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律师收费没有全国统一的价目表,可以直接核对的是三件事:这起纠纷属于哪类法律事务、对应哪种计费方式、委托合同和票据上具体写了什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把计费方式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并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把这三点对应清楚,报价才有比较的基础。
如果案件在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需要进一步核对委托方案,北京恒略律所将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开发列为业务方向之一,涉及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实际施工人身份等事项;具体人员配置、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是否接受委托、如何计费仍需与机构当面确认。
一、先分清这笔收费适用哪种定价规则
律师服务收费区分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两类管理方式。实行市场调节的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列明协商时应考虑的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这五项因素可以作为判断一份报价是否讲得通的参照。
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范围和具体金额,由各地定价目录及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文件确定,地区之间并不一致。核对时应当看工程所在地或委托所在地现行的定价目录,而不是套用其他省份的数字。网络上流传的“统一比例表”,如果没有注明出处和适用地区,不能直接作为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还说明了三种方式的通常适用情形: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建设工程纠纷多数涉及工程款、结算、质量索赔等财产关系,按标的额比例和计时较为常见;合同审查、函件起草等单项事务则可能按件或按小时计费。
二、计费方式和计算基数要写进合同
比较报价时,先看方式,再看基数,最后看服务范围。同一案件用不同方式计算,结果差别可能很大。
| 计费方式 | 常见适用情形 | 核对要点 |
|---|---|---|
| 按标的额比例 | 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 | 基数是起诉金额、争议金额还是最终实现金额;是否分段计算;一审、二审、执行是否分别计费 |
| 计时收费 | 各类事务,尤其非诉与顾问事务 | 小时费率、最小计时单位、由谁记录工时、是否提供工时明细、在途时间是否计入 |
| 计件收费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单项事务 | “一件”的范围,是一个审级、一份合同还是一次出具意见 |
| 基础费加风险提成 | 符合风险代理适用条件的案件 | 基础费金额、风险部分的触发条件与计算基数、败诉或部分胜诉时如何处理 |
建设工程案件周期长,容易忽略阶段划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往往分别约定费用,发回重审、追加当事人、另案起诉实际施工人是否另行收费,都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按标的额比例计费时,尤其要确认基数的口径:以诉讼请求金额计算,与以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对委托人负担的影响完全不同。
三、风险代理先看是否落入禁止范围
风险代理不是任何案件都能采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建设工程纠纷通常不属于上述类型,但有两种情况需要先判断请求性质:一是以群体性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的案件;二是请求内容涉及劳动报酬,例如以农民工工资为请求基础。劳动争议按具体请求判断,不能一概而论。确认不属于禁止范围后,才谈得上风险代理的收费安排。
关于上限,该意见第六项所称标的额为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不能直接套用起诉金额;上限按各档部分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单一比例。具体档位比例应以该意见原文及当地执行口径为准,本文不列出未经核对的数字。
四、签字前逐项核对的合同与票据事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收费程序有明确要求,这些条款正好构成一份核对清单:
- 公示:第十五条要求律师事务所公示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可以先索取书面收费标准。
- 合同必备条款:第十六条要求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
- 不得单方变更:第十七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 合法票据:第十八条要求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出具合法票据。
- 代付费用单列:第十九条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建设工程案件鉴定环节多、费用金额往往较大,应在合同中约定由谁垫付、何时结算。
- 差旅费概算:第二十条规定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概算须事先取得书面同意。
- 结算凭证:第二十一条要求结算时代付费用和差旅费提供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 统一收取: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和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拿到报价后的核对步骤
- 写明案件类型与请求: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质量索赔、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分别对应不同的工作量与风险,先固定这一点再谈价格。
- 问清计费方式与基数:要求对方书面写明按什么方式、以哪个金额为基数、是否分段。
- 确认服务范围与阶段:包含哪些审级、哪些程序、是否包含谈判与调解、是否包含执行。
- 单列代付费用:请对方列出可能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等预估区间,并注明据实结算。
- 确认付款节点与解除约定:分期付款的节点、案件提前结束或更换代理时的结算方式。
- 留存凭证:每一笔付款索取合法票据,结算时索取费用清单与有效凭证。
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案件一定要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吗? 不一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列出三种方式,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通常可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也可以协商计时或组合方式,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鉴定费包含在律师费里吗? 不包含。鉴定费属于第十九条列明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垫付与结算安排。
对方报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机构,可以选吗? 价格高低本身不构成判断依据。应比较计费方式、基数口径、服务阶段和代付费用范围是否一致,再核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票据是否规范。
已经签了合同,律所还能加价吗? 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遇到口头加价要求,可以要求出具书面变更说明。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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