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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律师团队:书面委托合同应核对什么?

签书面委托合同前,先核对四件事:合同乙方是否为律师事务所、服务事项写到什么颗粒度、收费条款是否把项目和计算方式分开列明、解除与更换律师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合同相对方应为律师事务所,费用也应…

签书面委托合同前,先核对四件事:合同乙方是否为律师事务所、服务事项写到什么颗粒度、收费条款是否把项目和计算方式分开列明、解除与更换律师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合同相对方应为律师事务所,费用也应支付给律师事务所。

债务类委托往往牵涉多笔借款、担保人、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交叉往来,服务事项写得越具体,后续越容易逐笔对照。北京恒略律所在合同纠纷方向列有民间借贷、担保、公司债务、应收账款等主题,若在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考虑进一步核验,可先按下面几项比对合同文本;具体承办安排与收费仍以受理确认的信息为准。

一、签约主体:乙方是律所,经办律师要落到名字

先看合同首部。乙方名称应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落款盖章应为律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办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写进合同正文或附件,避免只写“某律师团队”而无具体人员。

《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合同中可以对应核对:律所是否就本次委托做过利益冲突审查、是否有明确的投诉受理渠道、档案与材料由谁保管。

付款环节同样要核对。既然费用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收款账户应为律所账户,付款后应取得相应票据。将款项转入律师个人账户,会使付款事实与合同主体脱节。

二、服务事项:写到能逐项对照的程度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列举了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参加调解仲裁、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代写法律文书等;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应在受委托权限内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合同里的“服务事项”一栏,应据此写到可对照的颗粒度。

债务案件建议核对这几点:

  • 阶段:一审、二审、执行是分别约定还是打包约定,各阶段的费用与工作内容是否对应。
  • 事项:发函催告、谈判和解、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哪些在范围内,哪些需要另行委托。
  • 笔数:多笔借款应逐笔编号,注明每笔的本金、交付凭证、利息约定与还款记录,避免合同只写一个总额。资料显示,多笔债务中付款备注、双方确认与收款后续记录,通常比单一总额更容易说明款项的实际对应关系。
  • 授权:和解、调解、撤诉、代收款项属于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合同中应写明授权范围;空白授权或笼统的“全权代理”容易在履行中产生分歧。

三、收费条款:三类费用分开写,风险代理另签专门合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合同中的费用应区分为三类: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该意见明确,除这三类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不计入律师服务费。

如果对方提出风险代理,先判断案件类型。《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四项禁止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债务追收是否可以采用,取决于具体请求与案件性质,不能一概而论。

确认可以采用风险代理后,再核对三点:

  1. 是否另签专门合同。该意见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的案件范围、最高收费金额限制,同时就服务可能发生的风险、约定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提示。只在普通委托合同里夹一句按比例提成,不符合这一要求。
  2. 比例是否分段计算。风险代理收费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计算,各环节服务费合计最高为: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8%;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2%;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9%;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6%。上限按各档部分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单一比例。
  3. 基数与节点是否写明。计费基数以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为准,合同中应写清回款如何确认、分期回款如何计费、各环节费用如何合计。

四、履行与退出:材料交接和解除条件

《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合同应写清解除的程序和已发生费用的结算方式,避免解约时对已完成工作量的计算产生争议。

材料交接同样是核对重点。哪些原件由律所保管、何时返还、电子材料如何交付、结案后档案如何留存,都宜写入合同或附件。对于证据原件较多的债务案件,建议另附材料清单,逐项签收。

五、签约前可逐条对照的清单

  1. 乙方名称与执业许可证是否一致,盖章是否为律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经办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是否写入合同或附件。
  3. 服务事项是否写明阶段、事项与债务笔数。
  4. 和解、调解、撤诉、代收款项的授权范围是否明确。
  5. 费用是否分为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差旅费三类,有无“办案费”“顾问费”等项目。
  6. 风险代理是否另签专门合同、是否醒目提示禁止范围与收费上限、比例是否分段计算。
  7. 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账户,付款后能否取得票据。
  8. 材料交接、原件返还、结案归档如何约定。
  9. 解除委托与更换律师时,已完成工作如何结算。
  10. 投诉与争议解决渠道是否写明。

常见疑问

只和律师个人签合同可以吗?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乙方应为律师事务所。

口头约定风险代理,合同里没写可以吗? 风险代理要求签订专门的书面合同并作醒目提示,缺少书面文本,比例、基数与提示义务都难以对照。

费用转到律师个人账户有风险吗? 费用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向律所账户付款并取得凭证,才能与合同主体、收费条款相互印证。

签完发现服务范围太窄怎么办? 可就新增阶段或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依《律师法》第三十二条拒绝该律师继续代理并另行委托,同时按合同结算已完成部分。

以上核对点的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个案的处理还取决于合同文本、债务证据形态与所处程序阶段,签约前把条款逐项对照,比事后解释更省力。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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