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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代写律师费多少:收费依据与计费方式怎么核对?

律师函代写没有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也给不出一个可以照抄的数字。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按其在律师协会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确定,再用书面收费条款固定。核对时抓住备案公示标准、书面收费条款、合法票据、另行支付的代付费用四项,金额只认该所出具的书面报价。 摘要 定价权在律所,但受备案与公示约束。 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

律师函代写没有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也给不出一个可以照抄的数字。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按其在律师协会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确定,再用书面收费条款固定。核对时抓住备案公示标准、书面收费条款、合法票据、另行支付的代付费用四项,金额只认该所出具的书面报价。

摘要

  • 定价权在律所,但受备案与公示约束。 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所自行制定,须每年向所在律师协会备案,并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
  • 收费条款要写全六项。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缺一项都应在签字前补齐。
  • 律师服务费不等于全部支出。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另需书面概算并双方签字确认。
  • “按结果收费”有禁区。 多类案件禁止或变相禁止风险代理,比例上限只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风险代理,不能当作通用报价。

一、问“多少钱”为什么得不到统一答案

律师函代写属于律师事务所自主定价的法律服务事项,价格取决于该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以及你与它就本次委托达成的书面约定,而不是某个全国通行的价目。理解这一点,才能判断对方报出的数字有没有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二部分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同一部分第(二)项进一步要求,律所应当将收费标准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并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把这两项放在一起,可以得出三个对普通委托人有用的判断。第一,不同律所对同一封律师函报出不同价格,是制度允许的结果,不能仅凭价格高低判断谁违规。第二,判断报价是否“有依据”,要看它能否落到该所已备案、已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上。第三,网上转述的金额、别人合同里的数字,只能作为了解行情的参考,不能替代你手里这份书面报价。

减免是例外而不是当然权利。《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三)项提出,律所办理涉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律所应当及时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你可以询问是否有减免空间,但结果由律所酌定。

二、核对报价要摆齐的四份材料

核对价格不需要懂定价模型,只需要把四份材料放在一起对照。

材料 重点看什么 对应规则 拿不到怎么办
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执业场所公示内容 有没有与律师函、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应的收费项目,计费单位和计费口径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要求明码标价、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 先要求出示对应项目,再谈价格
收费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收费条款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六项是否齐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要求补写完整后再签字
合法票据 收款主体是否为该律师事务所、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付款同时索取票据
异地办案差旅费概算(只在需要预收时) 是否有书面概算、是否经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没有概算不预付

核对顺序建议:先看备案与公示,判断这个价格“从哪来”;再看合同条款,判断这次委托“怎么算”;付款时看票据,判断钱“付给谁”;最后确认有没有额外预收,判断还要不要“另外掏”。四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条款为谈判基础,先要求律所书面说明差异,再决定是否签字。

三、把报价拆开:哪些是律师费,哪些不是

一封律师函的支出可能包含几类性质完全不同的钱,混在一起谈最容易吃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十八条要求律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支出名称 是否属于律师服务费 规则要点 你要做的核对
代写律师函的律师服务费 是 按律所备案标准与合同条款确定 合同数额、票据金额、备案项目三者对得上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 不属于,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列举 要求逐项列明并附凭证
预收的异地办案差旅费 预收性质,不是服务费本身 需提供费用概算,协商一致并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条) 只在确需预收时支付,保留签字的概算
签约后增加的费用 视变更内容而定 律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须事先取得书面同意(第十七条) 没有书面同意的增加部分,先书面提出异议

如果律所提出“先办案、后按结果付费”,先做案件类型筛查,再谈比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三部分第(四)项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同一部分第(五)项对风险代理的约定事项作了进一步规范。需要提醒的是,风险代理的比例上限只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风险代理,不能当作所有案件的实际报价依据。当律所提出按结果计费时,建议先确认基础法律关系是否落在禁止清单内,再要求把计费基数、比例、结算时点和争议处理写进条款。

四、找谁委托:律师个人还是律师事务所

和你签收费条款、收取律师服务费、出具票据的主体应当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律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八条把出具合法票据的义务落在律所身上。律师是承办人,律所是合同相对方,这个区分决定了你日后找谁主张权利、找谁开票。

据此,委托前建议问清这几个问题,并要求答案体现在书面材料里:

  1. 这封律师函对应你们备案收费标准中的哪个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是什么?
  2. 报价是否包含初稿修改、二次发函、对方回函后的跟进?不包含的部分怎么计费?
  3. 除律师服务费外,预计还会发生哪些代付费用?如需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能否先出书面概算?
  4. 承办律师和日常对接人分别是谁,材料交付和初稿反馈怎么安排?
  5. 中途增加事项或调整费用,走什么书面程序?
  6.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怎么写的?

