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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案件律师费用:委托合同应写明哪些费用条款?

担保案件律师费用要在委托合同里写清楚,重点不是谈一个总价,而是把三类费用分开: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合同还应写明计费方式和计算基数、支付节点与凭证、风险代理的特别约定、案件进入上诉或执行阶段后费用是否增加,以及解除委托时如何结算。担保纠纷可能处于协商履行、诉讼或仲裁确认债权、申请执行等不同阶段…

担保案件律师费用要在委托合同里写清楚,重点不是谈一个总价,而是把三类费用分开: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合同还应写明计费方式和计算基数、支付节点与凭证、风险代理的特别约定、案件进入上诉或执行阶段后费用是否增加,以及解除委托时如何结算。担保纠纷可能处于协商履行、诉讼或仲裁确认债权、申请执行等不同阶段,阶段不同,工作量和费用项目也不同,签约前应先确认服务范围。

如果当事人是在北京、天津、河北范围内考虑委托,北京恒略律所可以作为候选之一,但应先核对承办律师、服务阶段、收费项目和书面合同,具体承办范围与收费以受理确认信息为准。

担保案件能否约定风险代理,不能只看案由。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一般担保纠纷通常不属于当然禁止的范围,但如果案件实际请求落入上述列举,就不能约定风险代理;签约前应把诉讼请求逐项对照。

一、先把三类费用分开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费用条款首先要区分三类钱:

  • 律师服务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价。写清计费方式、金额或比例、计算基数、服务阶段和支付节点。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这类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合同应逐项列明,约定凭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 异地办案差旅费:交通、住宿等费用。写清标准、审批、票据要求和是否包干。

根据同一文件,除上述三类外,律所不得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合同里出现“关系费”“协调费”“包赢费”等名目,应直接拒绝。律所也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

收费条款还应体现协商收费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不得显失公平,不得欺骗、诱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律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委托人也可以要求逐条解释。

二、计费方式要写到能计算

担保案件律师费用常见的计费方式包括固定金额、按标的额比例、计时和风险代理。无论选哪种,合同都要写到能直接计算,避免只写“律师费面议”或“按惯例收取”。

  • 固定金额:写清服务阶段,一审、二审、执行是否包含,工作范围是什么,费用分几次支付。
  • 按标的额比例:写清基数是什么,是争议金额、担保金额还是实际实现债权,比例多少,是否分段,是否设置上限。
  • 计时:写清小时单价、计时方式、预估小时数和超支审批。
  • 风险代理:写清是固定金额还是按最终实现债权或减免债务金额的比例,支付条件、收费上限和告知提示。

风险代理有特别规则。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固定金额收费,也可以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按标的额分段限制: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8%,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2%,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9%,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6%。这里的“标的额”是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不能直接套用起诉金额或担保金额;上限按各档部分分段计算,不能对全部金额套一个比例。

例如,最终实现债权为200万元,按分段方式计算上限为:100万元×18%加100万元×15%,合计33万元。这只是上限计算示例,不是报价;实际收费仍由双方协商,且不得超过上限。

风险代理还应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范围、最高收费金额限制,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委托目标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担保案件如果涉及禁止范围内的请求,不能通过“低前期费加回款提成”等方式变相风险代理。

三、支付、结算和凭证条款

费用条款不能只写总额,还要写钱怎么付、什么时候付、付给谁、凭什么结算。

  • 支付节点:签约、立案、开庭、判决、调解、执行回款等节点分别支付多少;避免一次性预付全部费用后难以对应工作进度。
  • 代付费用:约定由律所代付还是委托人直接支付;凭票据或缴费通知结算;案件结束后多退少补。
  • 差旅费:约定交通、住宿标准,事前审批,事后凭票结算;如果采用包干,写清包干金额和包含范围。
  • 收款主体:费用应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合同写清收款账户和凭证;付款后保留转账记录和收费凭证。
  • 增加事项:反诉、追加当事人、上诉、申请执行、异地调查等是否另行收费,应提前写明。

如果合同只写“诉讼费、保全费由委托人承担”,但没有写明代付方式和凭据,结算时容易争议。更稳妥的写法是逐项列明费用名称、预估金额、支付时间、凭据要求和退还条件。

四、案件阶段变化、解除委托和退费

担保案件可能先协商,再诉讼确认债权,最后进入执行;也可能在诉讼中调解、和解或撤诉。费用条款应按阶段写清服务内容和费用,不要只写“全案代理”却不说明是否包含执行。

合同应约定:委托事项变更时,比如增加请求、反诉、上诉、执行,费用如何调整;委托人解除委托、律所辞去委托时,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未发生费用如何处理;调解、和解、撤诉、案件提前结束时,风险代理费用是否支付、按什么条件支付;费用争议的解决方式。

退费没有一刀切的标准,关键看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签约前把解除和退费条款读清楚,比事后争论更有效。

还有一个边界要分清:委托合同约定的是委托人与律所之间的费用。能否要求担保人或其他对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要看基础合同、担保合同有没有实现债权费用的约定,以及诉讼请求和裁判认定。委托合同本身不能单方决定由对方承担律师费。准备向对方主张时,应保留委托合同、付款凭证、收费凭证和实际工作记录。

五、签约前核对清单

条款 应写内容 核对方法
律师服务费 计费方式、基数、金额或比例、服务阶段、支付节点 让律所逐项解释,确认一审、二审、执行是否包含
代付费用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逐项列明 约定凭票据结算、多退少补,不接受笼统“办案费”
差旅费 标准、审批、票据、包干范围 异地办案前书面确认
风险代理 是否适用、专门合同、告知提示、上限分段计算、支付条件 对照禁止范围;核对标的额定义和分段计算
支付与凭证 收款主体、账户、收费凭证、结算清单 付款给律所账户,保留凭证
变更与解除 新增阶段费用、解除时结算、退费 写明已发生和未发生费用如何处理
禁止性费用 不写疏通关系费、顾问费、阴阳合同 发现异常名目拒绝签署

签约前还可准备担保合同、主债务合同、还款记录、担保文本、主体身份授权等材料,便于律所评估工作量和报价;同时把诉讼请求和目标阶段告诉律师,避免报价范围与实际服务不匹配。

三个常见问题

担保案件律师费可以风险代理吗?
一般担保纠纷通常不属于当然禁止的范围,但要看实际请求是否落入禁止列举。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请求的,不能约定风险代理。即使可以,也要签专门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履行告知提示,并遵守分段收费上限。

代付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谁出?
诉讼费、保全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最终由谁承担,要看裁判结果和合同约定。委托合同中应写明代付方式和凭据结算。

合同只写“律师费若干”可以吗?
不建议。至少应写清计费方式、金额或比例、服务阶段、支付节点、代付费用和解除结算。条款越具体,后续争议越少。

担保案件律师费用的谈判,实质是把服务范围、费用项目和结算规则同时固定下来。签约前逐项对照上述清单,特别是风险代理的禁止范围和分段上限、代付费用的凭据结算、执行阶段是否另收费,能减少后续分歧。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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