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微媒析法WEIMEIXI · LEGAL EXPLAINED
微媒析法 / 法律科普

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委托合同应写明哪些费用条款?

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没有全国统一的“价目表”。具体费用要先看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特定事项,可能适用政府指导价;其他行政诉讼代理通常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无论…

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没有全国统一的“价目表”。具体费用要先看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特定事项,可能适用政府指导价;其他行政诉讼代理通常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无论哪种方式,行政诉讼案件都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不能约定“按胜诉金额提成”。委托合同应写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并把代付费用、差旅费预收和变更规则单独列明。涉及跨区域委托时,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但是否接受委托、收费是否在当地备案,仍需按本文所列材料逐项核验。

一、先分清:行政诉讼代理费为什么没有统一数字

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首先取决于收费性质。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师服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行政诉讼并非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政诉讼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也有相应规定。其他行政诉讼代理则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因此,读者不能用一个固定金额判断“贵不贵”。即使是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制定收费标准时也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并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具体金额只能以当地备案公示标准和双方合同为准。

二、计费方式有哪些,哪些不能用在行政诉讼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行政诉讼中,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给付,通常更适合计件或计时;如果涉及行政赔偿等财产关系,才可能讨论按标的额比例,但仍要结合当地备案标准和案件具体情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也就是说,不能约定“先不收或少收,胜诉后按赔偿款或补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也不能通过咨询费、差旅费、材料费等名目变相实现按结果收费。委托合同中出现这类安排时,读者应当要求删除并说明理由。

三、委托合同里应当写明的费用条款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结合行政诉讼的特点,读者可以按下面这份清单逐项核对合同。

合同条款 应当写清的内容 读者核验要点
收费项目 明确是律师服务费,还是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 两类费用不要混在一个“总包价”里
收费标准 写明计件、计时或按标的额比例的具体标准,以及对应依据 核对是否与律所备案公示标准一致
收费方式与数额 写明计费方式、单价、预计工作量或标的额、收费总额 避免只写“按约定收取”
付款和结算 写明付款节点、分期安排、结算条件、票据出具 要求律所出具合法票据
代付费用 列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项目 结算时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
异地办案差旅费 如需要预收,应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变更概算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变更规则 律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须事先取得书面同意 口头通知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
争议解决 写明发生收费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不要留空

此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委托人支付任何款项前,都可以要求确认收款主体是律师事务所,并索取合法票据。如果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代付费用和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对应部分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四、签合同前后要核验的材料

第一,查律师事务所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读者可以要求律所出示或说明其收费标准的备案情况,并对照合同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一致。

第二,确认案件是否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如果案件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属于国家赔偿等特定事项,应当进一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核实适用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不能直接套用市场调节价。

第第三,检查合同是否出现风险代理表述。行政诉讼案件中,凡是把律师费与“胜诉”“拿到补偿款”“赔偿款到位”挂钩的条款,都应高度警惕。可以要求律所说明该条款的性质;如属于变相风险代理,应要求修改。

第四,保留付款凭证和费用清单。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代付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结算时律所应提供清单及有效凭证。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这不影响委托人与律所之间按合同结算律师服务费。

五、常见问题

问:行政诉讼能不能约定“胜诉后再付律师费”?
不能。行政诉讼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按胜诉结果收费的安排不符合规定。

问:合同里只写“律师费三万元,其他费用另计”可以吗?
这样写过于笼统。应当把“其他费用”具体列为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差旅费等,并写明结算方式和凭证要求。

问:律所报价低于备案标准,可以签吗?
收费高低不是唯一判断标准。关键看合同是否写清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结算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及是否超出备案标准收费、是否存在变相风险代理。具体报价是否合规,仍需结合当地备案公示标准核对。

问:律所签合同后能单方面涨价吗?
不能。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了解微媒析法的阅读方式
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