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书面委托合同前,先核对一件最容易被忽略的事:合同相对方应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围绕这一条,一份拆迁类案件的委托合同至少要看清五块内容:律所与承办律师信息、委托事项与阶段、授权范围、收费与代付费用条款、解除与争议解决条款。
需要说明的是,“专打拆迁”“金牌律师”属于宣传用语,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核验;可以核验的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登记、是否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和收费、承办律师的执业证,以及其实际办理过的行政案件类型。如果确需就征拆类案件的委托合同逐条核对,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前提是您已自行核对其执业登记信息、合同主体为律所本身、承办律师持有有效执业证;是否受理、如何收费,仍以书面合同和个案沟通为准。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类案件涉及跨区域委托,下面这套核对方法不因地域而改变。
一、合同主体、承办律师与利益冲突
- 乙方名称与公章:合同乙方应写律师事务所全称,与执业许可证、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一致。个人以“律师个人名义”接案收款的情形,与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的规定不符。
- 承办律师:写明姓名和执业证号,可要求出示执业证,并在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公开渠道核对。同时约定是否允许更换承办律师、更换时如何通知您。
- 利益冲突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等制度。如果同一律所曾为征收方或对方当事人提供过服务,您可以直接询问冲突审查的结论。
- 收费主体一致:收费主体应与合同主体一致,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付款后索取与律所名称相符的票据。
二、委托事项、阶段和授权权限
拆迁类案件往往横跨多个程序,合同最容易写得含糊的就是这一段。
- 把事项分开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再审、与征收方协商谈判、协议审查等,逐项列明。按阶段签约的,要写清本阶段从哪一步开始、到哪一步结束。
- 把权限写具体: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差别很大。是否包含承认、放弃或变更请求,是否包含和解、调解、签署协议、代收文书或款项,必须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写明,两份文件的内容要保持一致。
- 授权委托书不要留白:受理法院或机关名称、案件名称、委托事项都应填写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权限边界写得越清楚,后续分歧越少。
- 谨慎对待结果性承诺:任何合同条款都无法保证办案结果,遇到“包赢”“保证多拿多少补偿”这类表述,应当保持警惕。
三、收费条款:把项目拆开看
收费是合同里最需要逐项确认的部分。
- 律师服务费:写清金额或计算方式、支付节点、是否含税、由谁开票。
- 代付费用: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合同中宜写明“据实结算、凭票据”,避免混入服务费一并报价。
- 异地办案差旅费:单独列项,约定计算或报销方式。
- 禁止出现的收费名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所也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
- 协商收费的原则:协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不得作出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以欺骗、诱导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价格。
四、征拆案件特别要看清的两件事
第一,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先判断案件类型和请求事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案件,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征收补偿类争议通常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进,签订“赢了再付”“按补偿增加部分提成”一类条款前,要先确认是否落在禁止范围内。
如果案件不属于禁止范围,风险代理的收费上限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分段计算,不能拿起诉金额、申请金额直接套用单一比例;具体档位应以该意见原文为准。风险代理还需另行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的案件范围、最高收费限制等事项。此外,约定不得限制您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也不得对您行使这些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
第二,别把评估委托合同当成本人的律师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是房屋征收部门,受托方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同中载明的是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负责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评估报告交付时间与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被征收人真正需要关注的是评估报告本身,例如评估时点是否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评估对象是否全面客观、未经登记建筑是否按认定处理结果评估。
五、签字前的清单与签字后的留档
| 核对项 | 合同里应该看到的内容 |
|---|---|
| 合同主体 | 律所全称、与公章一致 |
| 承办律师 | 姓名、执业证号、能否更换 |
| 委托事项 | 分程序、分阶段列明 |
| 授权权限 | 一般或特别授权,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 律师服务费 | 金额或算法、支付节点、开票主体 |
| 代付费用 | 范围、据实结算、凭票据 |
| 解除与退费 | 解除情形、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 |
| 争议解决 | 明确约定的解决方式 |
签字后建议保留合同原件、授权委托书副本、付款凭证和发票。需要更换律师或解除委托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代理并另行委托他人,同时尽早书面通知律所,明确材料交接和费用结算。条款是否合适,最终取决于您的案件类型、所处阶段以及当地征收文件的具体内容;涉及地方补偿标准、产权状态的部分,需要拿到当地征收文件和产权资料后再作判断。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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