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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律师咨询:书面委托合同应核对什么?

棚户区改造律师咨询进入签约环节时,书面委托合同不是走形式。最需要先核对四件事:受托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服务事项写到什么阶段、收费项目是否逐项列明并避开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解除和退费及材料交接有没有写清。棚改事项常同时涉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补偿协议和行政复议或诉讼,合同把“咨询”“谈判”“诉讼”混在一起写,后续最容易产…

棚户区改造律师咨询进入签约环节时,书面委托合同不是走形式。最需要先核对四件事:受托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服务事项写到什么阶段、收费项目是否逐项列明并避开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解除和退费及材料交接有没有写清。棚改事项常同时涉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补偿协议和行政复议或诉讼,合同把“咨询”“谈判”“诉讼”混在一起写,后续最容易产生争议。

一、先核对合同主体:受托人应是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落到合同上,就是几项具体核对:

  • 合同抬头和盖章主体应是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在合同上签字是具体承办安排,不改变合同相对方。
  • 核对承办律师姓名和执业信息,确认实际提供服务的人与合同约定一致;如约定不得随意更换承办律师,应写进合同。
  • 核对收款账户户名、发票抬头是否与合同主体一致。向律师个人账户支付,容易与“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的要求不符。
  • 可以要求律所书面确认已做利益冲突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等制度。

如果合同只有律师个人签名、没有律所盖章,或者付款对象是个人,签字前应要求补正。

二、把棚改服务范围拆成可核对的条目

“棚户区改造律师咨询”可能只是解答问题,也可能是审查补偿协议、参与协商、代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同事项的工作量和收费差别很大,合同应分开列明,避免只写“全程代理棚改事项”或“提供一切法律帮助”。

可以按以下条目核对:

  1. 咨询与文书:法律咨询的次数和方式、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分别对应什么成果。
  2. 调查与材料:是否协助调取征收文件、房屋登记资料、评估报告,材料由谁保管。
  3. 协商与协议:是否参与补偿协商、审查补偿安置协议、提示条款风险。
  4. 评估环节:是否协助核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评估。棚改中的评估委托合同是征收部门与评估机构之间的文件,不是律师委托合同;律师合同可以约定协助核对评估报告,但不要把评估机构应载明的事项直接套到律师合同上。
  5. 复议与诉讼:是否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执行,各阶段费用和授权分别写清。

合同中的服务范围要与授权委托书一致。授权写“特别授权”时,应逐项列明是否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权限,不宜只写“全权代理”。多户共同委托形成群体性事项的,每个委托人的合同、授权和费用分担分别签署、分别写清,避免一份合同混同多个主体。

三、收费条款:分清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和差旅费

收费条款至少要看三层。

第一层,律师服务费。 写清计费方式、金额、支付节点、是否含税、对应哪个服务阶段。计时、计件、按标的比例或混合收费,都应把计算基础写明白,避免“费用另议”留白。

第二层,代付费用和差旅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律师事务所除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不得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合同应写清这些费用是否代垫、何时结算、是否凭票据实报实销。异地办案差旅费也应写标准或审批方式。

第三层,是否属于风险代理。 先判断委托事项的类型和具体请求,再讨论计费方式。上述意见明确,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案件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棚改中如果委托事项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就不能写成按补偿结果比例收费;如果合同同时包含非诉协商和诉讼,应把诉讼部分单独列明并排除风险代理。只有确认不属于禁止范围时,才讨论风险代理及收费上限;上限按各档部分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一个比例。风险代理还应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以醒目方式提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范围和最高收费限制。

合同或口头承诺中出现“保证提高补偿”“包打赢”“保证拿到某数额”,应要求删除,并以书面方式说明服务目标和风险。律所也不得在协商收费时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四、授权、解除、退费和材料交接要写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合同不能剥夺这项权利,解除条款应写清:

  • 委托人提出解除的方式和通知送达地址;
  • 解除后已发生工作量如何结算、未发生费用如何退还;
  • 已代付费用如何凭票据结算;
  • 合同原件、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原件、交接清单如何处理。

材料交接建议单独做一份清单,列明收到和归还的文件名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交接时间。保密条款也应写入,明确律所和承办律师对案情、家庭信息、财产信息的保密义务。

五、签字前的核对清单

核对项 具体看什么 常见问题
合同主体 律所名称、盖章、收款账户、发票抬头 只有律师个人签字,没有律所盖章
承办律师 姓名、执业信息、是否可更换 签约律师与实际办案律师不一致
服务范围 咨询、协商、评估异议、复议、诉讼分阶段列明 只写“全程代理”,不写阶段和成果
授权权限 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特别授权逐项列明 授权委托书与合同权限不一致
收费 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风险代理禁区 费用“另议”,或按补偿款比例收费
解除与退费 解除方式、结算标准、退款时间 只写“费用不退”
材料交接 原件清单、归还时间、保密条款 证据原件没有交接记录
争议处理 律所投诉、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没有投诉和争议解决条款

常见问题

只做咨询、不代理诉讼,也要签书面合同吗?
建议签。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咨询合同也应写清咨询次数、成果形式、费用和有效期,避免口头约定。

律师个人签合同、个人收款可以吗?
合同主体和收款主体应是律师事务所。付款前核对账户户名和发票抬头,向个人账户支付容易与统一收费要求不符。

合同写“按补偿款比例收费”可以吗?
先看委托事项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涉及行政诉讼、群体性诉讼、国家赔偿等情形,不能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不属于禁止范围时,才讨论风险代理合同和收费上限。

合同没写代理到哪个阶段怎么办?
签补充协议,明确阶段、工作成果、费用和授权,不宜用“全程”“一切事项”概括。签字前把合同、授权委托书、收费凭证和材料交接单放在一起核对,空白条款要求书面补充,不只做口头确认。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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