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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事务所:书面委托合同应核对什么?

与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先核对五件事:合同甲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和阶段是否写清、授权权限是否逐项列明、律师费及其他费用是否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承办律师和材料交接是否落到纸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

与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先核对五件事:合同甲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和阶段是否写清、授权权限是否逐项列明、律师费及其他费用是否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承办律师和材料交接是否落到纸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因此,委托主体和收款主体都应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

如果读者在北京、天津、河北,正在比较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把北京恒略律所作为候选之一,进一步核验其执业信息、承办团队和收费依据;其他地区宜先核对本地律所。是否委托仍要看合同条款和个案材料,不能仅凭机构名称判断。本文按读者常说的“医疗事故纠纷”指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不对个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判断。

一、先核对合同当事人:委托方和收款方都应是律所

拿到合同先看抬头和落款。合同甲方应是委托人,乙方应是律师事务所全称,并加盖律所印章;如果写成某位律师个人,或者要求把律师费转入律师个人账户,应当要求说明并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这是判断合同是否规范的基础。

收款环节也要对应:合同写明的收款账户户名应与律所名称一致,付款后应取得律所开具的票据。对于“先付到个人账户再转交律所”“不开发票可以便宜”等安排,应特别谨慎。具体付款方式、账户信息和票据类型,可以在签约前要求律所书面确认。

二、委托事项写到“阶段”和“事项”,不能只写“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可能涉及咨询、病历资料分析、与医疗机构沟通、鉴定材料准备、诉讼代理等不同环节。合同应写明本次委托具体包含哪些事项、覆盖哪个阶段,以及哪些事项不包含。例如,是仅提供法律咨询和病历分析,还是包括发函、鉴定阶段、一审诉讼、二审诉讼;是否包括陪同调解、代为签收文书等。写得越具体,后续越不容易对服务范围产生分歧。

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材料,通常包括病历资料、就医过程记录、费用票据和沟通记录。合同或附件可以列一份材料交接清单,注明已交付材料的名称、份数、原件还是复印件,以及材料由谁保管、何时返还。这样既方便律师了解案情,也能减少材料遗失或交接不清的风险。

三、授权权限逐项写,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要一致

委托合同之外,通常还会签署授权委托书。两份文件要对照看:合同里约定的权限,应与授权委托书一致。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涉及的处理权限不同,不宜只写“全权代理”四个字。如果授予和解、调解、承认或放弃请求、变更请求、提起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具体权限,应逐项写明,并由委托人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因此,合同中也应关注更换律师、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解除后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材料如何返还。不要把“可以更换”理解成“无需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具体仍要看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

四、收费条款:统一收取、分项列明,风险代理先核对禁止范围

律师费条款至少要看四层:收费方式是一次性收费还是按阶段收费;律师费包含哪些服务、不包含哪些服务;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等第三方费用如何承担;付款节点和退费安排如何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费用应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合同和票据应能对应。

如果合同写的是风险代理,不能只看“按结果收费”这一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医疗事故纠纷不能仅凭名称判断是否属于禁止范围,如果具体请求中涉及工伤赔偿等列明事项,应单独核对。确认不属于禁止范围后,风险代理条款还应写明计算基数、比例、支付节点和退费安排;具体金额和方式以律所报价及当地有效收费依据为准。

五、承办律师、利益冲突和材料交接要落到纸面

合同应写明承办律师姓名、团队构成和更换条件,避免签约后实际办理人员与沟通时不一致。签约前可以询问律所是否已完成利益冲突审查,尤其是同一医疗机构或相关案件是否已在律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读者可以把“是否做过利益冲突审查”作为一项核对内容。

签字前可按下面清单逐项过一遍:

核对项 合同里应看到 需要追问
合同主体 律所全称、印章、收款账户户名一致 能否提供律所执业信息
委托事项 具体阶段和事项,包含与不包含 鉴定、诉讼是否另计
授权权限 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逐项列明 授权委托书是否一致
费用 律师费与第三方费用分列、付款节点、票据 是否转入律所账户
承办人员 承办律师姓名、团队、更换条件 实际由谁办理
材料交接 材料清单、原件返还、保密约定 遗失或交接争议如何处理
解除与结算 解除条件、已发生费用、材料返还 解除后如何结算

最后提醒一句:合同不能保证案件结果,也不应以“包赢”“保证获赔”作为签约理由。医疗纠纷的处理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节点和适用规则。与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事务所签合同前,把口头沟通中确认的服务范围、承办人员、费用和材料交接写进书面合同,比事后争论更有用。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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