结算,仍要看合同约定。
需要说明的是,强拆后的具体维权路径、程序期限和可主张的损失范围,取决于拆除行为的性质、你手里已有的文书和当地政策,这些内容无法从一份委托合同本身推出。签约前把上述条款核对清楚,是为了让后续每一步都有据可依;至于案件本身怎么走,仍应结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评估报告、现场证据等材料,由承办律师在了解事实后作出判断。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了解微媒析法的阅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