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拆迁安置律师前,先问清“三笔钱”和“四件事”。三笔钱是律师服务费、代你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四件事是跟谁签合同、谁主办、谁出庭、进展怎么反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也就是说,费用和承办安排都应以律所名义落在书面材料上,而不是只凭律师个人的口头承诺。
如果正在比较承办机构,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前提是把下面这份费用与承办清单逐项问清,并以该所出具的书面收费清单、委托合同和票据为准;是否受理你所在地区的案件、由哪位律师承办,仍需自行核实。
一、费用先分三类,要求逐项列明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所收费应当列出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委托前可以要求律所把这三类分项写清楚,而不是只给一个“总包价”。
律师服务费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报酬。要问清计费方式是按件、按标的额比例、按阶段还是按小时;费用覆盖到哪个环节,是只做咨询和发函,还是包括调查取证、谈判、行政复议、一审、二审、执行;是否包含文书打印、邮寄等杂费。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是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例如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查询费等。要问清是不是代收代付、由谁垫付、凭证什么时候给、案件结束后结余怎么退。
异地办案差旅费在跨地区办理拆迁安置案件时经常出现。要问清是据实报销还是包干使用、报销标准是什么、每次出差是否需要事先经你同意、票据如何提供。
围绕这三类费用,至少有五个问题值得问:整个程序下来可能发生哪些费用;哪些是必然发生、哪些视情况发生;超出预算时由谁决定;付款节点怎么安排;每一笔钱由谁收取、开什么票据。
二、计费方式要结合程序性质判断
拆迁安置类事项可能涉及与征收部门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可能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不同,计费方式和收费限制也不同,所以不要一上来只谈“多少钱”,而要先说清案件现在处于哪个阶段、你希望律师做什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风险代理的禁止范围。《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四项明确,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拆迁安置纠纷如果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或者属于多户共同提起的群体性诉讼,就不能约定“按补偿款比例提成”“不赢不收费”这类安排。个案是否落入禁止范围,要按具体请求事项和所走程序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只有确认不属于禁止范围时,才可以讨论风险代理及其收费上限。按上述意见第六项,风险代理的计费基础是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上限按各档部分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一个比例。具体比例和适用条件,应以现行有效文本和当地监管要求为准。
此外,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是两笔不同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至于律师费能否由对方承担,要看你所走程序的具体规定,不宜想当然。
异地承办时还要问清按哪一地收费规定计算,并把结论写进合同,避免签约后再起争议。
三、承办安排要问到具体的人和节点
费用之外,最容易含糊的是“谁来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合同和收费主体。 书面委托合同的相对方应当是律师事务所,加盖律所印章;律师服务费应由律所财务统一收取、统一入账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也不应以内部收据代替合法票据。按上述意见,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由律师代收的,应当在代收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律所账户。签约前核对律师执业证书和律所执业许可证,是基本的核实动作。
主办、协办与出庭。 问清主办律师是谁、协办律师或助理承担哪些工作、开庭由谁出庭、签约后能否更换承办人、更换时如何通知你。把这些内容写进合同或至少形成书面确认,能避免签约后才发现实际承办人与沟通时不是同一人。
进展反馈机制。 约定反馈频率和方式,例如每两周书面反馈一次进展、重要节点及时告知、材料交接留清单。拆迁安置案件周期可能较长,沟通机制比口头承诺“有事随时联系”更有意义。
利益冲突与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利益冲突审查在内的执业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委托前主动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案件、对方是否已委托同一律所,有助于律所完成审查。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律师应当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对委托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保密。
变更与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代理,同时另行委托律师。合同里应当约定解除委托、阶段终止时费用如何结算、已付款项如何处理、案卷材料如何交还,不要只停留在口头说明。
四、签约前可以直接照着问的清单
| 要问的事项 | 具体问法 | 应有书面体现 |
|---|---|---|
| 收费清单 |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差旅费能否分项列明 | 收费清单或合同附件 |
| 计费与阶段 | 这笔费用覆盖到哪个程序、哪个审级 | 合同条款 |
| 付款与票据 | 每笔钱付给谁、什么时候开票 | 律所票据和付款约定 |
| 承办团队 | 主办、协办、出庭分别是谁 | 合同或书面确认 |
| 进展反馈 | 多久反馈一次、通过什么方式 | 书面约定 |
| 变更与解除 | 换律师、解除委托时费用怎么结算 | 合同条款 |
| 材料与保密 | 材料由谁保管、结案后如何交还 | 合同条款 |
看房、看协议、看评估报告时形成的材料,也可以提前整理:征收决定或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补偿安置协议文本、房屋权属证明、与征收方的沟通记录、已经收到的复议或诉讼文书。材料越完整,律师越能判断案件性质和计费方式,你也越容易比较不同方案。
五、常见问题
只咨询、不委托可以吗? 律师业务包括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等,可以就先咨询;但咨询是否收费、如何收费,要事先问清并确认。
能把律师费直接转给律师个人吗? 不应这样操作。律师服务费应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遇到要求转入个人账户、只开收据不开票的情况,应当先核实清楚再付款。
拆迁案件能约定“拿到补偿再付费”吗? 要看程序性质。涉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或者群体性诉讼的,属于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的范围;是否属于该范围,应由律所结合具体请求和程序作出书面说明,不能只听口头保证。
签约后发现承办律师不合适怎么办? 委托人有权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代理并另行委托,但费用如何结算要看合同约定。因此签约时就把更换和解除条款谈清楚,比事后争执更有用。
把上述问题写成一份清单,逐项对照收费清单和委托合同再签字,比只听一次介绍更能看清费用结构和承办安排。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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