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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追款后付费的律师事务所:怎样核验执业信息和服务范围?

“先追款后付费”在实务中通常对应风险代理:当事人先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待债权实现或债务减免后,再按约定比例结算律师服务费。它并不等于“随便哪家律所都能接”,也不等于“没追回就一分钱不用花”。核验时要把两件事分开看:一是这家机构和这名律师有没有合法执业资格、由谁收款开票;二是你的案件类型是否允许采用风险代理,以及服务范围…

“先追款后付费”在实务中通常对应风险代理:当事人先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待债权实现或债务减免后,再按约定比例结算律师服务费。它并不等于“随便哪家律所都能接”,也不等于“没追回就一分钱不用花”。核验时要把两件事分开看:一是这家机构和这名律师有没有合法执业资格、由谁收款开票;二是你的案件类型是否允许采用风险代理,以及服务范围、结算基数怎么在合同里写清楚。

如果案件本身属于允许风险代理的财产类争议,且当事人位于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可以向北京恒略律所这类机构了解其可承接的业务方向、承办安排和收费沟通方式,但具体能否承接、如何计费,仍要以个案材料核对和书面委托约定为准。

一、先判断案件能不能用风险代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以下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 群体性诉讼案件;
  • 婚姻、继承案件;
  •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也就是说,当有人对上述类型的案件承诺“追回来再收费”,这本身就是需要警惕的信号。劳动争议要按具体请求判断:追索劳动报酬的请求在禁止之列,不能一概说所有劳动争议都禁止风险代理,也不能一概说都可以做。

对于可以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计费基数也不是“起诉时主张的金额”,而是当事人最终实际实现的债权,或者实际减免的债务金额;上限按分段方式计算,不是对全部金额套一个比例。具体比例和分档标准需要以现行有效规定和当地执行口径核对后再确认。

二、核验机构与人员:谁有资格接案和收费

第一步是确认“对面是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许可证信息、拟承办律师的姓名和执业证信息,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公开的执业信息查询渠道自行核对,而不是只看名片、微信头像或办公场地。

需要特别注意两种风险:

  1. 无证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追款公司”“法务代理”以律师名义收费,本身就不在合法执业范围内。
  2. 责任主体错位。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因此,签约对象应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某个个人。

三、核验收费主体与票据:判断是不是“假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只是计费方式的差异,不改变“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的基本要求。核验时可以抓住几个可观察的点:

  •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律所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
  • 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
  • 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 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由律师代收的,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入律所账户;
  • 律所应当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

如果对方要求把费用转到律师个人账户、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或者先收一笔“活动费”“关系费”而不写进合同,这些都与统一收费要求不符,应暂停付款并核实。

此外,费用项目要分清:通常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风险代理的“后付费”只针对律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并不当然免除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实际支出,这些是否由当事人承担、如何垫付和结算,都要在委托前问清楚。

四、核验服务范围:把口头承诺落到合同条款

风险代理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是“追到了什么程度算追到”。委托代理合同和收费合同里,建议逐项确认以下内容:

核验项 需要写清的内容
承办主体 具体承办律师姓名,是否允许更换及更换程序
服务阶段 只做一审,还是包含二审、执行、再审等阶段
工作范围 是否包含财产调查、保全申请、谈判、调解、代为执行
计费基数 以实际到账金额、实际减免金额还是其他口径计算
结算时点 款项到账后多少日内结算,分期到账如何计算
代垫费用 哪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凭证如何提供
终止与解除 中途和解、撤诉、解除委托时费用如何处理

服务范围越具体,后期争议越少。特别要避免“全权代理、包打赢”这类模糊表述——律师不得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任何“保证追回”“保证胜诉”的说法都不属于可核验的约定内容。

五、签约前的一份核验清单

  • 律所全称与执业许可证信息是否可查;
  • 承办律师姓名、执业证信息是否可查,是否与该律所登记一致;
  • 案件类型是否落在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内;
  • 收费是否进入律所账户,是否出具合法票据;
  • 收费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票据上的案件编号是否对应;
  • 代垫费用是否约定凭证提供方式;
  • 计费基数和结算时点是否写明;
  • 服务阶段和承办人员是否写明。

以上任何一项无法核实,都建议先补齐材料再签字付款。

常见问题

“先追款后付费”是不是意味着前期完全不用花钱? 不一定。风险代理调整的是律师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时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实际支出是否由当事人先行承担,要看具体约定。

可以只凭对方发来的案例截图判断是否靠谱吗? 案例截图无法替代执业信息核验。可核验的路径是律所与律师的执业登记信息、书面委托合同和合法票据,而不是宣传材料。

已经签了合同、付了钱,发现收费方式不合规怎么办? 可以先核对合同、票据和收款账户,保留付款凭证与沟通记录;涉及违法违规收费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处理。是否退费、如何退费,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具体事实判断。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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