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愿意担任法律顾问,主要看三件事能不能对上:你要托付的事项是否落在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内,律所的利益冲突审查能否通过,工作量和计费方式能否写进书面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本身就是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之一。因此,现实中的“愿意”或“不愿意”,多数是具体条件是否匹配的问题,基本不涉及资格问题。
还需要说明一点:是否接受某一项具体委托,由律所结合利益冲突、专业领域和工作安排逐案判断,读者不宜把“有律师做这块业务”理解为“一定会接”。北京恒略律所有律师的业务方向包含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公司事务、劳动等,法律顾问属于非诉讼业务,服务衔接范围限于北京、天津、河北;具体能否承办,仍需与律所确认承办律师和工作分工。
一、先分清法律顾问做什么、不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这条规定里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词:一个是“按照约定”,一个是“其他法律事务”。前者意味着顾问的工作范围靠合同划定,没有写进去的事项不自动包含;后者意味着顾问合同可以覆盖很宽的内容,但具体到每一项,仍要看双方怎么约定。
实践中最常见的误解,是把顾问合同当成“打官司全包”。顾问可以就争议出具意见、审查材料、参与谈判,但真正出庭代理诉讼或仲裁,通常需要另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费用和范围也会单独约定。签顾问合同之前,把“包含哪些、不包含哪些”写清楚,比事后争论划算得多。
二、不同情形怎样区分:四个判断维度
判断自己需要哪一种法律服务,可以先看四个维度:
- 事项是否已经进入程序。尚未发生争议的日常事务,和已经收到起诉状、仲裁通知、行政处罚告知的事项,处理方式完全不同。
- 需要什么形式的交付。口头意见、书面法律意见、审查修改合同、出具律师函、出庭代理,工作量和责任差别很大。
- 时间跨度。常年顾问按年度提供日常支持,专项委托围绕一件事办完即止,单次咨询只解决一个具体问题。
- 是否属于限制风险代理的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这些事项只能按常规方式计费。
具体对照如下:
| 情形 | 常见需求 | 顾问能否覆盖 | 签约前需确认 |
|---|---|---|---|
| 企业日常经营 | 合同审查、用工文本、制度梳理、日常咨询 | 常年顾问通常覆盖 | 年度咨询次数、响应时限、超出范围如何计费 |
| 合同纠纷、欠款追收 | 发函、谈判、起诉或应诉 | 顾问可出意见,代理诉讼需另办委托 | 诉讼阶段是否另行收费、授权权限 |
| 劳动争议 | 制度审查、咨询、代理仲裁或诉讼 | 咨询与文本审查可覆盖,代理需另委托 | 具体请求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事项 |
| 婚姻继承、赡养费抚养费 | 协议起草、咨询、代理诉讼 | 可提供咨询与文书服务 | 此类案件不得风险代理,费用按常规方式约定 |
| 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 辩护、代理、复议或赔偿申请 | 一般不属顾问合同范围 | 需单独委托,且不得风险代理 |
| 股权、知识产权、专项合规 | 尽职调查、方案设计、专项文本 | 通常按专项委托处理 | 专业领域是否匹配、交付成果形式 |
三、哪些情形律师会谨慎接受
律所建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落到具体委托上,以下情形往往需要先解决前置问题,才谈得上“愿不愿意”:
- 存在利益冲突。拟委托事项的对方当事人已是本所客户,或与在办案件存在实质冲突,律所通常需要回避或作出安排。
- 专业方向不匹配。法律顾问覆盖的面很广,但具体到专利、税务、建设工程、刑事合规等,仍要看承办律师的实际业务方向。
- 事项本身不能做或不能这样收费。例如要求在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中按结果提成,或要求律师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
- 委托人不愿提供基础材料。顾问工作依赖真实的合同、往来记录和内部文件,材料不全时律师只能给出附条件的意见。
- 要求顾问替代内部决策。律师提供法律意见,经营决策仍由委托人作出,这一点在合同里通常需要写明。
这些并不表示律师不愿意做顾问,而是说明接单前需要把边界谈清楚。边界越清楚,长期合作越稳定。
四、把“愿意”落到纸面:材料和条款
准备委托时,可以先备齐这些材料: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事项说明与时间要求、已有合同和往来函件、内部制度文本、是否已委托其他律师的说明、预算与计费方式偏好。
合同条款上,建议重点关注:
- 服务范围与除外事项:明确列出包含的服务项目,并写明哪些事项需要另行委托、另行计费。
- 承办律师与团队:确认由谁主办、谁复核,人员变动如何处理。
- 响应时限与沟通方式:日常咨询的回复时限、紧急事项的联络路径。
- 收费与实报实销费用:顾问费的计算周期、差旅与鉴定等第三方费用的承担。
- 保密与利益冲突:明确保密范围,以及后续出现利益冲突时的处理方式。
- 终止与资料交接:合作终止后案卷、文本如何移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遇到以个人名义收款、不签合同、不出具票据的做法,需要多留一分谨慎。
五、常见疑问
个人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吗? 可以。上述第二十八条列举的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并不限于企业。
顾问费可以按案件结果提成吗? 要看具体事项。属于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列明范围的案件,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不属于该范围的事项,才涉及风险代理的计费规则,且具体比例和计算方式仍需与律所书面确认。
请了常年顾问,打官司还要另外付费吗? 取决于合同约定。多数顾问合同会把诉讼、仲裁代理列为另行委托事项,签约前逐条问清即可。
怎么判断该找常年顾问还是单次咨询? 如果一年内有持续、零散的合同审查和日常咨询需求,常年顾问更合适;如果只是某一份合同或某一件事需要把把关,单次咨询或专项委托通常更经济。
把范围、人员、费用、交接四件事写进合同,律师是否“愿意”做顾问这个问题,基本就有了可核验的答案。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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