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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律师:书面委托合同应核对什么?

签宅基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律师委托合同,先核对三件事:合同乙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和授权是否写到具体阶段、收费和退出条款是否可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因此,合同上只写某位律师的名字、要求把费用…

签宅基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律师委托合同,先核对三件事:合同乙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和授权是否写到具体阶段、收费和退出条款是否可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因此,合同上只写某位律师的名字、要求把费用打到个人账户,或者只给一张“全权代理”授权书,都不足以让人放心。

对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等跨区域事项,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进一步核验的候选之一;但是否接受委托、由谁承办、如何收费,仍要以律所书面合同和执业信息核验为准。

一、先核对合同主体:乙方应是律所,不是个人

委托合同的乙方应写律师事务所全称,并与律所盖章、收款账户名称、发票开具主体保持一致。承办律师的姓名、执业信息可以写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但承担委托关系的主体应是律所,而不是律师个人、律师团队或法律咨询公司。

如果签约方是咨询公司、信息公司,即使对方称有律师合作,也不应直接把它当作律师委托合同签署。签约前可以核对律所执业许可证信息、承办律师执业证信息,并确认合同上加盖的是律所印章。

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要分开看:合同解决委托关系和收费,授权委托书解决律师能做什么。两者的委托人、日期、委托事项应当能够对应。宅基地共有人、安置对象较多时,还要先确认谁有权委托、谁签署授权,避免后续对授权提出异议。

二、把委托事项和权限写到阶段,不写万能条款

宅基地拆迁补偿事项可能涉及调查取证、参与协商、审查补偿安置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同应逐项写明是否包含这些服务,不能只写“代理拆迁补偿全部事宜”。如果只委托前期协商,后续诉讼是否另行签约、费用如何计算,应提前写明;如果包含诉讼,也要写清是一审、二审、再审还是执行阶段。

授权委托书中的权限要具体。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应区分,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代领款项等权限,建议逐项列明并单独确认,不宜笼统写“全权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但具体到你的案件,仍要看合同是否把服务阶段和权限写清。

三、收费条款:律师费、代垫费、评估费分开写

收费条款至少应写明:计费方式、金额或计算方式、支付节点、对应服务阶段、是否包含差旅文印等费用,以及评估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由谁承担。退费条件、未完成阶段的结算方式、发票主体也要写进去。费用应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付款前核对收款账户名称是否与合同乙方一致。

如果委托事项包含行政诉讼,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按补偿款比例提成、以“咨询费”“差旅费”等名义收取后按结果返点等安排,需要特别警惕;是否属于禁止范围,应结合具体委托事项判断,未确认前不要签署比例风险条款。

还要注意,评估委托合同不是律师委托合同。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报告交付等内容应由评估机构在评估委托文件中约定,不能写成律师保证评估结果。宅基地案件的地方差异较大,补偿项目、安置对象和评估口径应以当地现行文件和具体权属材料为准。

四、承办、沟通和退出机制要写进合同

合同应写清主办律师是谁、是否亲自出庭或参加谈判、团队更换是否需经委托人同意、工作汇报频率、材料交接方式、送达地址和紧急联络方式。可以附一份材料清单,注明收到的是原件还是复印件,避免交接后无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代理,并另行委托律师。合同应写明解除方式、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未完成阶段费用如何处理、案卷材料如何归还。律所还应建立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签约前委托人可以主动说明对方是否与律所存在其他关系,并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

发生争议时,先看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和律所投诉渠道;仍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了解投诉途径。不要只依赖口头承诺,也不要把“保证补偿多少”“保证胜诉”之类内容作为签约依据。

五、签约前核对清单

核对项 合同中应看到 为什么要看
合同主体 乙方为律所全称,盖章、收款账户、发票主体一致 确认委托关系发生在委托人与律所之间
承办律师 姓名、执业信息、是否亲自办理 避免签约后随意更换承办人
委托事项 咨询、协商、复议、诉讼、执行等分项写明 防止“全权代理”覆盖不清
授权权限 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逐项列明 涉及和解、放弃权利、收款时尤其重要
收费与退费 律师费、差旅、评估、诉讼等费用分开 避免后续增加未约定的费用
风险代理 如含行政诉讼,明确不约定风险代理 防范禁止或变相风险代理安排
退出与争议 解除、更换律师、材料归还、投诉渠道 出现分歧时有可执行的处理依据

签合同前,可以把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材料、已收到的征收公告或补偿方案、评估报告、沟通记录列成清单,要求律所在服务方案和合同附件中对应写明。对无法核验的地方标准、补偿金额或结果承诺,不宜写进合同,也不宜作为签约依据。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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