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请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价目表。更稳妥的核对顺序是:先看讨薪请求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等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再查律所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和当地政府指导价目录,最后把计费方式、计算基数、办案阶段、代付费用和变更规则写进书面合同。劳动仲裁本身不收费,律师服务费与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要分开看。
如果案件在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需要进一步核对讨薪委托事项,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是否委托,仍要以其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书面合同和当地法律援助政策核对结果为准。
一、先分清三笔钱:仲裁费、律师费、其他支出
讨薪过程中至少有三类费用需要分开理解。
第一类是劳动争议仲裁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也就是说,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需要预交劳动仲裁费。讨薪文章和收费沟通中,不能把商业仲裁的收费套到劳动争议仲裁上。
第二类是律师服务费。这是律师事务所就法律服务收取的费用,通常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或者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项目执行。它和劳动仲裁费不是一回事。
第三类是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收费程序条款,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律所应当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律所应提供代付费用和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核对时不要只问“律师费多少钱”,而要把“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分别列出来。
二、收费依据:先查备案公示,再对地方指导价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要求,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所制定标准时,要综合考虑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律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所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因此,核对农民工讨薪请律师收费标准时,可以先要求律所指出其备案公示标准中对应的收费项目,而不是只听口头报价。还要注意,属于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和具体金额,要以当地现行定价目录、价格主管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文件为准。本文不列具体金额,因为地方标准和律所报价需要逐地、逐所核对。
另外,律所办理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律所应当及时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是否符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应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核对。
三、计费方式:计件、按标的额比例、计时,分别核对基数和阶段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讨薪案件采用哪一种方式,要在合同里写清楚。若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要核对计算基数是什么:是请求金额、裁决支持金额,还是实际到账金额;比例是否分段计算;是否包含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阶段;差旅费是否另计。若按计时收费,要核对计时单位、工作记录和结算方式。若按计件收费,要核对对应的是哪一个程序阶段、包含哪些服务内容。
风险代理需要单独警惕。《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请求给予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农民工讨薪以劳动报酬为请求时,不应约定“先办案、拿到钱再按比例付律师费”这类风险代理安排;以其他名义收取、先收后退、把律师费写成其他服务费再按回款分成等做法,也要要求律所书面说明收费依据。劳动争议按具体请求判断,不能把禁止范围随意扩大到所有劳动争议,也不能用“劳动争议”四个字绕开劳动报酬请求的禁止规定。对是否属于禁止范围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核对。
四、签合同和付款:把收费条款、票据、清单留住
律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律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付款和结算时,建议保留这些材料:委托代理合同及收费条款、付款凭证、合法票据、代付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异地办案差旅费概算及签字确认文件、变更收费的书面同意文件。若是农民工讨薪案件,还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询问是否符合援助条件,或与律所确认是否有酌情减免安排。
五、按这个顺序核对,减少口头报价带来的偏差
- 先写明讨薪请求是什么,例如工资、加班费或其他请求,并确认案件处于仲裁还是诉讼阶段。
- 问清该请求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涉及劳动报酬的,不约定或变相约定风险代理。
- 查律所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要求指出对应收费项目和计价单位。
- 核对当地是否有政府指导价项目,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确认现行文件。
- 在合同中写清计费方式、计算基数、包含阶段、付款节点、是否另收差旅费。
- 确认代付费用另行支付,预收差旅费有概算并双方签字。
- 付款至律所统一收取,索要合法票据,不向律师个人私自付款。
- 结算时索取代付费用和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核对变更收费是否有书面同意。
如果对地方指导价、禁止风险代理范围或法律援助条件仍有疑问,优先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法律援助机构核对,不要仅凭口头承诺付款。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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