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商标侵权案件的书面委托合同,核心核对六项:合同甲方是否为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是否按行政投诉和诉讼分阶段写明、律师权限是否逐项列明、费用是否分类并付至律所账户、承办律师与更换机制、材料交接与解除安排。商标侵权赔偿和行政查处另有实体规则,委托合同不能替代。
摘要
- 合同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费用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不宜与律师个人签约或向个人账户付款。
- 商标侵权可能同时涉及行政投诉、民事诉讼、谈判和解,服务范围要写到阶段和具体动作,不能只写“全权代理”。
- 收费要区分律师服务费、法院收取的费用、代付费用和差旅支出,写清金额、支付节点和票据。
- 权限、承办律师、解除与材料交接要写清;委托人依法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代理并另行委托。
一、先核对合同跟谁签、钱付给谁
选择专业商标侵权的律师时,第一项不是看宣传,而是看合同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如实入账。这意味着受托一方应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费用也应进入律所账户,而不是转入个人账户。
核对动作可以具体到四看:看合同抬头和盖章主体是不是律所;看收款账户是不是律所对公账户;看发票由谁开具;看合同是否写明具体承办律师。如果只有律师个人签字、款项转入个人账户,或者只有口头约定,就不符合该条要求,后续费用凭证、投诉处理和更换律师都会缺少律所层面的依据。这是法律要求,不是风格偏好。
二、把商标侵权服务范围拆成阶段写
商标侵权案件不一定只走一条程序。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对应到商标侵权,可能包括侵权线索调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和解谈判、平台投诉下架、申请执行等。合同应逐项写明“包括”或“不包括”,并写清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交付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涉嫌商标侵权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等资料、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侵权物品。这些材料由谁整理、由谁提交、费用如何承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需要提醒的是,合同不能约定行政机关必须立案、必须处罚或必须支持某一赔偿金额,这类结果不由委托合同决定。
三、权限条款逐项勾选,不用“全权代理”概括
商标侵权常涉及和解金额、放弃部分请求、代为收款等处分性动作,权限写得越具体,后续争议越少。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核对时,可以看合同或授权委托书是否逐项写明:是否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是否有权签署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是否有权代收赔偿款;是否有权提起上诉或申请执行。
建议把“全权代理”改为逐项列明;没有列明的事项,写明需委托人另行书面确认。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代理,并另行委托律师。合同可以约定解除通知方式、材料交接时间和已发生费用的结算办法。本次资料中该条后半段不完整,本文不展开律师拒绝代理的规则。
四、收费条款:把几类钱分开写
商标侵权委托合同里的“费用”往往不止律师服务费。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费用应由律所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具体到某个案件收多少,属于双方约定和律所收费制度范围,本次资料没有提供统一收费标准,不能写全国统一价。
| 费用类别 | 合同中核对什么 | 注意 |
|---|---|---|
| 律师服务费 | 计费方式(固定、按阶段、计时)、金额、支付节点、是否含税、对应哪个服务阶段 | 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如实入账;具体标准本次资料未提供 |
| 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 | 诉讼费、保全费等是否代缴、按实际发生结算 | 这类费用不是律所定价,应保留缴费凭证 |
| 代付费用 | 公证费、鉴定费、查档费、差旅费等是否预收、是否凭票结算、超额如何处理 | 建议写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
| 特殊计费方式 | 如约定风险代理或其他与结果挂钩的方式,是否有适用依据、比例和基数如何写 | 本次资料未提供商标侵权风险代理的具体规则,本文不写比例,建议单独核对依据 |
另需注意:委托合同和律师费发票可以证明你支出了律师费,但能否要求侵权方承担这笔费用,要按商标侵权实体法另行判断,委托合同本身不能自动证明对方负担。本次资料中《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片段只完整显示“按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按侵权获利确定”,后续内容被截断,因此本文不展开完整赔偿计算顺序。
五、承办、沟通与材料交接写清楚
合同要把“谁办、怎么办、材料怎么交”写清。可以核对:是否写明承办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承办律师变更是否需书面同意;日常反馈频率和重大节点如何告知;委托人需提供哪些材料;结案后材料如何返还或查阅。依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委托关系建立在律所与委托人之间,承办律师变更应由律所安排并书面确认。这些属于合同安排建议,不是法律强制条款,但写清可以减少后续争议。
可执行清单
准备: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及权属材料、侵权链接和截图、购买记录、公证材料、已有沟通记录、预算和付费方式。
核查:合同甲方是否律所并盖章;收款账户是否对公;服务阶段是否逐项列明;权限是否逐项勾选;各类费用是否分开写;承办律师和更换机制;解除与材料交接。
下一步:若合同主体为个人、收款账户为个人、服务范围只写“全权代理”且无阶段明细,建议先要求修改再签署;若涉及风险代理或律师费转由对方承担,另就依据和凭证单独核对。
常见问题
只跟律师个人签合同可以吗?
不建议,也不符合《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要求。该条要求律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合同并统一收取费用。与个人签约、向个人账户付款,会在费用凭证、投诉和更换律师时缺少律所层面的依据。下一步是要求改为与律所签约、付至对公账户并取得律所发票。
合同写“全权代理”省事吗?
不建议省这个事。商标侵权和解、放弃请求、代收赔偿款都属于处分性权限,写成“全权代理”容易产生争议。可以按《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把权限逐项列明;没有列明的事项,建议写明需委托人另行书面确认。
律师费可以让侵权方承担吗?
委托合同和发票只能证明你支出了律师费,不能自动证明应由对方承担。能否转由对方承担,要按商标侵权实体法和相关解释判断,还要看支出凭证和必要性。本次资料中《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片段不完整,未提供完整规则,建议就该项单独核对法律依据后再决定是否主张。
商标侵权一定要先行政投诉吗?
不一定。商标法相关条文显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合同应写清选择哪条路径、由谁决定、费用如何分担,不能约定行政机关必须作出某种处理结果。
签完合同发现律师不合适怎么办?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继续代理,并另行委托律师。合同可以约定解除通知方式、材料交接时间和已发生费用结算。建议先书面通知律所并保留送达记录,再办理交接。
依据与适用说明
本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版本为2026年8月28日第四次修正、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来源为北京市司法局公开页面:https://sfj.beijing.gov.cn/sfj/zwgk/2024zcwj/744120751/fl91/744123073/index.html。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相关片段,来源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页面: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067c072db6ef4679a2e0180996be4cf8.html。该页面所载第六十三条片段在赔偿计算部分不完整,本文未展开完整顺序。
资料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无人工律师审核记录。本文是合同核对的一般说明,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收费、程序和结果需结合个案材料另行核验。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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