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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追讨律师:书面委托合同应核对什么?

签欠款追讨的书面委托合同前,先把五类内容核对清楚:受托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覆盖到哪个程序阶段、授权范围有多大、费用怎么算和何时支付、回款如何结算。欠款追讨往往横跨协商催收、发函、财产保全、一审、二审和执行,合同只写“代理追讨欠款”而不拆开阶段,后续很容易在服务衔接、特别授权和费用上产生分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欠款追讨的书面委托合同前,先把五类内容核对清楚:受托方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覆盖到哪个程序阶段、授权范围有多大、费用怎么算和何时支付、回款如何结算。欠款追讨往往横跨协商催收、发函、财产保全、一审、二审和执行,合同只写“代理追讨欠款”而不拆开阶段,后续很容易在服务衔接、特别授权和费用上产生分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核对合同的第一步,就是确认你签的对象和付款对象都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

如果读者在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考虑进一步核对合同条款,可以了解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其机构资料将合同纠纷列为主要业务方向,并列出民间借贷、担保、公司债务、应收账款与经济合同纠纷等相关服务主题。是否受理、由谁承办、服务地域和收费安排,仍需以该所正式确认的信息为准;读者也应结合自身欠款性质、证据情况和程序阶段逐项核对。

一、先核对合同主体:受托人应是律师事务所

书面委托合同里,委托人是读者本人或所在公司,受托人应写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并加盖律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需要重点看三处:

  1. 乙方名称与收款账户是否一致。 律师费应支付到律师事务所账户,不应转入律师个人账户或以个人名义收取。付款后保留转账凭证,并要求律所出具发票或正规收费凭证。
  2. 承办律师是否写明。 合同可以写明承办律师姓名、执业机构及联系方式,并约定更换承办人员时如何通知、是否需要委托人同意。读者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公开渠道核验律师执业信息,但不宜仅凭名片或自我介绍判断。
  3. 利益冲突是否审查。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等执业管理制度。签约前可以主动说明对方当事人、关联公司和已有诉讼情况,确认不存在明显利益冲突;如果案件涉及对方也委托同一律所,应及时提出。

需要提醒的是,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协议”、向个人支付费用,不符合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的规范要求,也不利于后续主张退费或处理争议。

二、把“追到哪一步”和“能替你做哪些决定”写具体

欠款追讨不是单一动作。合同应把委托事项拆成可核对的阶段,例如:协商催收、发送律师函、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一审诉讼、二审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每个阶段是否包含在本次委托内、是否另行收费、阶段之间如何衔接,都应写明。

授权范围同样不能含糊。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对应的权限不同;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款项等事项,建议逐项列明,而不是只写“全权代理”。如果合同写“特别授权”却未列明具体事项,后续律师代为调解或签收文书时,委托人可能对权限产生误解。

还要核对合同期限:是到“一审判决作出”为止,还是到“款项实际到账”为止;保全申请是否单独作为一个阶段;执行阶段是否另行签订合同。期限写到具体程序节点,比写“直至追回欠款”更容易履行和结算。

三、费用条款:分清律师费、第三方费用和回款结算

费用是欠款追讨委托合同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签约前应要求律所把收费项目逐项列明,至少核对以下内容:

  • 计费方式。 固定收费、按争议金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还是风险代理或“前期费用加风险提成”的混合方式。要写清计算基数:是按诉讼请求金额计算,还是按实际回款金额计算;是按单笔借款计算,还是按多笔借款合计计算。
  • 支付节点。 签约时付多少、立案后付多少、开庭前付多少、执行回款后付多少。避免只写“根据进展支付”而没有具体节点。
  • 第三方费用。 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执行费等,由谁承担、是否代垫、如何凭票据结算,应在合同中单列。律师费与第三方费用是不同项目,不能因为约定“风险代理”就默认第三方费用也免除。
  • 退费与解除。 因律所原因解除、因委托人原因解除、阶段未完成或案件提前调解结案时,已收费用如何结算,应写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代理,并另行委托律师;但解除合同不等于自动全额退费,仍要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量结算。

如果考虑风险代理,要先看欠款性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普通民间借贷、货款、应收账款追讨一般不属于上述清单,但如果追讨的是劳动报酬,就不能约定风险代理。具体案件能否采用风险代理,还要结合请求事项和适用规范核对。

风险代理的收费上限也有计算规则。该意见第六项明确,标的额为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上限按各档部分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用单一比例。合同如果写“按回款统一提取固定比例”,应核对是否超过适用上限、是否按分段方式计算;具体比例和档次应以签约时有效的规范及律所正式报价为准,不宜只看口头承诺。

四、回款、材料和争议解决条款不能漏

回款路径要写清楚。 对方付款是进入委托人账户,还是由律师代收后转交;律师代收的权限、转交期限、抵扣顺序如何约定;执行款由法院发放时,律所负责哪些协助事项。建议约定律师代收款项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转交,并保留完整流水,避免律师费、第三方费用和回款混同。

材料交接要留清单。 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款记录、对方身份信息、担保文件等,交接时列明原件或复印件、份数和归还安排。合同可以约定律师的进展告知频率、重要程序节点的通知义务,以及结案后材料归还或档案保存方式。

争议解决条款要可执行。 可以约定协商不成时的处理方式和管辖,但不宜约定排除委托人依法投诉、申请调解或诉讼的权利。合同中也不应出现“保证回款”“包胜诉”“一定执行到位”等结果承诺;律师不能对案件结果作必然性保证,读者遇到此类表述应要求改为对工作内容和程序的说明。

五、签约前核对清单

核对项 具体看什么 常见风险
合同主体 受托人是否为律所全称,是否盖章 与律师个人签约、向个人账户付款
承办律师 姓名、执业机构、更换机制 签约后随意转交他人办理
委托阶段 催收、保全、一审、二审、执行是否分列 只写“追讨欠款”,阶段衔接另收费
授权范围 和解、调解、上诉、代收款项是否逐项列明 笼统写“全权代理”
律师费 计费基数、金额、支付节点、发票 只谈比例,不写计算基数
风险代理 欠款是否属于禁止范围,上限如何计算 对全部金额套用单一比例
第三方费用 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由谁承担 口头说“全包”,合同未列明
回款结算 收款账户、转交期限、抵扣顺序 律师费与回款混同
解除与退费 解除条件、结算方式 解除即不退费或退费无标准

常见问题

问:能不能只和律师个人签委托合同?
不建议。律师承办业务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签订书面合同、统一收费入账。与个人签约、向个人付款,后续发生服务争议时难以核对合同主体和收费凭证。

问:欠款追讨都能约定风险代理吗?
先看欠款性质。普通借贷、货款、应收账款通常不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清单,但劳动报酬等请求属于禁止范围;具体能否采用,还要结合请求事项和现行收费规范核对,不能一概而论。

问:合同写“全权代理”是否足够?
不够具体。建议把和解、调解、放弃或变更请求、上诉、代收款项等特别授权事项逐项写明,避免办理过程中对权限产生争议。

问:异地追讨欠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写明异地程序由谁办理、差旅费如何计算和结算、当地协作方式,以及保全和执行阶段是否另行收费。服务衔接范围也要提前确认,不能默认律所必然在异地设有分所或提供免费服务。

签约前,把合同草案与手中的借条、转账记录、还款记录和程序材料逐条对照,对计费基数、阶段范围、授权事项和退费规则有疑问的,要求律所书面说明后再签字。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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