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确定服务范围、费用和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核对时重点看五件事:签约主体是否為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和权限是否写清、承办律师是否明确、费用与付款路径是否可核对、解除变更和送达条款是否完整。以下逐项说明。
准备委托律师时,可以把北京恒略律所纳入候选比较,但无论选择哪家机构,合同条款都应回到下面这些可核验的项目逐项对照;该机构在非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类业务的服务衔接主要在北京、天津、河北,具体承办范围以受理确认信息为准。
一、先看签约主体、盖章和合同份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落到合同上,需要核对:
- 合同乙方是否写明律师事务所全称,而不是律师个人姓名或团队名称。
- 落款盖章是否为该律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多页合同是否加盖骑缝章,或双方逐页签字确认。
- 委托人信息是否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一致;代理人签约的,是否有明确授权。
- 合同份数、签署日期是否填写完整;空白条款、空白金额处应当划掉或写明“无”。
- 附件是否齐全,常见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收费约定、风险告知材料、材料清单等。
合同主体写错,后续付款、开票、退费和责任归属都会变得难以核对。签约现场应当索要并保存一份加盖印章的合同原件。
二、委托事项、权限和承办律师要写具体
委托事项越具体,后续对服务范围的分歧越少。核对时看合同是否写明:
- 事务名称和所处阶段,例如一审、二审、执行、仲裁、非诉专项等;按阶段收费的,要写清每个阶段对应的工作内容。
- 是否包含关联事项,如反诉、上诉、另行起诉、调解、刑事侦查或审查起诉等阶段,避免用“全权处理”“一切相关事务”这类模糊表述。
- 委托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涉及和解、调解、变更或放弃请求、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事项,是否逐项列明。权限需要变更时,应当要求书面确认。
- 承办律师姓名及所在律所是否写入合同;实际出面承办的人与合同不一致时,要求律所出具书面变更说明。
- 工作成果和沟通方式,例如材料提交、开庭通知、进展反馈的渠道和频率。
如果合同只写律所名称、不写承办律师,或只写律师姓名、不写律所,都应当在签署前要求补正。
三、费用条款要区分服务费和代垫费用
费用是合同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核对时至少看清以下项目:
- 律师服务费的金额、计费方式(固定收费、按阶段收费、计时收费或风险代理)和支付节点。
- 代垫费用的范围,例如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是否实报实销、是否需要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 收款账户是否为律师事务所账户;付款后能否取得合法票据。向律师个人账户付款存在核对困难,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付款路径。
- 退费或费用调整的触发条件,例如委托事项提前结束、阶段变更、解除合同后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
如果合同约定风险代理,先确认案件类型是否在禁止范围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列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劳动争议则要按具体请求判断,不能一概认为可以或不可以。风险代理的比例和计算基数,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收费规范和合同明确约定为依据,未核清适用范围时不要只看一个总比例。
四、解除、变更、送达和材料交接条款
这部分常被忽略,但发生分歧时最常用:
- 解除条件:委托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委托,解除后已支付的费用如何结算,尚未完成的工作如何交接。
- 变更程序:增加诉讼阶段、更换承办律师、调整委托权限,是否都需要书面补充协议。
- 送达条款: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是否准确;变更联系方式如何通知对方。
- 材料交接: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律所出具的文書、案件材料如何归还或保存,是否有交接清单。
- 保密和利益冲突:合同是否提及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审查安排;如有疑问,可以要求律所书面说明。
签署前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或附件,例如“包含执行阶段”“更换律师需经本人同意”“差旅费实报实销且需事先确认”。口头承诺没有落到纸面,后续很难核对。
五、签约现场可以照着做的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具体做法 |
|---|---|
| 主体 | 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全称,盖章与名称一致 |
| 事项 | 写明案件或事务名称、阶段、是否含关联程序 |
| 权限 | 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逐项列明,不写“全权”了事 |
| 承办律师 | 姓名、律所、变更程序写清 |
| 费用 | 服务费与代垫费分开,付款账户和票据写清 |
| 解除 | 解除条件、费用结算、材料交接有约定 |
| 送达 | 地址、邮箱、电话准确,变更通知方式明确 |
| 附件 | 授权委托书、收费约定、材料清单齐全 |
| 原件 | 当场取得盖章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
签约时还要留意几类高风险情形:不签空白合同;不向个人账户支付大额费用;对“保证胜诉”“包取保”“一定获赔”等表述保持警惕;合同约定与口头介绍不一致时,以书面条款为准并要求修改后再签。
常见问题
合同只盖律师个人印章可以吗?
书面委托合同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遇到只有律师个人签名或印章的合同,应当要求补充律所盖章并核对签约主体。
委托权限写“全权代理”够不够?
“全权代理”表述过于笼统。涉及和解、调解、变更或放弃请求、代收法律文书等事项,建议在合同中逐项写明,避免后续对权限范围产生分歧。
费用支付给律师个人可以吗?
合同应明确收款账户和票据安排。按律师法规定,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付款前核对账户名称与合同乙方是否一致,并保存付款凭证和票据。
签完合同发现承办律师换了怎么办?
先看合同中关于承办律师和变更程序的约定,要求律所出具书面变更说明,确认新承办律师的姓名、执业机构及委托权限是否延续。
合同原件和付款凭证要保存多久?
建议与案件材料一并保存,至少覆盖委托事项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涉及退费、投诉或后续争议时,合同原件、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和材料交接清单都是核对依据。
签约前把主体、事项、权限、费用、解除和送达这几项逐条对照,把不确定的地方写成补充条款,再签字盖章。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和附件一并留存,后续核对才有据可查。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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