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写答辩状没有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通常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件、按时或按文书数量计费。费用高低受地区、律所规模、案件复杂程度、答辩状篇幅和修改次数影响,单纯比较总价容易忽略服务范围。签约前更值得确认的是:委托合同是否写清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各自包含什么,以及哪些情形会追加费用。
如果案件在北京、天津、河北,且你希望向一家可核验的机构进一步询价,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是否接受委托、具体如何收费,仍要以该所出具的书面报价和委托合同为准。
代写答辩状为什么没有“统一价”
答辩状代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所列“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业务。该法第二十五条同时要求,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这意味着:合同主体应当是律师事务所,费用也应交给律所,而不是律师个人。
由于各地经济水平、案件类型和律所内部定价不同,代写一份答辩状可能对应不同的工作内容:只起草一份文书,和同时整理证据目录、代写质证意见、根据对方证据补充修改、代为提交法院,工作量差别很大。读者询价时应先说明案件类型、案号阶段、已有材料、希望交付的文书清单和交稿时间,再让对方按同一口径报价。
以下讨论以民事案件应诉为背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援助案件的收费和委托规则另有规定,不能直接套用本文的合同条款清单。
委托合同应当写明的费用条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律师服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律所不得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付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落实到一份代写答辩状的委托合同,建议至少写明以下内容:
| 条款 | 建议写法 | 作用 |
|---|---|---|
| 服务范围 | 明确交付答辩状几份、是否含证据目录/质证意见/代理词、修改几次、是否代为提交法院 | 避免“只写不改”或后续另收文书费 |
| 律师服务费 | 写明金额、计费方式(按件/计时)、是否含税、是否开具发票 | 固定核心价格 |
| 代付费用 | 列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并约定“据实结算、凭票据” | 防止把代付费用混进律师费 |
| 差旅费 | 写明是否发生、按什么标准、是否需事前书面同意 | 异地办案时控制额外支出 |
| 付款节点 | 签约付多少、交稿付多少、什么情况下退还 | 避免一次性付清后难以约束进度 |
| 增项规则 | 增加被告、增加文书、加急、更换审级时如何收费,须经书面确认 | 防止中途层层加价 |
| 后续服务 | 若后续需要开庭代理,是否另行委托、另行计费 | 区分“代写”与“代理” |
| 票据与收款 | 收款账户为律所账户,交付收费票据或发票 | 符合统一收费、如实入账的要求 |
其中“服务范围”和“增项规则”最容易被忽略。代写答辩状往往只是应诉工作的第一步,合同应明确这份费用是否包含收到对方证据后的补充修改、是否包含与承办律师的沟通次数,以及答辩状提交后是否还提供书面咨询。
报价单和合同要对照看的几个细节
第一,看报价对应的“件”是什么。是按一个案号、一份答辩状计费,还是按一名被告计费;多被告案件、反诉案件是否加收,都应写进合同。
第二,看修改次数和交稿时间。答辩状需要根据起诉状、证据材料反复调整,合同可以约定基础修改次数,并写明超出部分如何计费。交稿时间应结合法院送达材料中载明的答辩期限确定,避免因文书迟延影响应诉安排。
第三,看付款对象和凭证。按《律师法》要求,费用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付款应指向律所账户,并保留合同、报价单、付款记录和发票。向律师个人账户转账、不签书面合同的做法,会增加后续维权难度。
第四,看是否采用风险代理。代写文书通常按件收费;如果律所提出按案件结果分成,应先确认案件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根据上述意见,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不属于禁止范围的,也应当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合同,并写明收费上限和风险提示。
哪些收费名目和收费方式需要警惕
签约时可以重点核对几类表述:以“办案费”“顾问费”“关系协调费”为名收取额外费用;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用“阴阳合同”或口头约定规避收费限制;报价单只写一个总价,不列服务范围和代付费用;承诺“保证胜诉”“保证驳回对方全部请求”等结果。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要求律所协商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诱导当事人接受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遇到只催付款、不肯出具书面合同和收费清单的情况,可以先暂停签约,要求对方补全材料后再决定。
询价时可以直接问的问题
- 这份报价对应哪些文书、几份、几次修改,是否包含提交法院?
- 律师服务费是否含税,能否开具发票?
- 除律师服务费外,还可能发生哪些代付费用和差旅费,如何结算?
- 如果案件后续需要开庭代理,是否另行收费,标准如何?
- 增加被告、增加文书或加急处理时,如何计费,是否需要书面确认?
- 费用支付到哪个账户,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
- 如果采用风险代理,案件是否属于允许范围,合同是否写明上限和风险提示?
把这些问题的答复写进合同或作为合同附件,比单纯记住一个“多少钱”的报价更能保护自己的选择权。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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