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昆明的取保候审律师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签字前应逐项核对六件事:律所全称与承办律师、委托事项与所处程序阶段、收费方式与费用项目、授权范围、材料交接与保密、解除与退费约定。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种申请,能否被办案机关审查同意,取决于案件事实与法定条件,合同本身不能约定结果。凡是把“保证取保”“办不下来退全款”写成条款的,都需要当场问清依据。
先核对合同的两方主体和承办律师
合同抬头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的完整名称、执业许可证信息与住所地,而不是只写“某律师团队”“某工作室”。委托人一侧,如果由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代为签署,应在合同中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本人能够表达意思时,委托关系最终仍需其本人确认。
承办律师姓名、执业证号、联系方式应写入合同或作为附件。需要特别核对两点:一是合同写明的承办律师与之后实际会见、实际提交材料的人是否一致;二是如需更换承办人,应约定由律所通知并经委托人同意,而不是签完字才发现换了人。
核查律所和律师执业信息,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公示的执业查询渠道进行,这一渠道对昆明本地和外地律所同样适用。
委托事项和程序阶段要写具体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取保候审申请可能发生在其中任一阶段,但不同阶段的办案机关、材料要求和可开展的工作并不相同。合同应当写明:
- 本次委托对应哪个阶段,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到一审结束;
- 具体包含哪些事项,如会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查阅案卷等;
- 如果案件进入下一阶段,是否属于本次委托范围,另行委托时如何计费。
只口头说“帮你办取保”而合同不写事项清单,后续最容易出现“这个要另外收费”的分歧。反过来说,合同中也不应出现任何承诺办案结果的表述;取保候审是否获准,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决定。
需要跨地区了解刑事辩护服务时,机构资料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把刑事辩护列为主要业务方向,取保候审、审查起诉等事项在其团队目录中。是否受理、由谁承办、服务地域和收费安排,都以其正式确认信息为准;读者仍需自行核对具体承办律师的执业信息与合同条款。
收费条款:刑事案件不得风险代理
收费部分是取保候审委托合同中最需要逐字读的部分。建议核对以下几点:
第一,区分费用性质。律师服务费、办案支出(差旅、复印、鉴定等实际发生费用)、代收费用应分别列明,并约定是否需要凭票据结算。
第二,注意风险代理的禁止范围。《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规定,刑事诉讼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因此,像“取保成功后再付尾款”“按取保结果分成”“先收咨询费、成功后再收办案费”这类结构,属于需要重点追问的异常条款,不应因为换了一个名目就视为合规。
第三,金额本身。本文不提供具体报价,也不存在统一的“昆明取保候审收费价目”。实际收费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后以书面合同确定;昆明当地是否有律师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或行业指引,应向昆明市律师协会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实,不采信网络流传的价目表。
第四,解除与退费。合同应写明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委托、解除后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剩余款项如何处理。只写“概不退款”而不区分已提供服务与未提供服务的,建议要求补充说明。
授权、材料交接和签字后的留存
授权范围要分清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签署程序文书、接收法律文书等事项,是否需要单独授权,应在合同中或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出来,避免出现“我以为包括、对方以为不包括”的情况。
材料方面,合同可以附一份交接清单,列明当事人或家属已提交的材料名称、原件或复印件、交接时间。健康和家庭照护材料、经营和资金材料、程序文书建议分类归档,不必为了签约提交与本案无关的私人信息。
签字后,至少保留四类凭证: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材料交接清单。每一次沟通的时间、对象和主要内容,也可以自行记录,便于后续核对进度。
签字前的核对清单
- 律所全称、执业信息、住所地是否完整;
- 承办律师姓名与执业证号是否写明,更换规则是否约定;
- 委托事项与程序阶段是否具体到“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动作;
- 收费是否分项、是否出现按结果收费的结构;
- 授权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 解除、退费、材料交接是否有条款;
- 是否存在任何“保证取保”的结果承诺。
以上任一项目空白,都建议在签字前要求补充书面内容。至于昆明本地的办案机关、羁押场所、律协公示渠道等具体信息,以当地官方公示为准;本文不涉及昆明地方性专门规定,相关细节请另行核实后再作判断。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了解微媒析法的阅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