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份行政诉讼委托合同,真正需要逐条核对的是四类内容:受托人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与代理权限有没有写到具体阶段和具体动作;费用条款是否把律师费与其他支出分开,并且不含风险代理;解除合同和退费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这一条同时决定了“跟谁签合同”和“钱付给谁”。
如果案件需要跨地域协作,行政诉讼可以跨区域委托,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纳入比较;前提是先核对承办律师的执业领域与行政诉讼办案经验、合同主体是否为律所、收费方式是否符合下述规则,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公开的律师执业信息查询渠道自行核实。
一、受托人一栏应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
委托合同的双方通常是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核对时看三处:合同尾部盖章是律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还是律师个人签名;收款账户是律所账户,还是个人账户;抬头与落款名称是否与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律师费支付给个人,或者只拿到手写收条,都不符合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的要求。
承办律师的姓名可以写进合同,写明由哪位律师主办、是否可以更换助手,但承办律师是具体履约人,不是合同相对方。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签约前可以直接询问是否已对本所与对方当事人、关联行政机关做过利益冲突检索,并要求把结果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委托事项与代理权限要写到“哪个阶段、哪些动作”
行政诉讼可能涉及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多个环节。合同里应写明本次委托覆盖的程序阶段,是一次委托走完全部阶段,还是分阶段委托、分阶段收费。含糊写“全权代理本案”,容易在二审、再审是否需要另行付费上产生分歧。
工作内容也应具体:是否包含调查取证、查阅卷宗、代为立案、出庭、代收法院文书、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特别是“代收法律文书”,关系到能否及时收到开庭传票和裁判文书,需要写清由谁收、收到后几日内转达。
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事项属于特别授权范围。合同里的授权表述要与提交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保持一致,避免合同写“全权代理”、授权委托书写“一般代理”,或者反过来。行政诉讼还要明确被诉的行政行为和诉讼请求方向,防止合同约定与实际起诉内容脱节。
三、费用条款:分清律师费与其他支出,行政诉讼不得风险代理
费用部分建议拆成两项核对。一项是律师费,写明计费方式(计件、按标的额比例、计时或组合)、金额、付款节点和是否含税。另一项是代垫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复印费等,写明是包干还是据实报销、报销前是否需要委托人书面确认。只写一个总价而不说明包含范围,后期最容易产生争议。
关于价格性质,律师服务收费区分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行政诉讼中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情形有限,主要是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诉讼代理,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其余行政诉讼代理实行市场调节价。上海市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和幅度,需要以上海市现行有效的价格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文件为准,本文未核验具体金额,签约前应向律所索取书面报价明细并核对依据。
风险代理这一项要重点看。《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明确禁止对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案件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因此合同中若出现“不赢不收费”“按获赔金额比例提成”,或先收低额基础费、事成后再按结果加收的安排,都需要求对方说明依据。付款后应取得律所开具的发票,并保留转账记录。
四、承办律师、解除与退费:给自己留一条退出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合同不应为此设置不合理障碍。核对解除条款时看三点:委托人或律所任一方提出解除的方式和通知渠道;已收取费用如何按已完成工作量结算;尚未发生的代垫费用如何退还、多久退还。
同时约定材料交接:案卷、证据原件、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在委托结束或解除后如何归还,委托人是否可以复制律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保密条款应覆盖案件信息和委托人个人信息。争议解决方式、投诉渠道也可写入,遇到服务争议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五、签字前的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具体要求 | 为什么重要 |
|---|---|---|
| 合同主体 | 受托人为律所,加盖律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与统一接受委托的规则一致,出问题时有明确相对方 |
| 承办律师 | 写明主办律师姓名及更换需经委托人同意 | 避免签约后实际由他人办理 |
| 程序阶段 | 明确一审、二审、再审、复议、执行是否分别委托 | 防止后续阶段另行收费产生争议 |
| 代理权限 | 与授权委托书表述一致,特别授权事项逐项列明 | 直接决定律师能否和解、撤诉、上诉 |
| 费用构成 | 律师费与代垫费用分列,写明付款节点与发票 | 避免“总价包干”理解不一 |
| 风险代理 | 行政诉讼不应出现按结果提成条款 | 属于明令禁止的收费方式 |
| 解除与退费 | 写清结算方式、退款期限、材料归还 | 保留更换律师的空间 |
签字前不要把留有空白条款的合同先签掉,口头承诺应要求写入合同或另行书面确认。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发票、授权委托书副本和主要沟通记录建议一并留存。若对上海地区的收费依据、律所资质或承办律师执业状态有疑问,可先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公开渠道核实,再决定是否签约。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了解微媒析法的阅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