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委托合同要核对的不是“有没有签字”,而是四件事:委托事项覆盖到哪一段、由谁承办和有多大权限、钱怎么算以及本案能不能做风险代理、中途变更或解除时费用和材料怎么处理。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案件在这四点上有特殊性——补偿争议常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群体性主张的路径,而《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 号)第四项明确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列为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因此合同里出现“拿到补偿款再按比例付费”的写法时,必须先要求书面说明本案是否属于禁止范围及依据。读者如果希望就征地拆迁类事项进一步核验,可以了解北京恒略律所,但仍需自行确认承办律师的执业信息、收费报价、是否接受委托以及与案件所在地的衔接安排。
先划清委托事项的边界
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不同规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地、宅基地的,需以《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当地现行规定为准,具体条文、程序和补偿项目要按案件发生地逐项核对现行有效文本。
合同上要避免只写“全权代理征地拆迁事宜”这类笼统表述,而是列明阶段:
- 咨询与方案分析;
- 调查取证、信息公开申请;
- 协商谈判、参与听证;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补偿协议审查或签订;
- 执行、后续争议。
每增加一个阶段,工作量、收费和授权都会变,所以写清“包含哪些阶段、不包含哪些阶段”,比写一句“全程代理”更可执行。
承办人与授权范围要落到名字和权限
第一,核对合同主体。签约对方应是律师事务所,加盖律所印章,而不是某个个人名义;承办律师姓名、执业机构、联系方式应写进合同或附件。
第二,核对是否允许转委托、更换承办人。合同里最好写明更换承办人需经委托人同意,以及原承办人已做工作如何衔接。
第三,区分委托合同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向复议机关、法院提交的,权限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对“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和解”“代为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代为收取补偿款”这类权限要逐项确认,不写“全权代理”“一切权限”之类的概括授权。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往往数额较大,代收款项的权限尤其应单独确认或不予授予。
收费条款:先判断能不能风险代理,再谈金额构成
收费部分按顺序核对:
- 计费方式。是固定费用、按阶段收费,还是按时计费;各阶段对应金额、付款节点要写清。
- 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情形。《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四项列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多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签约前应要求律所书面说明本案的定性结论。
- 只有确认不属于禁止范围时,才谈风险代理的上限。该意见第六项所称标的额,指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不是申请金额或诉求金额;上限需按分段规则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一个比例。不要把口头承诺的“几个点”当成可执行条款。
- 其他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由谁承担、如何预支、如何结算、是否需要事先书面同意,都应单列,避免与律师服务费混在一起。
- 票据与收费依据。要求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一致,并索取正规票据;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和律所备案标准为准,未核实的报价不要当作统一行情。
- 结果表述。合同中如出现“保证胜诉”“保证补偿不低于某一数额”“保证办结”等承诺,应当要求删除;对沟通中作出的类似表述,保留书面记录。
变更、解除、退费与材料交接
征收案件周期长,合同要预留退出机制:
- 什么情形下双方可以解除,提前多久通知;
- 解除后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如何计算,是否按阶段折算;
- 预付款未使用部分如何退还,退款期限;
- 案件材料的交接方式、原件保管、涉密与个人信息保护;
- 争议解决方式与管辖约定。
交回材料应列清单,包括合同、授权委托书、缴费凭证、提交给行政机关或法院的文书副本、评估报告、沟通记录等,双方签收。
签约前的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合同里应有的写法 | 常见问题 |
|---|---|---|
| 委托事项 | 分阶段列明,写明含与不含 | 只写“全程代理” |
| 承办主体 | 律所名称、承办律师姓名 | 仅个人签名 |
| 授权范围 | 逐项列明特别授权事项 | 概括“全权代理” |
| 收费方式 | 计费方式、金额、付款节点 | 只有口头比例 |
| 风险代理 | 明确是否属于禁止情形及依据 | 直接约定“按补偿款提成” |
| 其他费用 | 项目、承担方、结算方式 | 事后追加、无凭证 |
| 解除与退费 | 条件、折算方式、期限 | 只写“费用不退” |
| 材料交接 | 清单、时间、保管责任 | 交接无记录 |
签约前还可以做两件可验证的事:一是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公开渠道核对律所与律师的执业状态;二是就同一事实向不同律所询问书面报价与承办方案,在相同维度上比较,而不是比较宣传语。
常见疑问
只做协商谈判、不打算起诉,是不是就可以风险代理? 需要看具体委托事项的性质。若实际主张通过行政诉讼或群体性方式提出,仍可能落入禁止范围,应由律所书面说明定性依据,再决定收费方式。
合同没写承办律师名字,只写律所,可以吗? 建议补充。承办人直接决定案件衔接和沟通成本,写明后也便于在更换承办人时主张同意权。
已经签了含风险代理条款的合同怎么办? 先核对委托事项是否属于禁止情形,保留合同、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再与律所协商修改或解除;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反映,具体处理以主管部门的答复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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