这些问题属于需要你和律所确认的事实,本身没有标准答案。能确定的是规则要求:收费条款要写全,变更要事先书面同意,收费要出票据。

五、文书准备与咨询流程

律师函写得准不准,很大程度取决于你提供的材料是否清楚;而你愿意把多少商业细节交给律师,则有保密规则托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例外情形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准备材料可以按五类整理,减少反复补件:主体材料,包括委托方信息和对方的准确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事实时间线,写清争议起因、关键节点、履行或违约经过;权利凭证,包括合同、订单、往来函件与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此前的催告记录;诉求边界,即希望对方在什么期限内做什么、是否准备后续诉讼或仲裁;披露范围,即哪些信息可以写进函件正文、哪些只作背景说明。

咨询流程可以按“说明目标—确认可办—确认费用与交付安排—签书面收费条款—付款取票—审阅初稿—定稿与留存”推进。需要提醒的是,律师函只是争议解决的一个环节,发出后的走向取决于对方回应和后续程序。委托时不宜接受对结果的承诺,把沟通重点放在工作范围、交付安排和费用构成上更实际。

六、委托前的可执行清单

准备什么

  • 一页纸的事实与诉求说明,附证据目录;
  • 对方准确的主体信息和送达地址;
  • 你能接受的费用区间和付款节奏;
  • 需要保密、不写入函件的内容清单。

核查什么

  • 律所是否出示与律师函对应的备案收费项目和公示标准;
  • 收费条款是否写全六项内容;
  • 报价是否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
  • 若涉及按结果收费,案件类型是否在禁止清单之外;
  • 收款主体是否为律所、能否出具合法票据。

什么条件下进入下一步

  • 备案项目、书面条款、票据主体三者对得上,再签字付款;
  • 出现未经书面同意的加价、没有概算的差旅预收,先书面提出异议再处理付款;
  • 对收费标准是否备过案有疑问,可向该律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核实,再决定是否委托。

常见问题

律师函代写到底要多少钱?

没有可以通用的数字。金额由律所按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结合你这封函涉及的事实复杂程度、标的大小、工作要求,与你在书面条款中约定。判断合不合理,看它能否对应到备案项目、是否写进合同、是否出具票据。

同一封函两家律所报价差很多,是有人乱收费吗?

不一定。收费项目、方式、标准原则上由律所自行制定,各所备案标准不同,报价自然不同。比较时先对齐范围:是否含修改次数、二次发函、回函跟进、邮寄与公证等支出,再看价格。范围不同,价格没有可比性。

可以约定按回款比例付费吗?

先看案件类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以及请求社保待遇、最低生活保障、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或变相禁止风险代理。不在禁止范围的,也要把计费基数、比例和结算时点写清楚;比例上限只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风险代理。

律所说费用不含公证费和邮寄费,合理吗?

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以及诉讼费、仲裁费,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所以单列本身有依据。你要做的是要求逐项列明并附凭证,避免以“杂费”名义打包。至于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则需先提供费用概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签完合同后律所要加价怎么办?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律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没有书面同意的增加部分,建议先书面提出异议,再处理付款,不要口头答应。

怎么确认这个收费标准真的备过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要求律所每年向所在律师协会备案、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且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你可以要求查看公示内容,也可以向该律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核实,再决定是否委托。

依据与适用说明

本文使用以下公开文本,适用范围为律师服务收费的程序性规则与核对方法,不涉及具体金额认定: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二部分第(一)(二)(三)项、第三部分第(四)(五)项,用于说明定价权归属、备案与公示义务、减免情形及风险代理的禁止范围。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公开文本,https://sfj.beijing.gov.cn/sfj/zwgk/2024zcwj/744120751/fl91/744123073/index.html
  2.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用于说明收费条款内容、变更限制、票据义务、代付费用范围及预收差旅费的概算程序。其中第二十条仅在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时适用,不扩展为全部差旅结算规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文本,https://zfxxgk.ndrc.gov.cn/upload/images/202210/202210141675715.pdf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用于说明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例外。本次资料标注来源为中国政府网公开文本,未附具体条文链接,引用范围仅限于保密规则。

需提示的边界:各地现行的律师服务收费定价目录、价格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套文件,以及任何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报价,本文均未收录,也不作金额推断。具体费用应以该所备案公示标准和你签署的书面收费条款为准;如对当地现行标准有疑问,建议核对当地现行文件并向律所所在律师协会确认。本文仅为规则说明,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报价或结果承诺。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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