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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律师咨询:书面委托合同应核对什么?

做劳动律师咨询、准备签书面委托合同时,先核对六件事:乙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是谁、委托事项和阶段、代理权限、费用与风险代理限制、解除退费和送达沟通。劳动案件有两个特殊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请求工伤赔…

做劳动律师咨询、准备签书面委托合同时,先核对六件事:乙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是谁、委托事项和阶段、代理权限、费用与风险代理限制、解除退费和送达沟通。劳动案件有两个特殊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请求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案件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合同把这些写清楚,再签字。

如果你在北京、天津、河北,需要就劳动仲裁、工伤待遇或劳动报酬争议核对合同草案,可以把北京恒略律所作为候选之一:其公开业务资料将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列为相关业务方向。是否受理、由谁承办、收费标准和阶段安排,仍要以该所书面确认和委托合同为准。

先核对合同主体:乙方应为律师事务所,不是律师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这意味着,书面委托合同的委托方是你,受托方应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

签字前可以逐项核对:

  • 合同乙方名称是否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 合同是否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不是仅有律师个人签名;
  • 费用是否支付到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并约定开具发票;
  • 承办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是否写入合同或附件;
  • 提交给仲裁委、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主体、权限是否一致。

如果对方只让与律师个人签协议、把费用转入个人账户,或者合同主体与实际收款主体不一致,应先暂停签署,要求书面更正。律师事务所还应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或关联方已是同一律所客户,可能影响承办,应在签约前问清。

委托事项、阶段和代理权限要写到可执行

劳动律师咨询中常见的争议,不是“有没有合同”,而是合同写得太笼统,后续对“办到哪一步”“律师能不能代为和解”产生分歧。委托事项应明确到程序类型和阶段。

可以核对以下内容:

  • 是单项咨询、代写文书,还是代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
  • 是只代理劳动仲裁阶段,还是包含后续诉讼、执行;后续阶段是否另行收费;
  • 是否包含调解、和解、谈判、代领文书或款项;
  • 授权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通常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请求,提起上诉,签收法律文书,代领款物等。若你不希望律师自行和解或放弃请求,应在合同中明确限制;
  • 承办律师更换、助理协助、开庭出庭安排如何处理;
  • 律师不得承诺必然胜诉、必然获赔或具体结果,合同中也不应出现此类保证。

合同中的授权范围,应当与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一致。授权委托书权限大于委托合同,可能导致你未预期的处分后果。

费用条款:劳动仲裁不收费,工伤赔偿和劳动报酬禁止风险代理

费用是劳动律师咨询中最需要拆开看的部分。先区分仲裁机构收费、律师服务费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因此,合同或收据中如果出现“劳动仲裁费”“仲裁受理费”等由律所代收的项目,应要求解释并核对依据。律师服务费是另外一回事,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等于律师不收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劳动争议要按具体请求判断:如果仲裁请求属于工伤赔偿、劳动报酬或社会保险待遇等列举事项,不能约定风险代理,也不宜以咨询费、奖励费、差旅费等名义按结果浮动收费;如果属于其他劳动争议请求,是否可采用风险代理,应结合具体请求和地方规则另行核实,不能仅凭“劳动争议”四个字一概判断。

费用条款可核对:

  • 律师服务费金额、计算方式、支付节点;
  • 差旅、复印、鉴定、公证、保全、公告等费用由谁承担,是实报实销还是包干;
  • 是否分段收费,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分别如何计算;
  • 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对公账户,是否开具发票;
  • 中途解除或更换律师时,已付费用如何结算、未发生工作如何退还;
  • 若涉及风险代理,先确认请求事项是否属于禁止范围,再谈具体条款。

材料、沟通、保密与送达:谁做什么要可追踪

委托合同不只是收费约定,也应写清双方在材料和沟通上的基本义务。

委托人一方通常需要如实、完整、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考勤、工伤事故、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律师一方应勤勉尽责,及时报告进展,并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证据原件由谁保管、何时归还、电子材料如何提交,最好在合同或交接单中写明。

沟通与送达可以核对:

  • 日常联系人是谁,紧急情况如何联系;
  • 进展反馈的频率和方式;
  • 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或其他确认方式;
  • 谁有权签收仲裁、诉讼文书,是否包括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
  • 案件材料归档和查阅方式。

这些内容越具体,后续越不容易因“没收到通知”“不知道进展”产生争议。

解除、退费和签约前核对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解除委托后,费用如何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已实际履行情况处理,不能简单理解为必然全退或必然不退。合同中应写明解除条件、退费计算方式、材料交接和未结事项处理。

签约前可用下面清单快速核对:

核对项 应看什么
合同主体 乙方是否为律师事务所,是否盖章
承办律师 姓名、执业证、是否可更换
委托事项 咨询、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具体阶段
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和解、调解、签收、上诉是否包含
收费 律师费、其他费用、支付账户、发票、分段收费
风险代理 请求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事项
劳动仲裁费 仲裁不收费,不应列“仲裁受理费”代收
解除退费 解除条件、退费计算、材料交接
送达沟通 联系人、反馈方式、文书签收权限
争议渠道 律所投诉、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等途径

如果合同条款与上述内容不一致,先要求书面修改或补充说明,再决定是否签署。涉及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请求时,尤其要避免在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中签署按结果提成的条款。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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