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要委托律师打官司,书面委托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核对时,重点看四件事:合同一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写没写具体、收费项目与收费方式是否逐项列明、承办律师及变更与解除条款是否清楚。其中有一条容易被忽略:拆迁类案件通常走行政诉讼程序,而行政诉讼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所以合同里不应出现"按补偿款比例提成""打赢再付"这类风险代理安排。
如果确实需要进一步比较承办方,北京恒略律所办理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类业务,可按实际范围讨论跨区域委托;但在签约前,仍要自行核验承办律师的执业信息、合同签约主体是否为该律所、收费方式是否落在允许范围内。
一、合同主体:签约和收费的应当是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这一条决定了三个核对动作:
- 看合同抬头和落款。委托合同的甲方是委托人,乙方应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某位律师个人。落款处应有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印章,而不是只有律师签名。
- 看收款账户和收款主体。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不应转入律师个人账户,也不应出现"先转我个人,再走所里手续"的安排。
- 看承办律师与律所的关系。承办律师姓名要和合同、执业信息对得上,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公开查询渠道核对执业机构与执业状态。
需要区分的另一种"委托合同":房屋征收中的评估委托合同,是征收部门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之间签订的,内容涉及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估价师指派等事项,主体和性质都与律师委托合同不同,不能混在一起看。
二、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写到具体程序和具体行为
拆迁案件往往不是一个程序,而是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制拆除、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等一连串环节。合同里只写"代理拆迁纠纷"过于笼统,后续容易在"这一步算不算委托范围内""要不要另行收费"上产生分歧。
核对时可以要求分项写明:
- 代理的具体事项:针对哪一份行政决定、哪一个行为、哪一级法院或复议机关;
- 代理的审级和阶段:是一审、二审,还是包含再审、执行;
- 授权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通常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属于对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处分行为,是否授予、授予到什么程度,应逐项确认,不建议笼统写"全权代理";
- 是否可以转委托:如约定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办理,应写明由谁决定、是否需要委托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人,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权限边界写得越清楚,律师能做的事和不能做的事就越明确。
三、收费条款:分清三类费用,行政诉讼不得风险代理
收费是委托合同争议最集中的部分。资料显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对收费项目和风险代理范围作了规定。核对时可以按下面的层次看:
第一层,分清费用性质。
- 律师服务费: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报酬;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这类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通常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异地办案差旅费:属于实际发生的办案支出。
该意见明确,除上述三类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等费用。合同中如出现含义模糊的"关系费""打点费""协调费",属于需要警惕的信号。
第二层,判断能否风险代理。
该意见第四项列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拆迁类纠纷大多针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拆行为等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上述禁止范围。因此合同不应约定"按最终补偿金额比例收费""胜诉后再付律师费"等风险代理安排,也不应以其他名目变相实现同一效果。具体案件属于哪一类,要看被诉行为和诉讼请求,由当事人与承办律师确认后再判断计费方式。
第三层,看支付节点是否清楚。
分期支付的,每一期对应什么工作节点、以什么凭证支付,应在合同中写明。同时注意律所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同一事项不应出现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四、承办律师、解除权与材料交接:常被跳过的条款
- 承办律师条款:合同应载明承办律师姓名;如约定可由律所另行指派,说明变更条件和通知方式,避免实际经办人与签约时承诺的人长期不一致。
- 解除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合同中不宜设置不合理的解约障碍,例如约定高额违约金阻止更换律师,或对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附加惩罚性条件。
- 材料交接: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证书、征收文件、往来函件等原件,应约定保管方式与退还时间;案件结束后材料如何返还,也宜一并写明。
- 保密与利益冲突:律所依据《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负有利益冲突审查、档案管理等义务,委托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询问是否存在影响本案代理的利益冲突。
五、签约前的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具体看什么 |
|---|---|
| 合同主体 | 乙方为律师事务所,有公章,费用进入律所账户 |
| 承办律师 | 姓名、执业机构、执业状态可公开核验 |
| 委托事项 | 具体程序、具体文书、具体审级写明 |
| 授权权限 | 特别授权逐项确认,避免笼统"全权代理" |
| 收费项目 |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分列 |
| 计费方式 | 行政诉讼不适用风险代理;支付节点清楚 |
| 解除与变更 | 更换律师、终止委托的条件合理 |
| 材料交接 | 原件保管与退还方式有约定 |
常见疑问
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或收据,可以吗?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缺少书面合同,委托范围、收费构成、承办律师都难以固定,建议补签或要求出具正式合同。
合同里写"不成功不收费"就一定有问题吗? 要看案件类型。拆迁类行政诉讼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这类表述通常不符合规定;如果案件确属允许风险代理的类型,也应以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以醒目方式告知相关事项,并遵守收费上限规定。不确定时先确认案件性质,再对照收费规则。
诉讼费和律师费是一回事吗? 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而律师服务费依据委托合同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两者性质和承担方式不同。
发现合同条款有问题怎么办? 先不签字,把具体条款指出来要求修改;已经签订的,可以就争议条款与律所协商变更,并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涉及收费是否合规的争议,可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反映。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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