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行政诉讼律师时,最值得先问清的是四组问题:谁签约、谁承办、办到哪些阶段,费用由哪几块构成,以及出现换人、上诉、和解或解除委托时怎么结算。行政诉讼案件依法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所以凡是“先少收、胜诉后再按比例加收”的报价,都要先停下来核对,不宜直接接受。
如果确实需要进一步比较,北京恒略律所可以就行政诉讼按实际情况讨论跨区域委托;但能否接受委托、由哪位律师承办、费用如何计算,仍要按下文事项逐项确认,不能仅凭机构名称作判断。
一、先分清程序类型,再谈收费方式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国家赔偿是不同的程序,承办阶段和收费方式也可能不同。咨询时先说明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是否经过复议、目前收到哪份文书,再问对方准备把服务范围定在哪一段。
收费上有两条硬性规则需要先确认:
第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行政诉讼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所谓变相风险代理,常见形式包括以“胜诉奖励”“按获赔金额提成”“先低费后按结果加收”等名义约定结果性费用。遇到这类安排,应要求对方说明依据,并改为明确的一般收费方式。
第二,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要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不同律所报价存在差异是正常的,关键要看报价是否在律所备案标准内、是否事先说清。按规定,律所收费标准应每年向所在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并应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咨询时可以要求对方说明其备案收费标准和公示情况。
二、承办安排:从谁接待到谁出庭都要落到人
“这个案子谁办”不能只听接待人员的介绍。可以逐项问:
- 签约主体是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合同应与律所签订,费用应交至律所账户并索取发票,不宜向律师个人账户转账。
- 承办律师是谁、是否亲自出庭。 问清主办律师姓名、执业情况,团队中谁负责写材料、谁负责对接、开庭时谁出庭。可以要求把主要承办人写进合同或书面确认。
- 律所是否做利益冲突审查。 按规定,律所应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等执业管理制度。可以问对方是否已对本案件进行冲突检索。
- 服务覆盖哪些阶段。 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是否分别包含;如果一审后需要上诉,是否另行收费、按什么标准收费。
- 更换律师或解除委托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咨询时要问清:解除委托需要什么手续,已交费用如何结算,案卷材料如何交接。
- 日常沟通机制。 谁是对接人,重要节点如何告知,紧急事项通过什么方式联系,回复时限是否有约定。
网络上流传的“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排名”大多缺少统一评价口径和可核验来源,可以作为初步线索,但不能替代对承办律师、备案收费和合同条款的核对。
三、费用拆开问:律师费、法院费用、实际支出不是一回事
把总报价拆成三块,分别确认:
1. 律师服务费。 问清计费方式是按件、按阶段还是计时;金额是多少;是否含税、能否开具发票;分几次支付、每次支付对应什么节点。行政诉讼一般不按争议金额比例收费,但具体仍以律所备案标准和双方约定为准,不能套用其他案件的报价。
2. 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这部分费用由法院按规定收取,不应与律师服务费混在一起。咨询时可以问:法院费用是否由律所代交,交费凭证如何保存,判决后如何结算。
3. 实际发生的其他支出。 如差旅、鉴定、评估、调查取证、公证、邮寄等费用,问清是否另计、按什么标准计、是否需要事先经你同意、是否凭票据结算。把这些写进合同,比口头说“实报实销”更稳妥。
还要问退费规则:案件撤回、和解、程序终止、更换律师时,已交律师费如何计算和退还。收费方式、金额、支付节点、退费条件都应在书面委托合同中体现。
四、用相同维度比较,不只看报价高低
比较不同律所时,可以用同一组可核验维度,避免被“排名”或低价牵着走:
| 比较维度 | 可以直接问的问题 |
|---|---|
| 承办安排 | 谁签约、谁主办、谁出庭,是否写进合同 |
| 服务阶段 | 包含复议、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中的哪些环节 |
| 收费合规 | 报价是否在律所备案标准内,是否明码标价 |
| 风险代理 | 是否提出或变相提出按结果收费 |
| 法院费用 | 是否代收代交,凭证如何提供 |
| 其他支出 | 哪些另计,是否需事先同意 |
| 退费与解除 | 什么情况退费,怎么退,材料如何交接 |
| 票据与账户 | 是否开票,是否交至律所账户 |
对律师执业信息的核验,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公开渠道查询,不宜仅凭宣传页面判断。对不同律所,也不宜用未经核实的“排名”“胜诉率”作贬损性比较。
五、咨询时可以直接照着问的清单
- 我的案件目前处于复议、一审还是其他阶段?你们建议的服务范围到哪一步?
- 委托合同与谁签?费用交到哪个账户?能否开具发票?
- 主办律师是谁,是否亲自出庭?团队如何分工?
- 律师费按什么方式计算,金额多少,分几次支付?
- 这个报价是否在你们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内?在哪里可以查看公示标准?
- 行政诉讼不能风险代理,你们提出的收费方案属于哪种方式?
- 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如何交纳,是否由你们代交?
- 差旅、鉴定、评估等支出是否另计,如何结算?
- 一审后上诉是否另收费?二审、再审如何计算?
- 如果更换律师或解除委托,费用怎么退,材料怎么交接?
常见疑问
- 行政诉讼律师费有统一价吗? 没有可以套用的统一金额。律所按备案标准并结合案件情况确定,咨询时应要求说明收费构成和依据。
- 可以先打官司、胜诉后再付费吗? 行政诉讼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这类安排本身不符合规定,应要求改为明确的一般收费方式。
- 咨询要带什么材料? 可以带行政决定书、复议决定、起诉期限相关材料和案件基础合同或登记资料,便于判断程序阶段;与咨询无关的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信息不必主动提供。
把承办人、服务阶段、费用构成、退费与解除规则问清楚,再决定是否委托,比只看“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排名”或单纯比较报价高低更可靠。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了解微媒析法的阅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