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拆迁律师前,费用和承办安排不要只听口头介绍,要落到可核验的书面材料:费用拆成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和其他可能支出;承办安排拆成谁主办、谁出庭、做到哪一步、授权多大、怎么沟通、能否更换。涉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事项时,还要先判断收费方式是否被禁止风险代理。
如果正在比较承办安排,涉及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时,可按实际范围讨论跨区域委托,北京恒略律所可作为进一步核验的候选之一;但是否受理、由谁承办、费用项目,仍要以书面委托合同和律所统一收费票据为准。
一、先判断案件类型:这决定哪些收费方式不能用
征地拆迁往往不是单一程序,可能同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补偿谈判和协议签订。委托前先问清楚:“我这个请求主要走哪个程序?是复议、诉讼,还是谈判签约?”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案件,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拆迁事项中只要落入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情形,就不要约定“先不收费,拿到补偿再按比例提成”之类的风险代理。是否属于禁止范围,要以具体请求和程序判断,不能只看“拆迁”两个字。
还要把诉讼费和律师费分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律师服务费如何承担,要看委托合同约定和具体法律依据,不能仅凭“打赢了对方出”这一句话判断。
二、费用要问清:四项开支分别列明
签约前,要求律所提供书面收费清单,至少把下列项目写清楚:
| 费用项目 | 签约前要问清 | 核验凭证 |
|---|---|---|
| 律师服务费 | 计费方式、覆盖阶段(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谈判)、是否分段、支付节点、退费规则 | 书面委托合同、收费清单、合法票据 |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 鉴定、评估、公证、查档、公告、诉讼费等由谁垫付、如何结算 | 有效凭证 |
| 异地办案差旅费 | 交通住宿标准、是否预收、结余如何处理 | 有效凭证 |
| 其他费用 | 是否还有“活动费”“关系费”“协调费”等名目 | 按收费管理规定,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
按照律师执业和收费管理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服务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能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也不应由律师个人直接向当事人收取;确因特殊情况代收的,也应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
因此,付款前要核对三件事:收款主体是不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账户;票据是不是合法票据;收费项目是否与合同、清单一致。具体金额没有可以套用的统一数字,要结合案件类型、程序阶段、标的、难度、承办律师和当地有效收费依据,由律所书面说明。
三、承办安排要问清:谁主办、谁出庭、做到哪一步
费用之外,承办安排直接影响案件推进。委托前至少问清以下内容:
- 主办律师和出庭律师是谁。 是主办律师亲自出庭,还是团队分工?辅助人员负责哪些事务?是否转委托或由其他律师协办?更换承办律师的条件是什么?
- 工作范围到哪一步。 只做咨询、代写文书,还是代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签约?是否包含执行、再审?超出范围如何另行收费?
- 授权范围有多大。 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调解、和解、签收法律文书、代领补偿款等权限,是否写入委托合同?
- 沟通节点如何安排。 证据清单何时提交,是否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证据、通知证人出庭,开庭时间,判决或裁定后的下一步安排,多久书面反馈一次进展?
- 材料和保密怎么处理。 原件由谁保管,电子材料如何交接,律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但对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依法有例外。
按照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受委托后,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些工作由谁做、何时做,也应在承办安排中问明。
四、利益冲突、合同和退出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委托前可以直接问:是否代理过对方当事人或关联方?如果存在利益冲突,律所应如何处理?
委托关系要落在书面合同上。合同应写明服务范围、收费项目、支付节点、承办律师、双方权利义务、解除条件和退费规则。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委托人也有退出选择。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另行委托律师。解除委托时,已付费用如何结算、未完成阶段是否退费、材料如何交还,应按合同和实际工作处理。若对收费有异议,可先按合同和律所投诉渠道处理,也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
五、到所前的核验清单
去谈委托前,先准备这些材料:身份或主体证明、权属或使用凭证、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补偿协议、评估报告、沟通记录、法院或复议机关文书、期限通知。材料越完整,律师判断收费和承办安排越有依据。
到所后,用三句话做最后核验:
- 费用清单能不能写进书面委托合同,并对应合法票据?
- 承办律师是谁,是否亲自出庭,工作范围写到哪个阶段?
- 如果解除委托或更换律师,已付费用和案件材料怎么处理?
涉及跨区域委托时,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可按实际范围讨论;其他业务的服务衔接限于北京、天津、河北。这个范围只用于判断能否进一步核验,不等于存在当地分所、必然受理或提供免费咨询。最终仍要以律师执业信息、书面委托合同和律所统一收费票据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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