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请律师费用怎么收取,通常不是统一固定价格,而是先看委托事项,再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三块费用: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具体金额和计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属于禁止风险代理范围,不能约定或变相约定风险代理。委托合同至少应写清收费方式及金额或比例、支付节点、代付费用范围与结算、差旅费标准、风险代理特别告知、解除或和解时的费用处理,以及不得收取“疏通关系”性质的办案费、顾问费。
涉及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并考虑跨区域委托时,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读者仍需核验其执业信息、承办安排、书面收费条款,并确认案件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范围。
一、先分清:征地补偿请律师,费用通常分三块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诱导当事人接受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也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费用上要先把三笔钱分开:
- 律师服务费: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报酬。采用何种计费方式、金额或比例、付款节点,应在委托合同中写明。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异地办案差旅费:因异地办案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也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标准、是否预收、如何凭据结算。
该意见还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若案件涉及房屋征收评估,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在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与律师服务费是两套合同、两个主体,签约时不要混同。
二、计费方式怎么定:风险代理不是所有征地补偿案件都能用
讨论征地补偿请律师费用怎么收取,第一步不是问“几个点”,而是判断委托事项属于哪种程序、请求什么内容。
根据司发通〔2021〕87号,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征地补偿案件如果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或者属于群体性诉讼,就不能采用风险代理;若请求事项涉及社会保险待遇等,也要按禁止范围判断。行政复议、协商谈判、民事补偿分配等事项能否风险代理,需按具体请求和程序类型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只有在确认不属于禁止风险代理范围时,才可以讨论风险代理收费上限。风险代理可以按固定金额收费,也可以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也就是“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按以下分段上限执行:
| 标的额区间 | 该部分最高收费比例 |
|---|---|
| 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 | 不得超过18% |
| 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 | 不得超过15% |
| 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 | 不得超过12% |
| 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 | 不得超过9% |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 不得超过6% |
这个比例必须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一个比例。合同中的“标的额”应写清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不能直接把最初申请或主张的金额当作标的额。若采用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还应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范围、最高收费金额限制,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三、委托合同应写明的费用条款
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收费条款,建议逐项核对以下内容:
| 条款 | 应写明什么 |
|---|---|
| 收费方式 | 计件、计时、按标的额比例、风险代理等;写清律师服务费金额或比例、计算基数、是否分阶段。 |
| 支付节点 | 签约、立案、开庭、结案等节点分别支付多少;是否预收;是否与阶段成果挂钩。 |
| 风险代理特别条款 | 仅在允许风险代理时写入;须有专门书面合同,醒目提示禁止范围、最高收费限制、风险责任;标的额按最终实现债权或减免债务计算。 |
| 代付费用 |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由谁垫付、是否代收代付、凭据如何提供、如何多退少补。 |
| 评估费用 | 若涉及房屋征收评估,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写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不并入律师服务费。 |
| 异地办案差旅费 | 交通、住宿等标准;是否预收;报销需要哪些凭据;超出预算如何处理。 |
| 禁止性费用 | 不得写“疏通关系费”“办案费”“顾问费”等名目;不得以阴阳合同规避收费限制。 |
| 变更与解除 | 撤诉、调解、和解、解除委托时,已付费用如何结算,未发生费用是否退还。 |
其中,风险代理条款最容易产生争议。委托合同若写“按结果提成”,却没有明确标的额定义、分段比例和支付节点,后续容易在结算基数上发生分歧。非风险代理的按比例收费,也要写清比例对应的是哪个金额、哪个阶段、是否含代付费用。
四、哪些费用容易和律师费混淆
征地补偿案件常涉及评估、鉴定、保全、查档等程序,以下费用要单独核对:
- 诉讼费、仲裁费: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取,通常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 鉴定费、评估费:鉴定由鉴定机构收取;房屋征收评估费用按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律师可以代为办理手续,但费用归属和结算要写清。
- 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代收代付的应提供凭据。
- 异地差旅费:属于异地办案实际支出,不是律师服务费,合同应约定标准和结算方式。
- 所谓“办案费”“顾问费”:若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属于被明确禁止的费用名目。
此外,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也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
五、签约前的核验清单
- 核验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的执业信息,确认合同主体与收款主体一致。
- 确认委托事项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谈判、民事诉讼还是其他程序,判断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范围。
- 要求把收费方式、金额或比例、支付节点写入书面合同,不接受仅口头承诺。
- 要求列明代付费用范围,明确哪些由律所代收代付、哪些由委托人直接支付。
- 对异地办案差旅费,写清标准、预收金额、报销凭据和结算时间。
- 对撤诉、调解、和解、解除委托等情形,提前约定费用结算和退费规则。
- 若涉及风险代理,核对是否属于允许范围、是否有专门书面合同、是否按分段上限计算、标的额定义是否清楚。
具体报价、地方指导价以及是否减免费用,仍要以当地有效规定、律师事务所书面收费条款和双方协商结果为准。签约前把费用条款逐项写清,比事后争议更容易处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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