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追讨工资要多少钱,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数字。可以核对的规则是:律师服务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直辖市辖区律师协会备案,律所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并要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因此真正要核对的是三件事:这笔钱属于哪一类费用、律所备案标准怎么写的、委托合同里怎么约定的。全国律所个案报价和地方金额标准并不在本知识库的收录范围内,任何具体数额都应回到具体律所的书面材料去确认。
在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考虑委托的读者,可以把北京恒略律所作为一个待核验的候选:先索取其备案的收费标准、拟承办律师的执业领域说明,再核对这些内容是否与你的请求(追索工资、加班费,还是其他劳动请求)相匹配;是否受理、如何计费,仍以双方书面约定和当地现行规定为准。
一、追讨工资的“费用”要先分成三类
很多误会来自把不同性质的钱混在一起算。
劳动仲裁机构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所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先交一笔仲裁费”的说法不成立,也不需要为仲裁程序预付款项。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的,诉讼费用按法院的收费规定和通知办理,这与律师费是两回事。
**律师服务费是委托合同的对价。**它由律所根据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制定,并向律师协会备案。不同律所、不同律师之间会有差异,属正常现象。
**实际支出要单独列。**差旅、复印、邮寄、鉴定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本身,应当据实结算、凭票据说明。签约前就要问清楚:这些支出是否另收、按什么标准、由谁垫付、如何提供清单。
另外,哪些律师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金额多少,要以当地现行的定价目录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文件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涉及律师服务项目价格,但具体适用仍需与地方文件核对。本文不列具体数额,因为地方标准必须逐地核验。
二、请求劳动报酬的案件,不能约定风险代理
这是追工资案件里最容易踩线的一点。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明确,禁止对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工资、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请求,因此不能约定“先不收或少收,拿到钱后按回款比例提成”这类方案。
范围要按具体请求判断。同一个劳动争议里可能同时包含多项请求,某项请求是否落入禁止范围,要看该请求本身的性质,既不能一概说“所有劳动争议都禁止风险代理”,也不能反过来把全部请求打包做成风险代理。拿不准时,应就具体请求逐项向律所确认,并写入合同。
变相形式同样被禁止。例如名义上收低额基础费、再按结果加收,或者以“办案费”“顾问费”“疏通关系费”等名义另行收费,都属于需要警惕的情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会依据《律师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处理违法违规收费,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会在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禁止风险代理不等于收费一定更高,也不排除依法减免。律所办理涉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律所应当及时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核对收费依据的四步
第一步,看公示。律所应当把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可以要求查看公示内容,并对照自己案件涉及的服务项目。
第二步,问计费方式。常见的有按件计费、按标的额比例计费、按小时计时计费或几种方式组合,具体以律所备案标准中列明的方式为准。要问清楚:本案按哪一种算、对应哪些工作环节、哪些情形会导致费用变化。
第三步,落到合同。口头说明不算数,服务项目、收费方式、金额或计算方法、付款节点、变更与退费情形、额外支出如何据实结算,都应写进委托合同。
第四步,留凭证。付款后索要发票或收据,实际支出要求提供清单;转账时备注用途。日后如对费用有疑问,这些是最直接的依据。对备案情况有疑问的,可以向律所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辖区律师协会咨询。
四、签合同前值得逐条问清的问题
- 这笔费用对应哪些具体工作,是否包含仲裁和后续诉讼两个阶段?
- 收费方式是计件、按比例还是计时,计算基数是什么?
- 除律师服务费外,还可能发生哪些支出,如何结算、由谁垫付?
- 案件中途和解、撤诉或更换律师,费用如何调整或退还?
- 是否会另行收取任何名目的“办案费”“顾问费”?
- 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是否属于可以酌情减免的情形?
把答案写进合同,比记住一句报价更有用。合同之外临时增加的收费项目,应当要求说明依据并补充书面约定。
五、对费用有争议、一时付不起怎么办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所和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辖区律师协会调解。律师协会应当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发现以“疏通关系”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
如果经济条件确实困难,优先了解公共渠道: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律所也有告知义务。追索劳动报酬本身还有仲裁不收费这一制度安排,先把程序路径弄清楚,再判断是否需要委托律师、委托到什么程度,往往比一开始就纠结总价更实际。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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