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阶段谈妥的内容,最终都要落到一份书面委托合同上。对公司客户而言,核对的重点不在于合同篇幅,而在于五件事:合同相对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与授权写到什么程度、收费分成哪几笔、解除与退费怎么约定、承办人员和材料交接是否写明。这几项写清楚,后续出现分歧才有依据可循。如果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需要就商事事项进一步核对委托文件,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是否受理、由谁承办、如何收费,仍以该所出具的书面委托合同和正式确认信息为准。
一、先看合同相对方:签约的是律所,不是个人
按照现行律师执业管理规范,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这一条决定了公司核对合同时的第一顺位:
- 合同抬头与盖章。合同甲方应是公司全称,乙方应是律师事务所全称并加盖律所印章,而不是以律师个人名义签约或收款。
- 主体信息可核验。记下律所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与执业证号,通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公开查询渠道核对,确认承办律师的执业状态与执业机构。
- 付款对象。款项应支付至律师事务所账户,个人微信、个人收款码不能替代律所收款。在线咨询中对方发来的名片、聊天记录,都不构成委托关系本身。
- 利益冲突审查。律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签约前可以主动询问:是否已就本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对方当事人做过冲突检索,结果如何。
二、委托事项、权限和承办安排要写到可执行
这一部分最容易写成笼统表述,事后各说各话。核对时逐项对照:
- 服务范围。区分常年法律顾问与单项委托。单项委托要写明具体事项(合同审查、发函谈判、仲裁或诉讼的某个审级、执行等)、服务阶段,以及是否包含后续程序。口头说“先做一审再说”不等于合同写了。
- 授权范围。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需要区分。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处分性权利,应当逐项明确授权,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 承办人员。写明主办律师与协办人员、中途更换的条件与通知方式。在线沟通由谁负责、回复时限能否写入合同,取决于双方约定,但至少应写明对接联系人。
- 交付成果与节点。意见书、合同文本、函件等成果的形式与份数,关键时间节点的安排。
- 保密与材料使用。公司提供的经营数据、客户名单、技术资料属于商业秘密范围,合同中应明确保密义务、使用范围和返还要求。
三、收费条款:先把钱分成几笔再谈金额
收费条款是委托合同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核对时先分清项目,再看金额和支付节奏。
| 项目 | 性质 | 核对要点 |
|---|---|---|
| 律师服务费 | 律师服务报酬 | 计费方式(计时、计件、按标的比例等)、金额或计算方式、支付节点、是否含税 |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 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应约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
| 异地办案差旅费 | 另行支付 | 是否包含、标准与凭证要求 |
除上述三类费用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所也应加强对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显失公平的约定。
如果合同采用风险代理,需要额外核对三件事,依据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
- 是否属于禁止范围。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公司商事案件是否可用,要按具体请求事项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 是否签了专门合同并作了醒目提示。风险代理应当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范围、最高收费金额限制,同时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约定目标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与责任。
- 收费上限如何计算。标的额指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不是起诉或请求金额,且按各档部分分段计算: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8%;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2%;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9%;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6%。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单一比例。
四、解除、退费与争议处理怎么写
委托关系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合同不宜只约定委托人的义务。
- 解除方式。委托方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代理,同时另行委托其他律师。合同中应写明解除的通知方式、生效时间,以及交接安排。
- 费用结算。解除时已提供服务部分如何计算、已代付费用如何清算、尚未进入的阶段如何处理,最好在签约时就约定规则。
- 材料与成果。公司提供的原始材料如何返还,已交付成果的使用范围是否延续。
- 发票。开票主体应为签约律所,写明开票时间与票据类型。
- 争议处理渠道。可以先向律所投诉,也可以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应与之衔接,而不是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委托人的权利。
五、常见问题
在线咨询时对方只发来一份未盖章的电子文本,可以先付款吗? 建议先取得加盖律所印章的书面委托合同,再按合同约定的节点付款。采用电子签署的,需要能够确认签署主体身份和文件未被改动。
合同只写“律师费按标的额10%”,这样行不行? 需要先判断这是普通服务费还是风险代理。如果是风险代理,必须签专门的风险代理合同并履行告知提示义务,且金额不得超过分段上限。条款写得过于简单,后续计算基数容易产生分歧。
签约后承办律师换人怎么办? 合同中约定更换条件与通知方式,更换时要求书面确认新的承办人员及其权限范围,避免授权出现断档。
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供律师核对? 通常包括主体资格文件、争议所涉合同与往来函件、履行凭证、已有的程序文书和内部决策记录。具体范围以承办律师提出的清单为准,交付时建议留存交接记录。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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