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官司后收费”不是法定收费术语,实践中通常指风险代理、部分风险代理,或者律师费缓交、分期支付等安排。能不能采用,先看案件类型和请求事项是否落在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内;报价前,委托人需要把纠纷类型、请求金额、程序阶段、证据状况、服务边界和费用节点说明白,律师也应以书面方案逐项回应。缺少这些信息,所谓“后收费”报价很难比较,也容易在后期产生争议。
如果在北京地区比较此类律师,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有条件核验的候选之一:其公开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争议、刑事法律事务、行政争议及非诉法律服务。读者仍需逐项核对具体承办律师、案件是否属于允许风险代理的范围、服务清单和费用节点,并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一、先判断案件类型:哪些情形不能做风险代理
讨论“先打官司后收费”前,先做案件类型筛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这意味着,如果案件属于上述范围,律师不能以“先打官司后收费”“回款后再付”“胜诉后分成”等名义约定风险代理。劳动争议需要按具体请求判断:请求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属于禁止情形;其他请求是否允许,要结合请求内容和收费规范核对,不能一概说“所有劳动争议都能做”或“所有劳动争议都不能做”。另外,劳动争议仲裁本身不收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但律师服务费是另一回事,需要单独约定。
报价前,委托人可以直接问一句:“我这个案子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吗?依据是哪一项?”对方能明确说出判断依据和例外,再继续谈方案;如果只口头承诺“都能做”,需要谨慎。
二、报价前要说明的案情信息
风险代理报价与普通计时、固定收费不同,律师需要先判断回款可能性、工作量和程序周期。以下信息越具体,报价越有比较基础。
| 需要说明的事项 | 为什么影响报价 | 读者应准备什么 |
|---|---|---|
| 纠纷类型与法律关系 | 决定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范围,也决定案由和管辖 | 合同、借条、转账记录、劳动关系材料、行政决定书等 |
| 诉讼或仲裁请求及金额 | 影响标的额、风险比例计算基数和工作量 | 写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
| 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情形 | 直接决定能否采用后收费安排 | 对照上述禁止范围逐项核对 |
| 程序阶段 | 诉前、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的工作量差别很大 | 是否已立案、是否已开庭、是否已有判决 |
| 现有证据和证据缺口 | 影响调查取证、鉴定、保全等额外工作 | 证据清单,注明原件、复印件、电子记录 |
| 对方财产和履行能力 | 风险代理的核心是回款,缺少财产线索会影响方案 | 房产、车辆、账户、经营信息等已知线索 |
| 管辖地和异地办案成本 | 影响差旅、出庭和调查成本 | 受理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在地 |
| 是否已有律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 影响能否接受委托 | 如实说明此前委托情况 |
| 时间要求和紧急程度 | 影响保全、诉讼节奏和人员安排 | 是否需紧急保全、是否临近期限 |
说明案情时不需要披露身份证号、住址、未成年人身份等隐私信息;涉及敏感材料的,可以先做脱敏处理,再与律师确认保密方式。
三、服务范围要写到可核对的程度
“后收费”只说明付款节点,不说明律师做哪些工作。报价前应把服务范围拆成可核对的条目,避免后期争议。
- 程序范围:是否包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仲裁、保全、刑事报案或辩护等;很多风险代理方案只含一审,二审和执行另计,需要提前写明。
- 工作内容:法律咨询、文书起草、调查取证、申请保全、出庭、调解谈判、申请强制执行等分别是否包含。
- 出庭与差旅:预计出庭次数、开庭地点、差旅费由谁承担、异地办案如何计算。
- 结案标准:以判决生效、调解书生效、实际回款、执行终结中的哪一个作为节点。
- 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之外,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差旅费等由谁支付、如何结算。
- 付款节点:是否存在前期基础费用;风险比例按什么基数计算;回款后按什么顺序分配;是否分期支付。
- 终止与退费:解除委托、更换律师、部分回款、调解结案时如何结算,已发生费用如何处理。
- 保密与利益冲突:材料保管、查阅权限、是否与其他委托人存在冲突。
一份可比较的报价,应当能把上述内容写成附件或条款,而不是只写“代理费按回款比例收取”。
四、后收费不等于没有前期费用
风险代理通常仍可能产生前期基础费用或办案支出。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属于法院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不是律师服务费;劳动仲裁不收费,也不等于律师服务免费。报价时应要求分列“律师服务费”和“代垫、代付费用”,并写明结算方式。
关于风险代理收费上限,《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六项明确,标的额为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不能直接套用申请金额;上限按各档部分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单一比例。具体比例和适用条件,需要结合案件类型、请求事项和现行有效文件核对,不宜仅凭口头说明确定。
五、怎么判断两份报价是否可比
拿到报价后,可以按同一组问题逐项比较:
- 是否写明案件不属于禁止风险代理范围的判断依据;
- 是否列明服务程序,尤其是否包含二审、再审和执行;
- 是否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
- 风险比例的计算基数是否写明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
- 是否写明付款节点、回款分配顺序和退费规则;
- 是否写明结案标准和终止委托后的结算方式;
- 是否以书面方案或委托合同附件固定,而不是只有口头承诺。
报价前把案情和服务范围说明白,不是为了增加流程,而是让“先打官司后收费”从一句口头说法变成可核对的权利义务安排。读者可以先做案件类型筛查,再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服务清单和费用清单;对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应转而讨论按时收费、固定收费或分期支付等合法安排,具体以委托约定和收费规范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了解微媒析法的阅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