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微媒析法WEIMEIXI · LEGAL EXPLAINED
微媒析法 / 法律科普

证券律师事务所:书面委托合同应核对什么?

与证券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至少要核对四件事:受托方是否为律师事务所本身、服务事项与授权边界是否写清、费用项目与收取方式能否分项核对、风险代理是否属于允许范围并另行签订专门合同。涉及证券专项业务的监管要求,本次资料未覆盖,需另行查证。 摘要 签约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

与证券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至少要核对四件事:受托方是否为律师事务所本身、服务事项与授权边界是否写清、费用项目与收取方式能否分项核对、风险代理是否属于允许范围并另行签订专门合同。涉及证券专项业务的监管要求,本次资料未覆盖,需另行查证。

摘要

  • 签约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先看合同甲方和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
  • 服务与授权:合同应写清具体事项、所处阶段和权限范围;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代为和解、放弃或变更请求、提起上诉等事项,建议逐项书面列明授权。
  • 费用项目: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分项列明;以疏通关系为名的“办案费”“顾问费”等收费没有依据。
  • 风险代理:须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醒目告知,服务费合计金额受分档上限约束,且不得以条款排除或限制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

一、先确认“和谁签、钱交给谁”

书面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是律师事务所全称,而不是某位律师、某个“团队”或“工作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这条规则同时约束两件事:签约主体是律所,收款主体也是律所。

核对时可以看三个位置:合同首部甲方名称与执业许可证记载的名称是否一致;落款是否加盖律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付款条款写明的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对公账户。收费规范还明确,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三项外,律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另一处容易忽略的是案源介绍环节。《律师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如果签约前有人以“介绍费”“渠道费”名义单独收费,或要求把钱付给第三方个人,这本身就是需要停下来核实的信号。

二、服务事项、工作阶段与授权范围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列出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与证券项目相关的主要落在“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等项。合同应当把这些抽象表述落到具体事项上:为哪个项目、哪个主体、哪个阶段提供什么服务,交付什么文件,是否需要出席哪些会议或程序。

授权范围要单独看。《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要求律师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权限写得越模糊,履行中越容易产生分歧。建议在合同中区分两类事项:一类是常规代理,如提交材料、参加会议、出具意见;另一类是处分性事项,如代为承认或放弃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这类事项宜逐项列明是否授权,而非笼统写“全权代理”。

此外可写入的实务条款包括:承办律师及团队构成、更换承办人的沟通方式、工作进度与汇报频率、保密范围、资料保管与退还、合同解除与终止后的交接。关于委托人解除委托,《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因此合同中的解除与结算条款值得逐字看清。该条后半段在本次收录片段中不完整,本文不据此对律师一侧的拒绝权作结论。

三、费用条款逐项核对

收费条款是书面委托合同里最容易含糊的部分。资料所附的律师服务收费规范文件把可收费用限定为三项,并要求律所加强对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可以按下面的结构逐项比对:

费用或条款 合同中应看到的内容 核对时注意
律师服务费 计费方式(固定金额、计时、按标的比例等)、金额或计算口径、支付节点 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不得显失公平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代付项目的范围与结算方式 据实代付,索取票据与结算清单,不与服务费混同
异地办案差旅费 事先约定的标准或概算方式 单独列项,保留凭证
风险代理 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与醒目告知条款 受分档上限约束,见下一节
其他名目 不应出现“办案费”“顾问费”等 以疏通关系为由收费没有依据
收款账户 律所对公账户 律师个人账户收款不符合统一收费要求

异地因素也要写清。收费规范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所所在地或者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如果合同对适用哪一地标准只字未提,建议在签约时补充明确,避免结算阶段各说各话。

四、风险代理要额外核对什么

风险代理不是普通计费方式的变体,它有一套独立要求。资料所附收费规范文件要求,律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同时就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约定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提示。

金额上有明确上限。风险代理收费可以按固定金额,也可以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即“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各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按分段执行: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8%;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5%;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2%;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9%;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6%。分段计算后加总,而不是对全额套用单一比例。

还有两条边界值得注意:一是律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二是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也不得对当事人行使这些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资料提到须告知“禁止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范围”,但本次收录内容未列出该范围的具体清单,签约前应向律所索取书面说明并另行查证,不宜凭印象判断。

五、签约前后的行动清单

签约前准备

  1. 列出拟委托的具体事项、涉及主体、所处阶段,形成一页纸的需求说明,作为合同服务范围的附件基础。
  2. 核对律所名称、执业许可证信息与合同甲方是否一致;确认收款账户为对公账户。
  3. 要求提供费用明细:服务费计算口径、代付费用预估、差旅费标准,并询问是否存在风险代理安排。

签约时核查

  1. 确认服务范围、交付物、授权事项分别成条,处分性授权逐项写明。
  2. 确认收费条款三项分列,无“办案费”“顾问费”等额外名目;如涉异地办案,写明适用何地收费规定。
  3. 如为风险代理,确认另有一份专门合同、醒目告知条款齐全、比例不超过分段上限,且未限制诉讼权利。

签约后留存

  1. 保存合同原件、补充协议、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以及历次沟通记录。
  2. 出现新增服务事项或费用变化时,先书面确认再执行,避免口头变更。

以上为核对方法建议,不替代对具体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查;是否签署、如何修改,仍由委托人结合项目情况判断。

常见问题

合同只有律师个人签字、盖团队章,可以接受吗?

不建议接受。《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收费也应统一收取、如实入账。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改为律所作为甲方、加盖律所公章,并同步确认收款账户。

证券项目可以约定“上市成功后再付费”吗?

这类安排是否构成风险代理、是否落入禁止适用的案件范围,需要先确认,本次资料未提供该范围的具体清单。若确属风险代理,则须另行签订专门的书面合同并醒目告知,合计收费受分档上限约束。仅在口头层面约定“办成再说”,对双方都不利。

律师费转到承办律师个人账户会有什么问题?

收费规范明确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可收费用限于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且由律所统一收取。向个人账户付款会使付款事实与合同主体脱节,建议只向律所账户支付并索取凭证。

签合同时忘了写授权范围,还能补吗?

可以书面补充确认,把原合同未写明的授权事项、生效时间、是否溯及既往写清楚,并与原合同一并保存。补充文件同样建议加盖律所公章,避免仅以聊天记录作为唯一依据。

委托后想更换律师,合同怎么处理?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已经发生的服务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核对;合同未约定的,建议就已完成工作、已代付费用和未履行部分协商形成书面结算意见。

律所位于北京、项目在上海,收费按哪一地标准?

收费规范文件规定,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所所在地或者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若签约主体是异地分支机构,则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关键在于协商结果要写进合同,而不是留待结算时再谈。

依据与适用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26年8月28日第四次修正,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公开页面,https://sfj.beijing.gov.cn/sfj/zwgk/2024zcwj/744120751/fl91/744123073/index.html
  • 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规范文件,涉及可收费用三项范围、律师不得私自收费、风险代理专门书面合同与分段上限、异地收费规则等条款。来源同上页面。
  • 资料获取与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仅表示资料获取时间,未经人工法律审核。本次资料未包含证券法律业务的专门监管规定(如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核查等要求),涉及证券项目的专项合规事项须另行查证;《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在收录片段中不完整,本文未据此作出结论。

如需结合拟签的委托合同文本逐条核对受托主体、服务范围与收费条款,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8252。该所位于北京,本文所涉委托沟通以北京、天津、河北为限;是否承接、由谁承办以及如何收费,仍需在签约前与律所逐项确认。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了解微媒析法的阅读方式
证券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