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案件多数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程序,委托关系一旦建立,往往要跨越数月甚至更长时间。签书面委托合同前,最值得核对的是四件事:合同主体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是否与你要解决的问题对得上、收费由哪几项构成、以及案件类型是否被禁止约定风险代理。其中第四项最容易被忽略——拆迁类行政案件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合同里如果出现“按补偿款比例收费”“拿到补偿再付费”之类表述,就应当先停下来核对依据,再决定是否签字。
拆迁类案件常需要跨地域处理,征拆和行政诉讼业务本身也可以跨区域委托,北京恒略律所的业务范围覆盖这一方向。机构名称不能替代合同核对:由谁承办、收哪些费、授权到什么程度,仍要以正式签署的书面委托合同和可公开核验的执业信息为准。
一、合同主体:与律师事务所签,收款主体也应是律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据此核对三点:
- 合同抬头和盖章主体是律师事务所,签约对方不是律师个人,也不是某个咨询公司或第三方中介;
- 付款进入律师事务所账户,而不是律师个人账户、个人收款码或与合同主体无关的公司账户;
- 承办律师的姓名或团队安排写入合同。行政诉讼中,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我国律师机构的律师,境外律师机构不能代理。
律师事务所还负有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等制度的义务。签约前可以直接询问该所是否已就本案完成利益冲突审查,以及如果后续发现冲突如何处理。这类问题属于律师事务所本身应当具备的管理制度范围,问起来并不过分。
二、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写清阶段、文书和处分权限
征收拆迁流程环节多,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评估、补偿协议、强制执行等各自对应不同的程序和期限。合同如果只写“全权代理拆迁事务”,后续很容易就“这件事在不在委托范围内”产生分歧。核对时关注:
- 代理的是哪个阶段、针对哪份文件或哪项行为,是否包含复议、一审、二审、再审或执行;
- 授权是否涉及代为签署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撤诉、放弃或变更请求等处分性事项,这类权限应当单独确认,不宜笼统概括;
- 承办律师是否明确,是否允许更换,更换时的交接安排;
- 材料由谁保管、原件如何返还。
规范律师收费的相关文件还要求,收费条款中不得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也不得对当事人行使这些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合同里出现类似表述,应当要求修改后再签。
三、收费条款:分清三类费用,识别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
按现行规范,律师事务所收取的费用基本分为三类:
- 律师服务费,即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取的报酬;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这类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异地办案差旅费。
除这三类之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同时,律师事务所协商收费时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也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看到这类条款或说法,属于明确的风险信号。
风险代理是拆迁案件中需要特别核对的点。《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征收拆迁争议通常以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程序解决,落在禁止范围内,合同不应约定按补偿结果提成或“不成功不收费”。
只有在确认案件不属于禁止范围时,才涉及风险代理的收费上限问题。上限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分段计算,不能把全部金额套用同一个比例,也不能用起诉时主张的金额直接替代。风险代理还须签订专门的书面合同,并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的案件范围、收费上限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至于具体报价和地方是否有指导价,需要以当地有效依据和律所正式报价为准,本文不给统一金额。
四、退出、更换与争议解决:把解除后的安排写清楚
律师法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代理,并另行委托律师。这一权利不因合同约定而消失,但解除后的具体安排应当在合同中体现,核对内容包括:
- 解除或变更的通知方式,是书面通知还是其他可留痕方式;
- 解除时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尚未完成事项如何处理;
- 案卷材料和证据原件如何交接,是否有清单;
- 正在进行的程序期限如何衔接,避免因更换律师错过期限;
- 争议解决方式,是协商、向律师协会投诉,还是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或者约定诉讼、仲裁。
需要提醒的是,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这部分与律师服务费是两笔不同性质的支出,签合同时不要混在一起计算。
五、容易混淆的另一份合同,以及一张核对表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是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事项签订的合同,和律师委托合同不是一回事。按房屋征收评估的相关规定,这类合同应当载明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负责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目的与评估对象及评估时点、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双方权利义务、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评估报告交付时间与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事项。签字前先分清签的是哪一份。
| 核对项 | 看什么 | 风险信号 |
|---|---|---|
| 合同主体 | 抬头、盖章是否为律师事务所 | 与律师个人或咨询公司签约 |
| 收款账户 | 是否为律所账户并如实入账 | 转入个人账户、不开具凭证 |
| 委托范围 | 阶段、文书、是否含复议诉讼执行 | 只写“全权代理” |
| 授权权限 | 是否含代签和解、调解、撤诉 | 笼统授权处分性事项 |
| 收费项目 | 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分开列明 | 出现“办案费”“顾问费” |
| 计费方式 | 行政、国家赔偿案件不得风险代理 | 承诺按补偿款比例提成 |
| 解除与交接 | 通知方式、结算、材料返还 | 未约定解除后的处理 |
常见问题
问:律师说“拿不到补偿不收费”,这种约定能签吗? 如果委托事项属于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风险代理本身被禁止,这类条款的效力就存在疑问。即便案件不属于禁止范围,也应当另行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对含义、禁止范围、收费上限和风险作醒目提示,仅在口头层面约定是不够的。
问:除了合同上的费用,律师又提出要收“沟通费”“协调费”怎么办? 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为由收取费用,属于规范明确禁止的情形。可以要求对方书面说明费用性质和依据,保留合同、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
问:已经签了合同才发现条款有问题,还能改吗? 可以先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变更或解除,同时保留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和相关沟通记录。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的公开渠道反映。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条款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涉及金额较大时建议另行取得针对该合同的专业意见。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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