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写律师函没有可引用的统一价,通常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在书面收费条款中按件、计时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核对时不能只看总价,还要看当地现行收费目录、服务范围、计费基数、票据和代付费用。
摘要
- 收费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是否适用当地政府指导价,要查当地现行定价目录和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文件。
- 计费方式:计件、计时、按标的额比例各有适用场景。律师函报价应写明包含起草、修改、发送、跟进中的哪些工作。
- 合同与票据: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结算和争议解决要写进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律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出具合法票据。
- 核对重点: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支出分开看。报价低不等于总成本低,关键看服务范围和增项规则。
一、先分清律师服务费与其他费用
律师函服务通常包括事实梳理、法律分析、文书起草、修改和发送等。其费用性质属于律师服务费。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邮寄费、差旅费是否另收,则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支出核对,不能只凭费用名称判断。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具体金额还须核对当地现行定价目录、价格主管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文件。现有可核验资料未收录地方指导价金额或律所实际报价,因此不能给出统一数额。
二、计费方式如何对应律师函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对律师函而言,关键不是服务名称,而是合同写明的服务内容:是只起草一封函,还是包含证据梳理、多次修改、代为发送、后续跟进、二次函件或谈判衔接。不同范围对应的工作量不同,报价也应随之说明。
| 计费方式 | 规则要点 | 核对律师函报价时问什么 |
|---|---|---|
| 计件收费 | 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 按件报价包含几稿修改、是否含发送、邮寄、跟进和二次函件 |
| 计时收费 | 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 小时费率、计费单位、最低计时、工作记录如何提供 |
| 按标的额比例 | 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 计费基数、比例、是否分段、服务范围是否仅限律师函 |
比例计费尤其要核对基数和范围。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不能因为函件提到金额就当然按比例收费;是否采用、基数如何计算,应在书面报价中说明。风险代理的比例上限只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风险代理,不能作为所有案件或所有律师函的实际报价。
三、报价比较要把总价拆开
比较不同律所的报价时,应使用同一组问题,避免只比较一个总价。可以重点核对:
- 合同主体与承办安排:合同是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承办律师是谁,是否完成利益冲突检索。
- 服务范围:起草几稿、是否梳理证据、是否代为发送、发送方式、跟进次数、二次函件、谈判或诉讼衔接是否另计。
- 计费与付款:按件、计时还是按标的额比例,是否含税,付款节点和最低收费如何约定。
- 代付与差旅:邮寄、差旅、公证、查档等费用是否另收,是否提供费用概算和有效凭证。
- 时间与交付:初稿时间、修改时间、发送时间,能否提供发送记录或送达凭证。
- 票据与变更:发票类型、合同变更是否须书面同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四、委托选择与咨询流程
选择律所时,先确认其是否承接该类文书服务、承办律师是否具备相关经验、能否完成利益冲突检索。委托关系通常建立在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付款对象、合同主体和票据主体应保持一致;律师个人承办不改变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与合同关系。
咨询时可以按顺序询问:我的事实和请求是否适合发律师函;函件要达到什么目的;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报价包含哪些工作;多久能发出;发送后如何跟进;如果对方不回应,下一步是什么。
准备材料时,建议整理事实时间线、双方主体信息、合同或订单、付款与交付记录、沟通记录、权利主张及金额计算、送达地址、期望回应期限,以及此前是否发函、是否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律师函的内容需要事实与法律依据,发函前还应核对收件人、地址和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五、签约付款与凭证核对
签约时,把服务事项写成可验收的成果,例如交付律师函文本、修改次数、发送记录。收费条款至少写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付款后索取合法票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涉及代付费用时,要求律所提供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律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可执行清单
- 准备:主体信息、事实时间线、合同与付款记录、沟通记录、权利主张及金额计算、送达地址、期望期限。
- 核查:当地现行收费目录与律所公示标准;合同主体是否为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与利益冲突;报价对应的服务范围;是否另收邮寄、差旅或代付费用。
- 下一步:只有在对服务范围、计费方式、费用项目、变更规则和票据安排都写入书面文件后,再付款;如报价拒绝书面化或无法说明计费依据,先不签约,要求补充。
常见问题
律师函收费有没有统一标准?
没有可引用的统一金额。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是否适用当地政府指导价,要看当地现行目录。读者应以当地现行文件和书面报价为准。
按件收费好还是按小时收费好?
不能一概说哪种更好。计件适合范围相对明确的单次文书服务,计时适合工作内容可能变化或需要多次沟通的服务。关键看报价是否写明包含的工作、修改次数、发送和跟进。
报价很低,是不是更划算?
不一定。低价可能只含起草,不含发送、修改、跟进或代付费用。比较时把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税费和后续工作分开列,要求书面总价和增项规则。
律师函可以按风险代理比例收费吗?
不能把风险代理比例上限直接当成律师函报价。该比例只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风险代理;律师函是否可采用风险代理,要看案件类型、当地规则和律所是否接受,签约前应要求书面说明计费依据。
付款后应拿到哪些材料?
至少应有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合法票据;有代付费用或差旅费时,还应有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合同变更应保留书面同意记录。
律师函发出后对方不回应,还要再付费吗?
取决于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若跟进、二次函件、谈判或诉讼衔接不在原报价内,律所可能另行收费。签约前把后续服务和计费方式写清,可以减少事后争议。
依据与适用说明
本文使用的主要公开依据如下: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适用于律师服务收费的协商因素、计费方式、收费公示、合同条款、单方变更限制、票据、代付费用、差旅费概算与结算凭证。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文本,https://zfxxgk.ndrc.gov.cn/upload/images/202210/202210141675715.pdf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适用于律师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限制。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公开页面,https://sfj.beijing.gov.cn/sfj/zwgk/2024zcwj/744120751/fl91/744123073/index.html 。
具体金额、当地定价目录的适用范围和风险代理条件,仍需在委托前以当地现行文件、律所公示标准和书面合同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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