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律师费用,先分成三块看: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咨询费和代理费都归入律师服务费,区别在于对应的服务内容和计价方式;诉讼费、鉴定费、查档费等属于代付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差旅费单独预收、单独结算。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禁止风险代理,合规报价中不会出现“胜诉后按比例分成”的安排。判断一份报价是否清楚,先看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还是市场调节价,再看书面合同有没有把三类费用分项列明。
一、三笔钱的法律位置不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把律所收取的款项分成不同性质。律师服务费是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对价,咨询、代书、代理出庭等都在其内。该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二十条规定,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概算,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二十二条要求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行政诉讼中,诉讼费是人民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收取的费用,该条同时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这笔钱进入法院账户,与律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是两回事。鉴定费、查档费等发生在具体程序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代收代付时,结算应提供清单和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二、咨询费与代理费:同属服务费,计价方式随事务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行政诉讼多数争议围绕行政行为合法性展开,不直接以财产金额为标的,常见计件或计时方式;涉及赔偿、补偿数额的案件,可能涉及按标的额比例,具体方式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
咨询通常按计时方式协商计费,代理则按委托事项和诉讼阶段确定。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这些因素是协商定价的参照,不是固定价格表。
收费还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按照律师服务收费关于政府指导价范围的规定,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政诉讼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的行政诉讼代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地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标准由当地制定并公示,不同地区之间不能直接套用。
三、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行政诉讼在禁止范围内,“前期少收、胜诉后按赔偿额分成”或类似安排不符合规定。
变相风险代理同样被禁止。判断标准是收费是否与案件结果挂钩,合同名称不改变收费性质。委托人在协商收费时,可以直接询问报价是否与判决结果、赔偿数额关联,并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写清。
四、用四份书面材料核对收费是否讲清楚
第一,公示。律所应当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律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向所在设区的市或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
第二,合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七条规定,合同签订后律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票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律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出具合法票据。
第四,清单和凭证。结算代付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时,律所应当提供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五、下一步:先定案件类型,再核对当地标准和合同
先判断案件类型和请求事项。属于政府指导价列举范围的,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公示的现行标准;其余行政诉讼案件按市场调节价,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再要求律所分项列明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和差旅费,对差旅费要求提供概算并签字确认。最后核对合同条款与公示标准是否一致,保留票据、清单和付款记录。遇到跨地区委托,还要确认差旅费的预收和结算方式,避免把差旅费混入律师服务费。
咨询费一定要单独收吗? 收费项目和收费方式由律所制定并公示,咨询是否单独计费、按什么方式计费,以该所公示标准和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这是法院收取的费用,不是律师服务费。
差旅费可以预收吗? 可以预收,但律所应当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提供清单和有效凭证,无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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