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网贷逾期案件的书面委托合同,重点核对六件事:签约和收款的是不是律师事务所本身;委托事项写到哪个阶段、包含哪些具体动作;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结算与争议解决方式是否逐项写明;是否属于风险代理、有没有单独的风险代理合同和醒目提示;代付费用与异地差旅费怎么算、凭什么凭证结算;解除、退费、授权范围和材料交接怎么约定。
需要先判断自己处在哪个阶段——还在被催收、准备协商还款、已经被起诉,还是已进入执行程序。不同阶段能委托的事项和收费方式差别很大。如果打算委托律所处理,像北京恒略律所这样把债务纠纷列入业务方向的机构可以作为候选之一,但无论选哪家,都要先按下面的项目逐条比对合同,最终以受理确认的信息为准。
一、先看签约主体:谁盖章、谁收款、谁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这一条决定了合同里的三个主体必须一致:
- 甲方是律师事务所全称,与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而不是“法务公司”“咨询公司”“债务优化团队”之类的名义;
- 盖章是律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办律师的个人签字只是代表承办,不替代律所签约;
- 款项支付到律所账户,票据由律所出具。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要求律所收费出具合法票据,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合同主体、收款账户、开票单位三者对不上,是最值得停下来核实的情形。另外,律所不得以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也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合同中如果出现“渠道费”“介绍费”或搭售其他服务,需要问清性质。
二、委托事项要写到阶段和动作,而不是一句“全权代理”
网贷逾期案件通常分几个节点:逾期后的催收应对与协商、被起诉后的应诉答辩、判决后的履行或执行。合同应能回答:为哪几笔债务、涉及哪个平台或出借人、是否已有案号和承办法院、代理到哪个阶段为止。
需要逐项确认的内容包括:是否包含出庭、代收法律文书、调查取证、与平台或出借方沟通;沟通的方式和次数有没有约定;一审结束后的二审、执行是否另行委托、另行收费;超出约定范围时加收费用的条件。
授权委托书通常与委托合同分开签署,权限要与合同一致。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的区别要看清,涉及承认对方请求、放弃或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的权限,应当单独确认后再授予。
三、收费条款:六项要素逐条对得上
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要求,收费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核对时可以拿着这六项逐条找,缺项就要求补充。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通常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还有两条常被忽略:合同签订后,律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服务费、代付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律所统一收取。如果合同写的是按“债务总额”比例计费,而不是按实际减免或实际处理的金额计费,需要问清计算基数并写进合同。
四、风险代理:单独合同、醒目提示、上限分档
风险代理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约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明确,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网贷逾期属于哪一类请求、能否适用,需要结合具体请求事项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确认可以适用时,要核对三点:
- 是否另签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的案件范围、最高收费金额限制;
- 是否就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目标、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作出提示;
- 收费上限是否按分档计算。标的额指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不是起诉金额或欠款总额;不足一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其余各档按对应比例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单一比例。
合同里如果出现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或者对行使这些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属于需要重点质疑的内容。
五、代付费用、差旅费和结算凭证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是律所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异地办案差旅费需要预收的,律所应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概算,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结算环节有两项权利要记住:律所应当提供代付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除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差旅费三项外,以“办案费”“顾问费”“疏通关系”等名义收取其他费用,不符合规范要求;律所也不得在协商收费时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阴阳合同”规避收费限制。
六、解除、退费与材料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因此合同里应当写清:如何提出解除、已发生服务如何结算、未发生部分如何处理、材料原件如何返还、个人信息如何保密和处理。
对“概不退费”“解除即承担高额违约金”之类条款,要结合服务进度判断是否合理,必要时先书面确认再签字。已经形成的借款合同、放款记录、还款流水、催收记录、起诉状和传票等材料,交接时建议列清单并双方签收。
签约前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具体看什么 | 需要警惕的信号 |
|---|---|---|
| 签约主体 | 甲方是否为律所全称,盖章是否为律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以咨询公司、法务团队名义签约 |
| 收款与票据 | 是否付至律所账户,是否由律所出具合法票据 | 收款到个人账户、不开票 |
| 委托范围 | 债务笔数、平台、阶段、是否含出庭与沟通 | 只写“全权代理”,阶段和动作模糊 |
| 收费六要素 | 项目、标准、方式、数额、结算、争议解决 | 缺项、按欠款总额简单计费 |
| 风险代理 | 是否另签专门合同、有无醒目提示、上限是否分档 | 口头承诺结果、不签专门合同 |
| 代付与差旅 | 是否单列、预收有无概算和签字、结算有无凭证 | 与律师费混在一起、无凭证也照收 |
| 变更与解除 | 变更是否须书面同意、解除与退费如何约定 | 允许律所单方调价、概不退费 |
常见问题
合同里写“咨询费”“服务费”有区别吗? 关键不在名称,而在费用性质能否对上:属于律师服务费的应列入收费项目和标准,属于代付费用的应单独列明并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两类混在一起容易在结算时产生争议。
已经付了钱但没签书面合同怎么办? 可以要求补签书面委托合同并索取合法票据,同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收费说明,作为核对收费项目和金额的依据。
律所承诺“一定协商减免”“保证不被起诉”能信吗? 这类结果承诺不能替代合同条款。可以要求把服务内容和收费写清楚,风险代理部分按专门合同处理,对结果本身保持谨慎判断。
签约前把上面几项逐一落到纸面,比事后争论更省成本。如果手头材料还不齐,可以先整理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和目前的催收或诉讼文书,再对照合同逐条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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