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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与计费方式怎么核对?

名誉权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与计费方式怎么核对 名誉权官司的律师费没有全国统一价。名誉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再写入收费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收费条款。因此,读者真正要核对的往往是三件事:这家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本案适用哪种计费方式、合…

名誉权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与计费方式怎么核对

名誉权官司的律师费没有全国统一价。名誉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再写入收费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收费条款。因此,读者真正要核对的往往是三件事:这家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本案适用哪种计费方式、合同和票据能不能把费用项目说清楚。价格高低本身不能直接判断是否合理,先看依据是否明确、项目是否对得上,更实际。

如果在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考虑委托,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进一步了解,但其报价、计费方式和服务衔接仍要按下面几项逐条核对,不能仅凭一句“打包价”就决定。

一、先看清收费依据:市场调节价,协商时要落到五项因素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应考虑五项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这五项既是律所报价时的说明义务所在,也是你判断报价是否有支撑的抓手。可以要求对方说明本案预计投入多少工时、难点在哪里、是否有保全或调查取证等额外工作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进一步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并应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律所应公示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所以,核对的第一步就是看公示:同一家律所对同类民事案件适用的费率或计件档次,应当能和它公示、备案的标准对应上。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及每家律所的实际报价,都不属于可以一概而论的内容。看到“名誉权案件统一收费多少”这类说法时,应当要求对方给出该律所自身的标准依据,而不要把它当成地区统一价。

二、三种计费方式,对应名誉权案件的不同请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放到名誉权纠纷中,通常会出现三种组合:

  • 请求主要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涉及金钱给付的,较多采用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 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等金钱赔偿的,可能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基础费用加比例”的组合;
  • 案情复杂、需要多轮取证和开庭的,可能采用计时收费。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核对点:按比例收费时,“标的额”到底按哪一项金额计算。是以诉讼请求中主张的赔偿总额为基数,还是仅以财产性损失部分为基数,是否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随判决金额调整,都应当在收费条款中写明。如果合同只写“按标的额比例”,却没有写清基数,后续很容易产生分歧。

三、拿到报价后,逐项核对合同条款与票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律所接受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拿到合同后,可以按下面这份清单逐条对照:

  1. 收费项目是否分列: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分开,不要混成一个总数。
  2. 计费方式与数额是否写死:计件、比例还是计时;计时的话,小时费率、预计工时、工时记录如何确认。
  3. 付款节点与结算方式:分期还是一次性,什么节点付多少,案件提前结束时如何结算。
  4. 变更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律所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合同中是否重复了这一约束,值得看一眼。
  5. 票据:第十八条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出具合法票据。付款后应取得以律所名义开具的票据,而不是个人收条。
  6. 代付费用:第十九条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律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二十一条要求结算时提供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7. 差旅费:第二十条规定,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概算须事先取得书面同意。
  8. 收款主体: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付款账户应是律所账户。

四、风险代理能不能用,要先判断案件性质

风险代理是读者问得最多的一类。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名誉权纠纷不在这一列举中被直接点名,但能否采用风险代理,仍要按本案的具体请求判断:如果名誉权诉讼与其他被禁止事项合并主张,或者案件具有群体性诉讼特征,就落入需要谨慎判断的情形。在确认本案不属于禁止范围之前,不宜接受“先办案、按获赔金额提成”的笼统方案。即便可以采用,提成基数如何界定、按什么金额计算、是否分段计算,也都要写进合同,不能只听口头说明。

五、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先向拟委托的律所索取三样材料:本所公示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拟适用的收费条款文本、代付费用与差旅费的说明。然后对照上文的清单,把“收费项目、计费基数、付款节点、变更条件、票据与凭证”五项逐一确认,有疑问的地方要求写入合同再签字。对超出备案公示标准、拒绝出具票据、要求向个人账户付款,或不愿把计费方式写进合同的情形,应当谨慎对待。

常见问题

问:名誉权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 答: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是否委托取决于案情复杂程度、证据组织难度和你自身的应诉能力,这属于个人选择,不构成法律结论。

问:律师费包含诉讼费吗? 答:不包含。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问:签完合同后律所可以加价吗? 答: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问:可以只咨询不委托吗? 答:可以。咨询如何收费同样应当事先说明标准并出具票据,具体以该律所公示的收费标准和双方约定为准。

问:案件在异地,差旅费怎么算? 答: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费用概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律所应提供清单及有效凭证,无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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