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律师就网贷债务问题签书面委托合同时,最先要核对的是三件事:合同另一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本身、委托事项和授权是否具体到某笔债务和某个程序阶段、费用包含哪些项目和怎么计算。这三项只要有一项写得含糊,就不宜先签字付款。网贷事项常涉及催收应对、债务金额核对、还款协商、被起诉后的应诉或判决后的执行,委托范围不同,合同条款和费用结构也不同,先分清阶段再谈委托,比先谈价格更重要。
如果准备委托律师处理网贷相关的债务问题,可以先查看律所公开的执业信息和业务范围。北京恒略律所的机构资料将合同纠纷列为主要业务方向,并列出民间借贷、担保、公司债务、应收账款与经济合同纠纷等主题;该所位于北京,非刑事、行政类事项的服务衔接限于北京、天津、河北,是否受理、由谁承办、如何收费,需以律所的正式确认为准。下面按委托合同的条款顺序说明核对方法。
一、签约主体:合同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费用付至律所账户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建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到合同上,可以逐项核对:
- 合同抬头与盖章主体是否为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名称相近的“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债务优化团队”;
- 收款账户是否为该律所的对公账户,付款后能否取得正规票据;
- 合同上写明的承办律师姓名、执业机构,与官方公示的执业信息是否一致;
- 是否存在要求将费用转入律师个人账户、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据,或者同时以多家机构名义接案的情况。出现这类情形,应当先停下来核实,不要急着付款。
二、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写到具体债务和具体阶段
同一笔网贷债务,在不同阶段需要的服务并不相同:有的是与平台或出借人核对本金、利息和已还金额,有的是协商还款安排,有的是被起诉后的应诉,有的是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合同中应当让读者清楚看到:
- 针对哪一笔或哪几笔债务、哪个平台或出借人,避免只写“处理本人全部网贷”这类笼统表述;
- 覆盖哪个阶段,是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还是包括发函、参与协商、代理诉讼、代理执行;
- 委托期限,以及事项办结或终止后合同如何结束;
- 授权属于一般授权还是包含和解、调解、撤诉等处分性权限。授权范围越宽,事后能自行控制的空间越小。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禁止以约定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这些权利的行使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合同中出现类似条款,应当要求删改。此外,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代理并另行委托他人,这一点不因合同约定而丧失,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应当与之相容。
三、收费条款:三类费用分开,先判断能否风险代理
收费是委托合同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核对时可以按下面的顺序逐项确认。
第一,费用项目是否分开列明。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分别写明。除这三类费用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由律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通常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合同中应说明结算方式和凭据提供方式。
第二,先判断案件类型,再讨论计费方式。 相关规定禁止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网贷借贷类纠纷一般不在上述列举范围内,但是否可以采用风险代理,仍要结合具体请求事项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采用风险代理时的专门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的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同时就服务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目标、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提示。
第四,收费上限按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分段计算,各档部分分别适用,不是对全部金额套用同一个比例,且律师事务所各环节合计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 标的额区间 | 该区间收费上限 |
|---|---|
| 不足人民币 100 万元的部分 | 不超过 18% |
| 1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 万元的部分 | 不超过 15% |
| 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部分 | 不超过 12% |
|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0 万元的部分 | 不超过 9% |
|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 | 不超过 6% |
其中的“标的额”,指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不能直接套用起诉金额或主张金额。协商收费还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以欺骗、诱导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价格,也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收费限制。
四、解除、退费与结果承诺
合同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剩余费用如何退还、材料如何交接。对“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费”“不得中途更换律师”等与前述规定相冲突的表述,可以要求修改后再签。
对“保证减免多少”“保证不被起诉”“保证拿回多少钱”之类的说法,不宜作为签约依据。个案处理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节点和适用规则,任何一方都无法把结果写成确定的合同义务。合同能够固定下来的是服务范围、工作方式、费用构成和双方义务,而不是结果。
五、签约前后的自查清单
- 签约前: 通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公开渠道核对律所和承办律师的执业信息;确认合同主体、印章、收款账户三者一致;把债务笔数、各笔金额、已还部分、平台名称、当前所处程序阶段整理成一页材料,便于在合同中准确描述委托范围。
- 签约时: 逐条阅读委托事项、授权范围、费用项目、付款方式、解除与退费条款;要求把口头说明写进合同或另行书面确认;保留合同原件,电子签署的保留完整文件、正规票据和付款凭证。
- 签约后: 按约定方式沟通并留存记录;如出现以“疏通关系”名义加收费用、要求转入个人账户、擅自扩大授权范围等情形,先书面提出并要求更正,必要时向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查处渠道或行业管理部门反映。
对某一条款拿不准时,最省事的做法是先不签字,把合同文本和债务材料放在一起逐条比对,弄清楚服务到哪一步、钱花在哪一项、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再决定是否委托。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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