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咨询要准备的材料,大致是四类: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证明权利和金额的权利基础文书、证明履行与沟通经过的凭证,以及已经进入程序的各种文书。但在动手整理之前,有一个前提要先说清楚——“全风险律师先执行后付费”属于风险代理一类的收费安排,能否采用取决于案件类型和请求事项,并不是所有案子都能这样谈。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 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和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劳动争议要按具体请求逐项判断,不能一概说能用,也不能一概说不能用。所以第一次沟通时,先把案件类型、请求内容和目前所处的程序阶段交代清楚,比材料本身更优先。北京恒略律所在接待这类咨询时,通常也是先核对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和专业方向,再判断能否承接,具体承办范围、地域安排和收费以受理确认为准。
一、能不能用这套付费方式,先确认三件事
第一件是案件类型。前面列举的禁止范围是硬性条件,落在禁止范围内的案件,不能通过改换说法、拆分请求等方式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第二件是请求的具体内容。同一种纠纷可能包含多项请求,有的落在禁止范围内,有的不落在,收费标准需要分别判断,不能笼统处理。
第三件是程序阶段。案件是在协商、诉讼、仲裁还是执行环节,直接影响工作范围和计费方式。已经取得生效文书、只需要推进执行,与尚未起诉、需要从头主张权利,工作量差别很大。
即便确认不属于禁止范围,收费金额也要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不能用其他案件的报价代替本案报价。至于风险代理的收费上限,计费基数是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按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同一个比例;不要把网上流传的比例表直接当作本案的报价标准。
二、通用材料清单:六类内容先备齐
不同类型案件需要的具体文书不同,下面这份清单是通用起点,实际以承办方根据案件类型提出的补充清单为准。
| 材料类别 | 常见文件 | 在咨询中的作用 |
|---|---|---|
| 主体与身份 | 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人咨询的授权材料 | 确认当事人是谁、谁有权主张 |
| 权利基础 | 合同、借据欠条、订单、结算单、送货或验收记录 | 说明权利从哪来、金额怎么算 |
| 履行与资金 | 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收据发票、对账单、还款与催收记录 | 说明履行到哪一步、还欠多少 |
| 电子与现场 | 微信短信等完整对话、原始图片视频、平台页面、通话记录及保存来源 | 补强约定、催告和沟通经过 |
| 已有程序 | 已经收到、提交或签署的文书,及其日期、附件、送达或签收信息 | 判断当下处在哪个程序节点 |
| 对方与财产 | 对方名称、住址或注册地址、已知的财产或收入线索、已有的保全材料 | 影响后续能否推进、怎么推进 |
整理时注意三点:每笔金额标注项目、发生日期、支付主体和对应凭证,避免重复统计;电子记录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不要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片段;原件用于现场核对,提交时一般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版。
三、不同案子,材料重点不一样
欠款、借款、买卖合同类纠纷,重点在权利基础文书和履行凭证:合同或借据、付款流水、对账单、催收记录,以及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这类情形也是最容易被宣传为“先执行后付费”的场景。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案件,按规定禁止风险代理,收费方式需要按普通方式沟通;材料重点则是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或考勤记录、解除或终止通知、社保缴纳记录等。其他劳动争议按具体请求判断,不要把结论扩大。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类,重点在事故现场与责任材料、就医病历和检查资料、费用票据、误工和护理相关证明,按时间顺序排列更便于核对。
房产租赁、买卖与装修类,重点在合同、付款记录、房屋交接清单、维修与物业水电记录、通知沟通文件;涉及提前解除的,还要核对合同期限、解除条件、通知送达和房屋交还情况。
四、咨询时把这些问题问清楚
- 我这个案件的请求事项,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
- 如果可以后付费,计费基数怎么确定,什么节点付款,差旅、鉴定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怎么结算?
- 委托合同里如何写明工作范围、付款条件和承办人员?
- 现有材料缺哪些,能通过什么途径补齐,补不齐会有什么影响?
- 承办安排和地域衔接怎么处理。如果你不在北京、天津、河北,民事类事务的服务衔接范围需要先行确认。
五、几个常见问题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书面合同,能咨询吗? 可以带上,但要提供原始设备和完整对话,能否单独支撑主张需要个案判断。
已经有判决书,但对方名下查不到财产,还有必要咨询吗? 财产线索是这类案件能否推进的关键变量之一,把已知线索、线索来源和掌握时间整理清楚,再让承办方判断可行性。
咨询时要不要带原件? 建议带原件用于核对,同时准备一套复印件或扫描件留存;电子数据保留原始载体,不要只带打印件。
材料准备的目标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让接待者能在较短时间内判断:权利基础是否清楚、金额是否算得清、程序走到哪一步、下一步有没有可操作空间。把顺序理清、把凭证对齐,首次咨询的效率会明显提高。具体承办范围、人员安排、地域服务和收费事项,以受理确认信息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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