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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如何取得清晰的书面报价?

建筑工程律师费没有资料可查的全国统一价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按计件、按标的额比例或计时收取。要取得清晰书面报价,应要求报价单和合同写清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结算与争议解决,并把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单独列明。 摘要 建筑工程律师费先看收费机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所与委托人…

建筑工程律师费没有资料可查的全国统一价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按计件、按标的额比例或计时收取。要取得清晰书面报价,应要求报价单和合同写清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结算与争议解决,并把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单独列明。

摘要

  • 建筑工程律师费先看收费机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协商时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风险责任和律师信誉水平等因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 报价不能只停留在口头。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写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要分开。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签约后律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一、先看收费机制,不要先找“统一价”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款、质量、工期、造价鉴定等财产关系。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因此,建筑工程案件可以讨论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也可以采用计时或其他协商方式,但具体比例、计算基数和服务阶段仍要由双方在合同中写明。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应当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这意味着,不同律所、不同承办团队、不同服务阶段出现报价差异,本身并不当然异常;关键是报价有没有写清计算依据和服务范围。

询价时还可以查看律所公示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资料未提供建筑工程类案件适用政府指导价的具体范围,签约前应向律所确认其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还是执行当地政府指导价,并核对当地公示信息。

收费方式 通常适用情形 报价中应写清的内容 依据
计件收费 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哪一项服务计件、每件金额、包含几次沟通或几个阶段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算基数、比例、是否分档、服务阶段、是否包含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计时收费 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计时单价、计时人员、工作量记录方式、结算周期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二、书面报价要能“算出来”:六项内容逐项核对

一份可以签约的书面报价,不应只有“按标的额比例收取”或“全程打包价”一句话。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这六项内容在建筑工程案件中可以直接转化为核对问题:收费项目是单列一审代理、二审代理、执行代理,还是把咨询、文书、开庭合并为一项;收费标准是按比例、按计时单价还是按件;收费方式与收费数额能否对应计算出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写明付款节点、结算时间和票据;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写明收费争议的处理路径。报价单与合同条款应当一致,避免报价时按一种口径、签约时换成另一种口径。

法定内容 在建筑工程报价中的核对点 依据
收费项目 一审、二审、执行、专项咨询、文书起草等是否分别列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按标的额比例、计时单价或计件金额,计算规则是否写明 同上
收费方式 比例、计时、计件或其他协商方式是否明确 同上
收费数额 能否根据基数、比例或单价计算出金额或计算上限 同上
付款和结算方式 付款节点、结算时间、是否出具票据 同上
争议解决方式 收费争议如何处理是否写入合同 同上

建议在六项之外补充服务阶段和包含事项。例如,报价单写明“一审代理包含立案、开庭、调解、判决后解释,不包含二审和执行”;如果后续需要二审或执行,再另行报价并书面确认。此类写法属于合同细化建议,不是法定必须条款,但能减少“报价很低、服务范围很窄”的误解。

三、把律师费、代付费用和差旅费分开放

建筑工程案件可能涉及造价鉴定、质量鉴定、诉讼费、仲裁费等支出。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报价时如果只写一个“总费用”,却不说明是否包含鉴定费、诉讼费,后续很容易产生争议。

异地办案差旅费也有单独程序。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结算代付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此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这三类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也要求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费用类别 是否属于律师服务费 报价和结算时要做什么 依据
律师服务费 属于 写明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结算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 不属于,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报价单中单独列示,结算时提供清单及有效凭证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异地办案差旅费 单独一类费用 预收需提供费用概算,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变更需书面同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四、从询价到签约:按四步取得清晰报价

第一步,准备可核对的案件材料。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结算资料、付款凭证、签证或变更单、争议金额的计算表、目前所处阶段(协商、一审、二审、执行)以及希望律师完成的具体事项。材料越具体,报价越容易从“大概多少钱”变成“按什么标准、对应什么服务”。

第二步,要求律所出具书面报价单。报价单至少覆盖《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六项内容,并单独列明代付费用和差旅费的处理方式。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报价,要求写清计算基数、比例、是否分档、对应哪个服务阶段;对“全程打包”的报价,要求写清包含和不包含哪些程序。

第三步,核对律所公示信息和合同条款。查看律所公示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再把报价单内容逐项对照合同。签约后律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如果报价与合同不一致,应在签约前要求书面更正。

第四步,留存票据和费用清单。律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代付费用和差旅费结算时应提供清单及有效凭证(第二十一条)。付款时核对收款主体是否为律师事务所,避免向律师个人账户支付律师服务费。

可执行清单:

  • 准备: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争议金额计算表、案件阶段说明。
  • 核查:报价单是否写明六项内容;按比例收费是否写清基数、比例、阶段;代付费用和差旅费是否单列。
  • 核对:律所公示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合同条款是否与报价单一致;收款主体是否为律所。
  • 下一步:只有报价可计算、费用范围清楚、变更机制写入合同后,再签署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如涉及政府指导价或特殊收费安排,先向律所和当地主管部门核对适用规则。

常见问题

建筑工程律师费有没有统一收费标准?

资料未提供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律师费价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承受能力、风险责任和律师信誉水平等因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具体比例或金额应以书面报价、合同条款和当地公示信息为准;如案件适用政府指导价,还需另行核对当地规定。

报价单只写“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可以签吗?

不建议仅凭这一句话签约。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列明的收费方式之一,但报价还应说明计算基数、比例、是否分档、对应服务阶段,并纳入第十六条要求的收费项目、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报价单写不清,后续就很难判断应收金额。

律师说鉴定费先由他代交,这笔钱算律师费吗?

鉴定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鉴定费属于律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结算时,律所应提供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第二十一条)。付款前可以要求说明鉴定费的具体用途、金额和凭证形式。

签约后律所可以因案件变复杂而加价吗?

律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律所提出加价,建议要求出具书面变更说明,写清变更项目、金额和原因;在未取得书面同意前,按原合同条款处理。

异地办案差旅费怎么核对?

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律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结算时要求提供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可不予支付(第二十一条)。报价阶段可以要求律所说明是否预收、概算范围和结算方式。

依据与适用说明

本文依据以下公开文本编写,未进行联网核验,具体适用前请核对最新文本、当地公示和合同约定: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适用于律师服务收费的协商因素、收费方式、公示、收费合同条款、变更、票据、代付费用、差旅费概算和统一收取等程序。来源:https://zfxxgk.ndrc.gov.cn/upload/images/202210/202210141675715.pdf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第九项,适用于协商收费行为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要求。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服务收费政策汇编页面,作为上述文本的查阅入口。来源:https://sfj.beijing.gov.cn/sfj/zwgk/2024zcwj/744120751/fl91/744123073/index.html

本文是一般法律知识说明,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建筑工程律师费的具体比例、计算基数、服务阶段和代付费用范围,应以双方书面合同、律所公示信息及当地现行规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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