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律师前,需要问清的核心是两件事:钱怎么算,事谁来做。费用方面,要问清是整案一次收费还是按诉讼阶段分别计费,这笔钱覆盖哪些具体工作,交通、复印、鉴定等实际支出由谁承担,中途解除委托时已付费用如何处理。承办安排方面,要问清主办律师和出庭律师是否为同一人,会见与进展反馈怎么安排,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还有一条底线要提前确认:刑事案件的律师费不能按办案结果分成,不能采用风险代理。
这些问题的答案会随案件类型、所处程序阶段和承办方安排而变化。以北京恒略律所为例,其公开业务范围包含刑事辩护,但具体是否受理、由哪位律师承办、以什么方式计费,需要结合案件事实、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和利益冲突核查结果确认,并以正式委托约定为准;读者还需要自行核实的事项包括承办律师本人是否实际参与办案、异地会见与出庭的工作安排及费用处理。刑事辩护类事务可以跨地区委托,正因为如此,异地会见、阅卷和开庭带来的时间与差旅成本,更要在签约前单独问明白。
律师服务费:先问计费方式,再问覆盖到哪一步
律师服务费常见的计费方式有几种,每一种对应的问题都不一样。
按诉讼阶段计费时,要问清"这次交的费用管到哪个阶段"。刑事案件通常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等阶段,有的委托只覆盖其中一个阶段,案件推进到下一阶段需要另行确认。这时要特别问清楚:阶段之间的衔接由谁负责、会不会出现重复收费。
按整案一次性计费时,要问清覆盖的阶段上限,以及出现发回重审、补充侦查、改变管辖等情形时是否另行计费。
按工作时间计费时,要问清计费单位、预估工作量、超出预估后如何处理、有没有总额上限。
比"一共多少钱"更值得问的是"这笔钱对应哪些工作":包含几次会见、是否包含到检察机关阅卷、是否包含撰写并提交辩护意见、是否包含出庭、是否包含与办案机关沟通、是否包含协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把这些列清楚,比记住一个总价更有用。
刑事辩护禁止风险代理,费用要走律所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明确禁止刑事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同样在禁止范围内。因此,刑事案件中出现"不成功不收费""按判决结果分成""按减少的刑期计价"这类提议,本身就不符合收费规范,与找哪一家律所无关。
需要区分的是,本文讨论的是刑事辩护委托。民事、行政案件有各自的收费规则,劳动争议等还要按具体请求判断,不能把刑事案件的结论直接套过去。
付款环节有两个要点。其一,法律禁止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也禁止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所以费用应当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账户;付款后应取得与律所名称一致的收费票据。其二,律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执行律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跨地区委托时应问清按哪一套执行,不要凭经验想当然。
律师费之外的支出和退费,提前说清楚
办案过程中会有律师服务费之外的实际支出,例如异地会见的交通住宿、卷宗复印打印、鉴定、翻译等。要问的是:这些是包含在律师费里,还是另行结算;据实结算的,凭证怎么提供、是否需要事先征得同意、有没有单次金额上限。把这些约定在收费条款里,可以避免办案中途因为一笔支出产生分歧。
法律援助的情形要单独区分。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自己是否符合这两种情形,需要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核实,不宜自行判断。
退费和变更同样要提前写清。分阶段收费的,尚未开始阶段对应的费用如何处理;委托后更换律师或解除委托的,已经完成的工作怎么计算;案件在某一阶段提前结束,例如不起诉、撤案或发回重审时,费用如何结算。这些都应当体现在书面收费约定中,口头承诺在出现分歧时难以作为依据。
承办安排:主办律师、会见、沟通与利益冲突
承办安排决定了委托之后你能获得什么样的服务,需要逐项问明。
一是人员分工。签约的律师是否就是实际办案和出庭的律师,是否有其他律师或助理参与、分工如何,如果中途更换承办人,如何通知委托人。这些最好在委托文件中写明。
二是会见与阅卷的安排。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不被监听;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问清大致会见频次、会见后能反馈什么、审查起诉后如何开展阅卷和意见沟通,有助于形成合理预期。
三是沟通机制。多久反馈一次进展,由谁对接,紧急事项怎么联系,材料如何交接。需要理解的是,律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当事人隐私以及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例外情形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哪些情况能向家属说明、哪些不能,在委托前就可以问清楚,避免后续误会。
四是利益冲突。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也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委托前主动询问是否曾代理对方当事人或其他相关方,是合理且必要的。
五是委托关系的边界。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如实提供案件情况,既是配合承办工作,也是维持委托关系的前提。
委托前照着问的清单,以及需要警惕的回答
| 要问的问题 | 为什么要问 | 建议落到哪里 |
|---|---|---|
| 按阶段还是整案计费 | 影响后续阶段是否另行付费 | 收费条款 |
| 覆盖哪些阶段和具体工作 | 避免阶段交接时重复计费 | 委托范围 |
| 是否涉及按结果收费 | 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 | 不作此类约定 |
| 差旅、复印、鉴定等支出谁承担 | 决定实际支出规模 | 另行书面约定 |
| 费用付给谁、有无票据 | 私自收费被法律禁止 | 收费票据 |
| 中途更换律师或解除委托怎么处理 | 关系到退费计算 | 退费条款 |
| 主办律师与出庭律师是谁 | 关系到实际办案质量预期 | 书面确认 |
| 会见与反馈的大致安排 | 关系到家属的了解渠道 | 服务内容 |
| 是否做过对方当事人的代理 | 关系到能否接受委托 | 委托前核查 |
有几个回答需要停下来核实:对取保候审、无罪、缓刑等结果作出保证或者承诺;要求把费用转入个人账户且不提供票据;不愿在委托文件中写明承办律师和服务阶段;把"关系""内部渠道"作为主要依据。这些情况出现时,先把问题问清再做决定,比事后补救更省事。
委托辩护律师是一个可以也应该谈细节的决定。把费用算清、把承办安排写实、把关键回答落到书面,问得细一些,目的是让双方在同一个预期下推进案件。对某条收费依据、当地收费标准或者具体承办安排仍有疑问时,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者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核实。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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