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书面委托合同之前,最值得逐条核对的是六件事:合同双方是谁、委托事项覆盖到哪一步、费用怎么算怎么付、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和退费、材料和沟通怎么安排、有没有写进结果承诺。社保类事项还要多核对一点: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不能做风险代理,如果合同里出现“按最终拿到的金额比例收费”“先办案后付费”一类安排,需要当场问清计费依据,不要只口头确认就签字。
一、先看合同上的委托方和受托方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落到合同上就是三处细节:
- 受托方应当是律师事务所,加盖律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办律师的姓名、执业机构要写进合同,不能只有律师个人签字。
- 收款账户应是律所账户,付款后应取得以律所名义开具的票据。把钱转到律师个人账户、又拿不到正规票据的,要暂停付款并核对。
- 可以问一句利益冲突审查做没做。律师法要求律所建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管理等制度,同一律所同时代理利益相反的双方,属于需要提前排除的情形。
如果读者在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考虑对委托事项做进一步核验,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具体承办范围、人员安排和收费,仍以受理确认时的书面信息为准。
二、委托事项与权限写到什么颗粒度
社保问题往往跨好几个环节: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或补缴、与单位协商、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续执行。合同只写“代理社保纠纷”太粗,至少要写清四件事:
- 程序范围:是咨询、代写文书,还是代理仲裁、一审、二审、行政复议、执行;哪几个阶段包含在内,哪几个阶段要另行签订合同、另行收费。
- 权限类型: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这些事项需要逐项写明,不要用“全权代理”一句带过。
- 事务边界:是否包含陪同前往窗口、代为递交材料、代为领取文书,是否包含对第三方机构的沟通。
- 咨询与代理要分清:只做法律分析、出具书面意见的,合同应写“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不要写成代理,避免后续对服务内容产生分歧。
三、收费条款拆成三项看
一份清楚的收费条款,通常把费用分成三块,各自写清金额、计算方式和支付节点:
| 费用项目 | 需要核对的内容 |
|---|---|
| 律师服务费 | 计件、按标的比例、计时还是风险代理;各档如何计算;是否分期、何时支付 |
| 代垫与实际支出 | 诉讼费、鉴定费、差旅、复印邮寄等由谁先垫、凭何种票据结算、结余如何退还 |
| 退费与调整 | 中途解除、程序提前结束、工作量变化时如何结算 |
关于风险代理,需要单独提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 号)第四项明确,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也就是说,社保待遇类请求不能约定“按最终获赔金额提成”。如果对方提出这类方案,应当要求改为按件或计时计费,并把理由写进合同。
另有一项容易被混淆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如果争议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仲裁机构本身不收取仲裁费,预算里不应出现“预交仲裁费”这一项;但律师服务费和实际发生的差旅、鉴定等支出仍需在合同中单独约定清楚。至于风险代理的比例上限,只在确认该请求不属于禁止范围之后才有讨论空间,且按各档金额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同一比例。
四、解除、更换律师与材料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合同里对应要核对的是:
- 解除的方式:书面通知送达给谁、几日內生效;
- 结算方式:已完成的咨询、出庭、文书工作如何计价,预付费用如何退;
- 材料交接:原件、证据目录、工作成果在解除后多长时间内归还,是否保留复印件;
- 卷宗归档:律所应有档案管理制度,可以约定交接清单并双方签收。
对于“概不退费”“不得解除”这类表述,不要只看字面就签,应先要求写明对应的结算规则。
五、签署前的核对清单
把下面几项在合同上找到对应条款再签字,比事后解释更省力:
- 受托方是律所,盖章齐全,承办律师姓名在册;
- 委托事项写到具体程序阶段,超出部分写明另行委托;
- 特别授权事项逐项列明;
- 服务费、代垫费用、退费规则三项分开写;
- 社保待遇类请求未采用风险代理;
- 付款走律所账户并取得票据;
- 解除与材料交接有可操作的条款;
- 全文没有“保证胜诉”“一定拿到待遇”这类结果承诺——结果由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认定,合同能约定的是工作内容、节点和沟通方式。
六、几个常见疑问
只做一次咨询,也要签书面合同吗? 律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是执业规范的要求。即便只是出具一份书面意见,也建议索取载明服务内容和收费的书面文件与票据。
合同上只有律所盖章、没有律师签字,有效吗? 关键是受托方是否为律所、承办律师是否在合同中列明。签字与盖章的具体要求,可以要求律所补充说明并在合同中体现。
口头答应的服务内容要不要写进去? 要。沟通记录、微信里确认的工作范围,都可以要求并入合同附件,避免日后对“包不包括二审”“包不包括陪同办理”各说各话。
发现条款不利,还能改吗? 签署前都可以协商修改;已经签署的,可以对照上述清单逐项提出补充约定,把计费方式、阶段范围和交接规则写明确。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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