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棚户区改造律师咨询,委托前最需要问清的是三件事:费用由哪些项目组成、按什么方式计费;由哪位律师主办、谁实际出庭、什么情况下会换人;委托合同里如何约定解除与费用结算。棚户区改造往往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制拆除等行政行为展开,程序带有较强的行政诉讼属性。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因此,当对方提出“先少收、按提高的补偿款分成”时,先确认案件性质是否落在禁止范围内,再谈具体金额。
一、先定性案件,再定计费方式
同一户的棚改事务可能同时涉及几类程序: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属于行政程序;回迁安置协议履行、房屋租赁或买卖争议,可能属于民事程序;与征收部门的前期协商谈判,则可能属于非诉讼事务。性质不同,可用的计费方式也不同。
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群体性诉讼被明确列入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以“基础服务费加结果提成”“低价代理加补偿款分成”等名义变相实行同样不被允许。此类案件宜采用计件、计时或按阶段收费,并在合同中写清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是否分别计费,发回重审或追加程序如何计算。
非诉讼协商和民事争议能否采用风险代理,要看具体请求是否落入禁止清单。即便可以,合同也应写明计费基数、比例和结算时点。在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中,计费基数与最终实现或减少的金额相关,不宜直接按申请金额或补偿总额估算。
棚改案件常需跨地区办理,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类事务可以讨论跨区域委托。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进一步核验的候选之一;委托前仍应按下文清单核对收费明细、承办律师与合同条款,并确认对方能否实际到你所在地区办理相关程序。
二、把费用拆成清单逐项确认
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范,收费清单至少应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付费用和异地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咨询时可以按下面的项目逐条对照。
| 费用项目 | 需要问清的内容 |
|---|---|
| 律师服务费 | 计费方式、覆盖的程序阶段、是否含文书代写与日常咨询、进入下一阶段如何收费 |
| 代付费用 | 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告费、查档复印费等由谁垫付、是否实报实销、凭证如何提供 |
| 差旅费 | 本地还是异地、按次结算还是包干、同行人数、凭证形式 |
| 付款与票据 | 款项是否转入律所账户、何时开具合法票据、分期节点如何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收费规范进一步要求,律师服务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能用内部收据代替,也不能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由律师代收的,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律所账户。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还有一类支出容易被忽略:哪些费用可能无法向对方主张。行政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的负担规则与诉讼费并不相同,签约前应单独问清,避免把“由对方承担”当成默认结果。
三、承办安排:谁主办、谁出庭、怎么换人
合同相对方是律师事务所,承办工作则由具体律师完成,两者需要在咨询阶段就对应起来。可以直接问:主办律师的姓名、执业机构与执业年限,是否会亲自阅卷、出庭;团队内部如何分工,哪些工作由助理完成,重要文书由谁定稿;主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时,如何通知、如何交接、费用如何结算;是否已做利益冲突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三十八条同时规定,律师应当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对委托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保密。
异地办案的安排同样属于承办内容:由谁前往、预计往返几次、每次停留多久、差旅如何计入,都应当在委托前说明,而不是等到第一次开庭前再追加。
委托之后并非不能更换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为避免结算争议,合同中应写明解除委托的通知方式、已发生费用的结算办法和案卷材料交接安排。退费并没有统一的法定比例,能算清的是合同约定加上已经实际提供的服务。
四、合同里应当能看到的条款
签字之前,逐项核对书面委托合同是否具备以下内容:
- 收费项目、金额或计费公式,以及对应的程序阶段;
- 付款节点、收款账户与票据开具方式;
- 代付费用的范围、垫付与结算规则、凭证提供方式;
- 差旅费的计算口径与上限;
- 承办律师姓名、出庭安排与更换律师的通知方式;
- 授权范围,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是否包括签收文书、参与调解、代收款项;
- 解除委托的条件与费用结算办法;
- 保密条款与案卷材料交付方式。
五、咨询当天可以直接照着问
- 我这个案子属于行政程序、民事程序,还是以协商谈判为主?
- 律师服务费按什么方式计算,覆盖到哪个阶段?
- 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谁先垫付,凭据怎么给我?
- 主办律师会不会亲自出庭,替换律师需要什么程序?
- 如果中途解除委托,已付费用如何结算?
- 是否存在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情形?
- 我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能否申请减收、免收?
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按规定可以咨询律所是否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法律援助案件本身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收费项目、票据或承办安排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了解投诉与核查渠道;地方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与备案情况,以当地公布的信息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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